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05,潮勞小,2,201606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勞小字第2號
原 告 王慧玲
被 告 諾貝爾幼兒園
法定代理人 謝茂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5年7月7日下午3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程士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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