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299號
原 告 詹盧玉娥
訴訟代理人 詹宛蓉
被 告 林温連妹
訴訟代理人 林昆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九月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