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06,潮簡,186,201803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簡字第186號
原 告 洪春益
原 告 洪春林
被 告 許文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7年4月10日上午10時50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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