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06,潮補,149,2017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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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補字第149號
原 告 JEVA SANICO TIDALGO
(中文姓名:潔娃,國籍菲律賓)
訴訟代理人 陳松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塞席爾商邦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1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06年度潮救字第10號),如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嗣經駁回聲請確定,則原告應於裁定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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