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07,潮簡,66,201803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6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良一
訴訟代理人 陳麗智
林彥甫
被 告 吳偉結
被 告 吳雙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107年4月23日下午2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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