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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228號
原 告 勤智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明
訴訟代理人 康賢綜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香港商財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陳報補正被告香港商財協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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