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10,潮簡,787,2022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787號
原 告 林珈安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朱盈吉律師
劉建畿律師
被 告 林陳玉香
林政郎
林庠葳
林秀美
鍾秋美
謝承華
謝承菊
謝承瑜
謝承芳
謝承蘭
林金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1年8月18日14時4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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