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11,潮小,534,2023030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小字第534號
上 訴 人 楊雅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世君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5,96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 呂憲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