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11,潮補,517,202207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517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國隆、李**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被告李國隆並非本件原告主張之系爭財產之繼承人,如要續行訴訟,請提出被告李國隆之被繼承人、欲撤銷分割之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應繼比例,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㈡、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如被告為無行為能力人,請併陳報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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