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11,潮補,705,202210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70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潘玉雲、潘里五等12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之被繼承人為何人,及欲代位分割之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應繼比例,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潘意如截至原告民國111年8月12日起訴為止,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含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