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11,潮補,806,202209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806號
原 告 黃祺瑋
鄭卉娟
法定代理人 鄭寶泉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志慶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萬8,60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68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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