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民事-CCEV,109,潮小,451,202010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小字第451號
原 告 潘明勇
被 告 李淑勤

李淑津

李淑銀

李昭憲

李欣倉

林金蓉

李淑玲 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定於109年11月6日上午10時,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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