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民事-CDEV,110,橋小,1355,202112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橋小字第135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李東銘

被 告 高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參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參拾伍元自民國一一○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三點七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關於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參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原告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借款期間自民國109 年10月12日起至111 年10月12日止,利息約定按原告指數利率加計週年利率12.91%機動計算,嗣後隨原告指數利率調整,且自調整日起改按調整後之利率計付利息,借款人並應按月償還本息,如未依約繳納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除按上開約定繳納利息外,並應自遲延日起,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 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連續收取期限以9 期為限。

詎被告未依約還款,迄今尚積欠本金新臺幣(下同)85,135元未清償,爰依個人信用貸款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5,135元,及自110 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3.7% 計算之利息,暨自110 年3 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 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 期。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放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及利率說明文件為證(本院卷第13至25頁)經本院審酌該等證據所載內容,核屬相符,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按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52條定有明文,而約定之違約金是否過高,應就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得享受之一切利益為衡量標準,且法院酌減違約金至相當之數額,關於是否相當,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此不問違約金作用為懲罰性抑為損害賠償之預定,均有其適用。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積欠之本金外,另給付自110 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3.7% 計算之利息,暨自110 年3 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 計算之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連續 收 取期數為9 期,本院審酌原告計收該等違約金期間用以計算利息之週年利率高達13.7% ,合併計算已逾民法第205條所定最高利率之限制,又依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規定,自104 年9 月1 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 ,且近年來國內貨幣市場之利率已大幅調降,原告並未證明除利息損失外更有何特別損害,則將原告欲請求之違約金合併利息計算,金額顯然過高,殊非公允,爰將原告請求之違約金部分酌減為1 元,始為適當。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個人信用貸款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5,136元【計算式:85,135+1 =85,136】,及其中85,135元自110 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3.7%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依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另依同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另依同法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 記 官 塗蕙如
訴訟費用計算式:
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
合計 1,000元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