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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橋小字第1313號
原 告 碧港良居商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巧
訴訟代理人 陳志揚
被 告 許萌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移送前來(111年度雄小字第1879號),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9,990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7月30日17時50分許至原告經營之碧港良居商旅投宿,並簽訂旅客登記卡,約定如有故意破壞或擅自取走房內非一次性備品,導致原告受損失時,將要求賠償原告訂定的備品價目表之價格,期間如導致原告無法使用房間,則無法使用期間的房價損失亦按照住房時的每晚房價計算賠償,而被告於投宿期間無故毀損房間內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物品,致原告受有附表所示物品被毀損合計新臺幣(下同)26,250元,且於退房時未將附表編號16所示之房卡2張一併歸還,致原告損失400元,又因為房間汙損超出一般正常程度,原告之員工花費數倍時間才能恢復整潔,導致該房間無法正常使用,被告應賠償清潔費即一晚房價3,340元,另需賠償稅金1,507元。
為此,依法提起本件訴訟。
並聲明:被告應賠償原告31,642元。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就其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附表所示物品汙損照片、旅客登記卡、備品銷售表、旅客住宿須知、統一發票等件為證(見雄小卷第33至41、71至133頁、本院卷第65、67頁),而被告並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主張,本院審酌卷內各項證據後,堪信原告上開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旅客故意破壞或擅自取走房內非一次性備品,導致本飯店受損失時,本飯店將向該住宿旅客要求賠償本飯店訂定的備品價目表之價格,期間如導致飯店無法使用房間,則無法使用期間的房價損失亦由旅客按照住房時的每晚房價計算,有上開旅客登記卡之約款在卷可憑。
查本件被告毀損原告上開物品,自應就原告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再者,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物品均為毛巾、浴巾、床單、保潔墊等布製物品,均遭大量之血跡汙損,且被告亦未歸還房卡,堪認上開物品均已達全部損壞不能修繕之程度,又原告主張因此將支出比平常更多的時間整理該房間,致無法正常提供其他旅客投宿,因而請求被告賠償一晚房價3,340元,堪屬合理。
是以,原告因被告毀損附表編號1至16所示物品,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合計即為29,990元(計算式:100×2+400×3+250+250×3+1000+1700+2000+3500+1500+2300+3000+4500+850+1500+2000+200×2+3340=29990)。
至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因此所生之營業稅1,507元等語。
惟查,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始應依法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此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即明。
然本件原告請求之原因事實,並非原告在中華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而係被告違反住宿契約之不法行為,致原告受有損害,原告乃依住宿契約之約款,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當無課徵營業稅之問題。
是則,原告另請求營業稅1,507元,於法即有未合,要難准許。
㈢綜上所述,原告訴請被告給付29,99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難予准許,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小額訴訟事件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爰就被告敗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郭力瑋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單價 總價 1 毛巾 2 100 200 2 浴巾 3 400 1200 3 足布 1 250 250 4 枕套 3 250 750 5 羽毛枕 1 1000 1000 6 保潔墊(150*198公分) 1 1700 1700 7 保潔墊(180*210公分) 1 2000 2000 8 床包式保潔墊(180*210公分) 1 3500 3500 9 白被套(150*210公分) 1 1500 1500 10 白被套(210*240公分) 1 2300 2300 11 羽毛被(150*210公分) 1 3000 3000 12 羽毛被(210*240公分) 1 4500 4500 13 床包(140*210公分) 1 850 850 14 床單(300*287公分) 1 1500 1500 15 灰色枕套 1 2000 2000 16 房卡 2 2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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