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民事-CDEV,112,橋簡,102,2023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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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102號
原 告 張瓊方
被 告 陳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30號),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即被告之父陳信良曾委託原告協助處理收容流浪狗並成立狗園事務,被告因不滿原告不同意以狗園善款支應陳信良之醫藥費,於民國111年1月15日21時46分許、21時52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傳送含有如附表所示隱含加害於原告生命、身體等內容之語音訊息予原告,致原告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安全。

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2萬元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2萬元;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坦承曾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予原告,構成侵權行為,然被告為身心障礙者,不時發作,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又被告因前揭犯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簡字第1498號、第1541刑事判決認定被告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而判處刑罰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參,堪信為真實,其自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㈡次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

本院審酌原告因被告之恐嚇行為受有自由之侵害,堪認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並參酌原告大學畢業,目前為家管,無收入,被告大學畢業,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症狀之身心狀況等情,斟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犯罪之地點、方法及原告所受精神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及本院依職權查詢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之兩造財產狀況,認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6萬元為適當公允。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為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此部分雖經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惟其聲請不過係促請法院依職權發動,本院毋庸就其聲請為准駁之裁判。

至於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原告其餘之訴遭駁回而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並依職權宣告被告如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於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郭力瑋
附表
編號 時間 語音訊息內容 1 111年1月15日21時46分許 …(省略)把一萬七匯給我,直接匯給我,我,收據再拍給我一次,再拍給我一次,這樣子就好,你應該聽得懂,你應該聽得懂,你如果這樣子做不到的話,你表示清白的話,那就妳試試看吧!你聽不到訊號,好我再跟你講一句話,我再跟你講一句話,我能夠透視,你內褲穿什麼,我都知道,我表演給你看了嗎?只有你看到了,我叫你過來,你自己過來,你粉鳥條的姪子過來助陣逆,沒有用阿,他只要一踏進我土地一步,我馬上就把他踢出去,看我敢不敢,看我敢不敢,看我敢不敢,我跟你講我比誰還要狠,你不要跟我鬥,你真的不要跟我鬥,我會讓你輸得很慘,我會讓你輸得很慘…(省略)…我只求你好好的對待我爸爸,把錢匯給我,就這樣很簡單的問題,如果你做不到,你會自食惡果,不相信你試試看,不相信你試試看…(省略) 2 111年1月15日21時52分許 …(省略)你如果要跟我鬥,你是搞死而已,我現在我也在找死,找什麼死,找死門,你佛家所謂的死門,什麼叫死門,我敢這樣子做,你敢嗎?我敢死一次,你敢嗎?我跟你講你不可能跟我鬥…(省略)…我爸爸最大,他如果有閃失,我唯你是問,我唯你是問,我唯你是問…(省略)…我跟你講,我跟你沒完沒了,我真的跟你沒完沒了…(省略)我不要出門,我不要搬家,搬到哪裡,你死到哪裡…(省略)…你惹火了我,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我絕對不會讓你好過的,我絕對不會讓你好過,我絕對不會讓你好過,你給我試試看,你給我試試看,如果我爸爸有點閃失,怎樣了,我唯你是問,我唯你是問,我唯你是問…(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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