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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5號
原 告 羅榮模
被 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邱森輝 (所長)
訴訟代理人 林千惠
劉俊宜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增值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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