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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字第118號
原 告 陳俊豪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李輝宏
訴訟代理人 蔡素如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4年10月22日彰監四字第64-Z7C056487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5年5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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