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CHDA,109,交,38,20200824,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字第38號
原 告 吳承佑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所

代 表 人 魏武盛所長

訴訟代理人 莊琬婷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9年4月28日彰監四字第64-JA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9年10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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