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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字第38號
原 告 吳承佑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所
代 表 人 魏武盛所長
訴訟代理人 莊琬婷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9年4月28日彰監四字第64-JA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9年10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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