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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8號
原 告 李智然
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呂桔誠
訴訟代理人 賴秋雲
兼
人
訴訟代理人 賴春美
張育誠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領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109公審決字第000000號復審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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