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CHDA,108,交,49,201906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字第49號
原 告 謝明惠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劉英標(所長)

訴訟代理人 陳瑋琪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8年4月23日彰監四字第64-AFV251015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8年7月15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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