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1,訴,1148,2013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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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明賢
選任辯護人 陳昱瑄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陳忠儀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鄭景隆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
被 告 侯孟劭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
被 告 許偉峰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政麟律師
被 告 林俊龍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啟富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陳銘壎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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