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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52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閔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楊閔雄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楊閔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盜及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581 號、本院103 年度審訴字第7 號、103年度訴字第748 號及106 年度訴字第75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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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罪名│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 最後事實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註 │
│ │ │ │ │訴)機關├─┬─────┬─────┼─┬─────┬─────┤ │
│ │ │ │ │年度案號│法│案 號 │判決日期 │法│案 號│判決確定日│ │
│ │ │ │ │ │院│ │ │院│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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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毒品│有期徒│103.05.27 │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 │103.08.29 │彰│103年度審 │103.09.23 │彰化地檢│
│ │危害│刑1年 │ │103年度 │化│字第581號 │ │化│訴字第581 │ │103年度 │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號 │ │執字第 │
│ │條例│ │ │696號 │院│ │ │院│ │ │5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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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毒品│有期徒│103.05.16 │彰化地檢│彰│103年度審 │103.10.02 │彰│103年度審 │103.11.04 │彰化地檢│
│ │危害│刑10月│ │103年度 │化│訴字第7號 │ │化│訴字第7號 │ │103年度 │
│ │防制│ │ │毒偵字第│地│ │ │地│ │ │執字第 │
│ │條例│ │ │1020號 │院│ │ │院│ │ │59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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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強盜│有期徒│103.5.26 │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 │106.01.24 │彰│103年度訴 │106.03.07 │彰化地檢│
│ │ │刑8年(│103.5.26 │103年度 │化│字第748號 │ │化│字第748號 │ │106年度 │
│ │ │共2罪)│ │偵字第 │地│、106年度 │ │地│、106年度 │ │執字第 │
│ │ │ │ │5282、 │院│訴字第75號│ │院│訴字第75號│ │1548號 │
│ │ │ │ │6328、 │ │ │ │ │ │ ├────┤
│ │ │ │ │6329、 │ │ │ │ │ │ │編號3、4│
│ │ │ │ │6478、 │ │ │ │ │ │ │號經原判│
│ │ │ │ │6618、 │ │ │ │ │ │ │決定應執│
│ │ │ │ │6671、 │ │ │ │ │ │ │行有期徒│
│ │ │ │ │6893、 │ │ │ │ │ │ │刑8年2月│
│ │ │ │ │7172、 │ │ │ │ │ │ │ │
│ │ │ │ │7729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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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竊盜│有期徒│103.05.27 │彰化地檢│彰│103年度訴 │106.01.24 │彰│103年度訴 │106.03.07 │彰化地檢│
│ │ │刑8月 │ │103年度 │化│字第748號 │ │化│字第748號 │ │106年度 │
│ │ │ │ │偵字第 │地│、106年度 │ │地│、106年度 │ │執字第 │
│ │ │ │ │5282、 │院│訴字第75號│ │院│訴字第75號│ │1548號 │
│ │ │ │ │6328、 │ │ │ │ │ │ ├────┤
│ │ │ │ │6329、 │ │ │ │ │ │ │編號3、4│
│ │ │ │ │6478、 │ │ │ │ │ │ │號經原判│
│ │ │ │ │6618、 │ │ │ │ │ │ │決定應執│
│ │ │ │ │6671、 │ │ │ │ │ │ │行有期徒│
│ │ │ │ │6893、 │ │ │ │ │ │ │刑8年2月│
│ │ │ │ │7172、 │ │ │ │ │ │ │ │
│ │ │ │ │7729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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