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壹、公訴意旨略以:
- 一、被告陸泰陽為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松懋公司,址設
- 二、松懋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
- 三、陸力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
- 四、因認被告陸泰陽就上揭公訴意旨所為(即松懋公司循環假
-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 參、公訴人認被告陸泰陽涉犯有如上所示之罪嫌,無非以如附表
- 肆、經查:
- 一、關於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2、3款之
- 二、是否有附件一所示之虛偽不實交易而申請退稅之詐欺取財罪
- 三、是否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即起訴書所指
- 伍、綜上所述,就公訴人所指被告陸泰陽之本案罪嫌,因依現有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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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陸泰陽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律師
彭佳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3286、4740、5601號)、暨追加起訴(105 年度偵字第106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陸泰陽無罪。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陸泰陽為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松懋公司,址設彰化縣○○鎮○○路0 段0 號,為股票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之上櫃公司,股票代碼4419;
松懋公司自民國106 年4 月4 日起更名為「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並變更為彰化縣○○鎮○○路000 號)、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力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0 ○000 號)之董事長,亦為陸力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陸力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名義負責人為不知情之陸世偉)之實際負責人。
被告蔡昆忠係松懋公司之總經理、被告李金山係松懋公司之副總經理兼會計主管【上2 人另為無罪判決確定】。
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均負責松懋公司101 年度財務報告之簽名用印,對於松懋公司之業務均負有忠實執行職務、不得擅為可能損害公司利益之非營業常規交易義務。
被告朱𤧞智(原名朱利文)係鼎力公司之財務副理、被告吳玟音係鼎力公司之董事長室副理、被告楊鈞雯係鼎力公司之出納,被告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平日均受被告陸泰陽之指示,綜理鼎力公司、陸力公司之財務業務【上3 人另為無罪判決確定】。
二、松懋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㈠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均明知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之董事長為同一人,其彼此間之交易往來屬於關係人交易;
亦均明知鼎力公司之主要業務為銷售沙灘車與沙灘車引擎,松懋公司對於此類交易並無實際負責接單、生產之營運單位,依照財政部訂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若將鼎力公司實際接單之沙灘車業務交由松懋公司掛名銷售,將使原應歸屬鼎力公司之交易所得不合營業常規地移轉至松懋公司,尤其鼎力公司與松懋公司間具有前述關係人交易之性質,此類安排明顯異於雙方非關係人所為之交易條件;
亦均明知若鼎力公司沙灘車引擎業務實際接單之交易條件,為出貨後30天付款、交易全程由鼎力公司安排處理,按照交易常規,松懋公司並無合理依據在鼎力公司出貨時預付9 成貨款給鼎力公司,進而間接承擔鼎力公司原本應該承受貨款無法收回之倒帳風險(易言之,松懋公司也透過此類交易間接授信給鼎力公司,將松懋公司之資金供鼎力公司1 至2 個月之周轉使用);
復亦明知若依據鼎力公司轉單之毛利率5 %計算,除了前開必需承擔之倒帳風險外,松懋公司更需另外承受匯率波動之匯率風險(松懋公司預付新臺幣貨款給鼎力公司,但出貨30日後始收受美金貨款),此項交易明顯將所有交易風險轉由松懋公司承擔,而不符合營業常規。
被告陸泰陽、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更明知鼎力公司就附件一所示之沙灘車引擎交易實際上並無來自外國交易客戶之訂單,而是透過在海外設立與客戶同名之紙上公司(例如實際客戶為英國A 公司,即轉至薩摩亞設立A 公司),虛構不實訂單。
㈡但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身為松懋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必需對於松懋公司之業務成績負責,依照101 年當時之業務狀況,松懋公司各項業務之毛利率均為負值,為求規避其等個人之不當經營責任、展現其等經營松懋公司之實績,進而獲得股東之支持續任原職,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利益之違反證券交易法犯意聯絡,自101 年6 月間起違背其等善良管理人之職務,而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該等交易對松懋公司之不利益與不合營業常規均如前所述,詳細交易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在過程中,因被告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均為陸泰陽在鼎力公司之員工,遂受陸泰陽之指示加入犯意聯絡,為下述犯罪行為之分擔。
㈢為因應附件一虛偽、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被告陸泰陽等人之分工如下:1.首先,在松懋公司客戶之交易條件上,依照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之權責,在無合理之授信評估依據下,批准讓如附件一之海外公司大幅提昇授信額度,Delta Mics公司從101 年間之新臺幣(除特別提及者外,以下均同)1500萬元,至101 年年底大幅提昇至5500萬元;
Dealy Sweden AB 公司從101 年間之1500萬元(因此導致附件一編號2 之交易逾越授信額度,這也是該等交易不利益松懋公司且不合營業常規之部分),至101 年年底大幅提昇至3500萬元;
Quadzilla LTD 公司(又稱Fast Toys 公司)從101 年間之1000萬元,至101 年年底大幅提昇至2500萬元。
2.其次,一方面由被告陸泰陽透過被告朱𤧞智等鼎力公司員工偽造松懋公司與Delta Mics公司、Dealy Sweden AB 公司、Fast Toys 公司、Elamys Center OY公司之訂單,其中松懋公司之業務代表,更以鼎力公司員工劉珍蘭(Ivy Liu )、楊淑津(Susan Yang)、Claire Chou 名義為之,並將該等訂單交由不知情之松懋公司員工鄭秀愛等人製作訂貨單、出貨單等業務文件,逐層交由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或李金山決行,以此方式偽造會計憑證,足生損害於松懋公司、DeltaMics公司、Dealy Sweden AB 公司、Fast Toys 公司及Elamys Center OY公司;
另一方面,被告陸泰陽也透過被告朱𤧞智、楊鈞雯,指示鼎力公司負責船務之員工張慧珍,向青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航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號10樓之1 )之員工黃一岳、李宓商訂船期,將如附件一所示之虛偽交易循環船期航班訂妥。
3.隨後,在如附件一所示之進出口日期,鼎力公司便將如附件一所示之貨物出口至香港,以此動作一次完成鼎力公司出售貨物給松懋公司,以及松懋公司出口貨物給海外公司客戶之交易;
再透過青航公司在香港合作之「謝敬國(香港人,真實姓名與年籍不詳)」,將該等貨物以被告陸泰陽等人事先設立之海外紙上公司「New Rich Technology DevelopmentInc . (下稱New Rich公司)」原封不動託運進口至鼎力公司,藉以完成虛偽交易物流循環;
金流部分,除松懋公司支付鼎力公司之部分,係由松懋公司不知情之員工負責外,其餘鼎力公司轉匯至New Rich公司,New Rich公司轉匯至Delta Mics公司、Dealy Sweden AB 公司、Fast Toys 公司,以及Delta Mics公司、Dealy Sweden AB 公司、FastToys公司匯款至松懋公司之部分,均由被告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在鼎力公司利用網路銀行轉匯相關款項,網路銀行交易收據則統一由被告朱𤧞智保管收執。
4.總計在101 年間,被告陸泰陽等人透過上述虛偽、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虛假交易循環,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收入達2億7160萬864 元,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成本達2 億5559萬6355元,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毛利達1600萬4509元,成功將松懋公司101 年度之營業毛利轉為正值(松懋公司101 年度之營業毛利為820 萬7 千元,扣除上開營業毛利後實為約負780 萬元之營業毛損),達成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其等個人之經營目標利益;
102 年間,被告陸泰陽等人透過上述虛偽、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虛假交易循環,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收入達1 億3268萬7327元,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成本達1億2531萬537 元,虛增松懋公司營業毛利達737 萬6790元,成功將松懋公司102 年度之營業毛利轉為正值(松懋公司102 年度之營業毛利為258 萬7 千元,扣除上開營業毛利後實為約負480 萬元的營業毛損),達成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其等個人之經營目標利益。
但由於長期之循環交易虛耗松懋公司、鼎力公司之處理文件成本、運費、人力、資金成本,最後終於週轉不靈,鼎力公司在收受松懋公司之預付貨款後,無力轉匯至海外公司,致使松懋公司預付給鼎力公司之貨款無法再從海外公司收回,共使松懋公司遭受7806萬7 千元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損失之重大損害。
5.被告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明知上情,竟仍於102 年3 月間簽署載有上開不實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毛利之松懋公司101 年度財務報告,並將該財務報告送交櫃買中心公告各投資人知悉;
被告蔡昆忠、李金山明知上情,竟仍於103年3 月間簽署載有上開不實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毛利之松懋公司102 年度財務報告,並將該財務報告送交櫃買中心公告各投資人知悉(陸泰陽業於102 年年底遭松懋公司解任,並無證據顯示接任之新任董事長啟基投資有限公司知曉上情)。
㈣陸泰陽明知附件一所示之交易為虛偽不實,竟仍意圖為松懋公司不法之所有,於如附表三所示之各期營業稅申報期間,透過松懋公司員工將附件一所示之鼎力公司交易發票作為松懋公司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松懋公司之不實出口後,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下稱北斗稽徵所)申報外銷退稅,使北斗稽徵所陷於錯誤後,交付松懋公司如附表三所示之退稅金額。
【附表三編號8 為追加起訴之事實】
三、陸力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被告陸泰陽、朱𤧞智、吳玟音、楊鈞雯共同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意,明知陸力公司(起訴書誤載為「鼎力公司」,經檢察官當庭更正,見本院103 年金訴字第3 號卷㈠第142頁)實際上未與LamBretta Motolife Italia S .P .A 公司、Caral Factory S .L .公司、Orient New Inc .公司、Jap C0 .Ltd 公司、Alcopa Two Wheels S .A .公司從事如附件二所示之交易,竟仍為求虛增陸力公司之銷貨實績,填製不實之相關訂單等會計憑證後,透過張慧珍、黃一岳、李宓、「謝敬國」,以如同前開松懋公司循環交易之模式,將如附件二之商品辦理進出口業務。
四、因認被告陸泰陽就上揭公訴意旨所為(即松懋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係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 、2 、3 款之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就公訴意旨所為(即陸力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92年臺上字第128 號判例要旨參照)。
參、公訴人認被告陸泰陽涉犯有如上所示之罪嫌,無非以如附表一、二證據清單所列之證據(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等為其依據。
惟訊據被告則堅詞否認有何前揭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 、2 、3 款、詐欺取財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並辯稱:這沒有被害人,是真的有交易及出口,有支付貨櫃、海運、也有繳稅,臺灣只有我能做這麼大的引擎,在臺灣沒價值,我將東西出口再進口進來,我有進口證明,賣的價格也比較好,我繳了太多稅,國家退稅給我也是應該的,我並沒有出口去騙人,我出口、進口的稅都有繳,是為了拿進口證明,賣給歐洲,跟歐洲人說這是進口的,臺灣的光陽、三陽、山葉都沒有辦法作到800cc 的引擎,只有我做到,若說松懋是被害者,松懋本身是賺錢的,松懋是我入主,能賺錢的都交給松懋去賺,我並不是拿松懋的錢出來花,我是善意讓松懋賺錢等語。
肆、經查:
一、關於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 、2 、3 款之罪部分:㈠查被告陸泰陽係以遠泰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身分,經松懋公司95年3 月29日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其任期自95年3 月29日起至96年6 月30日止,復經該公司96年6 月22日、99年6月23日股東會及董事會改選董監事,連選連任董事及董事長,任期分別自96年7 月1 日起至99年6 月30日止及自99年7月1 日起至102 年6 月30日止【陸泰陽於96年7 月1 日任期起為鼎力公司之代表人,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㈧第114-115 頁之松懋公司變更登記表中所代表法人欄任為鼎力公司】,惟被告陸泰陽於102 年12月9 日請辭法人董事代表、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解任,有該公司自95年度起至102 年度歷次之變更登記表影本、95年3 月29日遠泰投資有限公司指派書、陸泰陽自95年3 月29日起至96年6 月30日董事長願任同意書、陸泰陽自102 年12月9 日起辭去法人董事代表辭呈供參(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㈧第103-133 頁)。
再證人即松懋公司前董事長李麗生【99年7 月1 日至105 年6 月30日之期間為松懋公司董事,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㈧第118 頁至132 頁反面松懋公司變更登記表】於本院另案審理時結證稱:95年前改由陸泰陽任董事長前我是董事長,因長期股價都是5 、6 元,股數停頓,沒有交易量,所以有機會就跟別人合併,或做其他處分,當時一股6 、7 元的股價約13元賣給陸泰陽,含其他董事的股權賣給陸泰陽約65%,股權轉讓後就沒任董事長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第245-246 頁),是被告陸泰陽擔任董事長之鼎力公司,於96年7 月1 日起至102 年6 月30日之期間,為投資松懋公司之最大股東,被告陸泰陽並自95年3 月29日起開始擔任松懋公司之董事長至102 年12月9 日始解任,此部分之事實可以認定。
㈡又被告陸泰陽因同為松懋公司及鼎力公司之董事長,依松懋公司自訂之「特定公司、關係人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鼎力公司即為松懋公司之關係人;
又依松懋公司同上「作業辦法」第9條第1 、2 項之規定「(第1項)本公司與特定公司、關係人及企業間之重大交易,除一般進銷貨交易事項外,應先報請董事會核准;
如有必要時,董事長得先行裁決進行,於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
(第2項)重大交易係指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㈡第195 頁至196 頁反面);
且松懋公司於98年4 月5 日之98年第8 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就該次會議有關沙灘車業務之提案,有如下之說明:「1.本公司沙灘車已取得歐盟銷售認證,並開始營業,2月及3 月之毛利率為4 %-5.5%,4 月份起調升售價後,毛利率約為5.5 %。
2.本公司沙灘車業務的供應商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沙灘車係依客戶所訂規格、顏色、樣式採取訂單式生產,因此進貨付款方式擬定為訂貨時支付50%,出貨時支付50%;
該交易條件本次董事會通過後4 月份開始實施。」
並經當時全體出席之董事即陸泰陽、蔡昆忠、林大揚、李久恆及林武俊等5 位董事全部出席並無異議照案通過,亦即就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訂購沙灘車及付款方式等情,全體出席之董事皆無異議,有松懋公司該次臨時董事會會議記錄在卷可考(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㈠第167 頁);
另松懋公司就沙灘車部分亦確實於2008年12月10日(103金訴第3 號判決內誤載為2008年10月12日)獲歐盟核准銷入歐盟之文件及測試報告,有毆盟型別核准證書與測試結果報告在卷可參(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㈤第312 頁至317頁)。
再者,松懋公司所營事業,除紡紗、織布、模具批發及零售、機械設備製造及批發等業務外,尚包括機車批發業、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批發業等項目在內,亦有上述松懋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在卷可佐。
足見松懋公司有關銷售沙灘車之業務,係在其所營事業範圍內,且向關係人鼎力公司訂購轉售一事,亦經該公司董事會之核准,與該公司所訂「特定公司、關係人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辦法」之規定,尚無違背。
㈢再關於松懋公司為何會涉足沙灘車方面之事業,依證人李久恆【93年7 月1 日至105 年6 月30日之期間為松懋公司董事,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㈧第104 頁至132 頁反面松懋公司變更登記表】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因為松懋公司業績一直不好,而當時陸泰陽的沙灘車業務做得不錯,所以站在董事的立場,會希望在經營層面有多一點項目,對公司有利的,可以讓公司更好,當時有提過松懋公司要做沙灘車,我會贊成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㈤第85、86頁);
證人李麗生(松懋公司前董事長,後僅為董事)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賣股權給陸泰陽後,沒多久我就辭掉董事,我是在陸泰陽接手幾年以後,因我還有200 張股票,在99年陸泰陽透過蔡昆忠邀請我進去董事會,我進去以後才知道松懋公司有跟鼎力買沙灘車再出口,沙灘車生意在98年的會議紀錄就有看到,有時開會時陸泰陽也會主動報告沙灘車交易事情,當時因松懋公司的紡織本業不好做,賺不了錢,本來是發展鎂鋰合金,結果發展不順,又做工具機之類的,也做不好,鎂鋰合金跟工具機那二塊一直在虧大錢,整個松懋公司的業績不起色,後來陸泰陽說要用沙灘車幫忙松懋,因鼎力在台灣來講,做沙灘車以研發能力品質、口碑在台灣是最前面的,大家董監事也希望能帶來公司的轉型,讓公司好起來,我們知道這些客戶全部是鼎力的客戶,希望在松懋公司設生產線來幫忙,當時好像準備在北斗廠再開闢一個空間做沙灘車組裝部分,當時財務報告這沙灘車對松懋公司財務是有幫助的,付款正常,還有利潤給松懋公司,這對董事會來講,有一沙灘車進來是好事,對投資大眾也是好事,我在辭任董事長職務前,松懋公司每年都是虧損,沙灘車引擎應該有讓松懋賺到錢,我印象中應該可以彌補鎂鋰合金及工具機的虧損,蔡昆忠說計畫用松懋來走第二個品牌路線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㈤第247 至256 頁)。
又關於松懋公司從鼎力公司接獲轉來之國外沙灘車引擎訂單後,再向鼎力公司購買出售之利潤,被告陸泰陽於本院另案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鼎力公司供貨給松懋公司,松懋公司再賣出去,得到的利潤,有的是百分之3 、有的百分之8 ,有的百分之5 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㈤第212 頁);
證人林春秀於檢察官訊問時亦證稱:我從99年底開始擔任松懋公司管理處經理迄今,職務內容包括財務、會計、人事、總務,我們沙灘車的毛利有5 %等語(102 他字第1832號卷第3頁之103 年3 月6 日偵訊筆錄)。
再酌以松懋公司於98年4月5 日之98年第8 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提案內容:「1.本公司沙灘車已取得歐盟銷售認證,並開始營業…。
2.本公司沙灘車業務的供應商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沙灘車係依客戶所訂規格、顏色、樣式採取訂單式生產…」(見本院10 3金訴字第3 號卷㈠第167 頁之松懋公司該次臨時董事會會議記錄),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102 年6 月24日函:「…該公司於98年從事沙灘車交易…99及100年度財務報告未發現此2 年度有沙灘車相關交易…101 年6月復又開始進行沙灘車相關交易…」(見102 他字第1832號卷㈠第19-21 頁),足見松懋公司確實係因紡織本業業績不佳,而嘗試發展鎂鋰合金、工具機等事業,但因皆發展不順,乃於98年即已依陸泰陽之建議,跨足可為公司帶來利潤之沙灘車相關事業,是此等部分之事實,亦均可認定。
㈣而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另如有違反第20條第2項之規定者,即構成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財務報告申報不實罪。
所謂「虛偽或隱匿」均以故意為要件,且以有關重要內容為虛偽或隱匿之陳述,足以生損害於投資人或相關人員(或機構)為限。
所謂重要內容,係指某項資訊的表達或隱匿,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具有重要影響而言。
而關於松懋公司如附件一編號1 至23所示之101 年度及附件一編號24至34所示102年度之交易,係由被告陸泰陽經營之鼎力公司轉來與該附件一所示Delta Mics等4 家外商公司之沙灘車引擎訂單後,在如附件一所示之進貨日期,向鼎力公司進貨,並由鼎力公司相關承辦人員協助松懋公司以松懋公司名義辦理出口至香港後,後再由鼎力公司以向New Rich公司購買沙灘車引擎名義,將同批沙灘車引擎自香港辦理進口台灣,而該等外商公司均屬被告陸泰陽所設之境外公司等情,固有被告陸泰陽,及證人朱𤧞智、黃一岳、李宓、張慧珍、何仁欣、許英堂、洪淑芬、劉雅綾、張雅茜等證人之證言(出處見附表一備註欄),及如附表二編號4 至11、13至29及31等聯繫辦理進出口之電子郵件、進出口報單、鼎力公司所設立之境外公司概況表、境外公司操作流程圖、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之金融機構帳戶及交易明細資料可參(出處見附表二各該編號之備註欄)。
又松懋公司101 年度及102 年度之財務報告,有將附件一所列於101 年間及102 年間與Delta Mics等4 家外商公司之沙灘車引擎交易之營業收入編入財務報告內等情,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 年12月21日證櫃監字第1050035477號函送本院附有被告陸泰陽(董事長)、蔡昆忠(經理人)、李金山(會計主管)蓋章聲明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松懋公司101 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時間102 年3 月29日》、102 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時間103 年3 月31日》(見本院櫃買中心卷2-1 卷第2 頁及101 年度、102 年度財務報表部分)等在卷可參。
又被告陸泰陽為附件一之交易,係依一般作業程序出貨予松懋公司,再由松懋公司等相關人員辦理相關出口業務,嗣再由鼎力公司向香港New Rich公司購入,惟此進出口程序均依一般流程程序開立發票,申報出口、進口,並經所有經辦、財務人員依真實交易程序編製,在編製財務報告時,將該等交易有關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毛利等項列入財報內容,亦難認有何虛偽或隱匿,自難認被告陸泰陽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財務報告申報不實罪嫌。
㈤又關於松懋公司銷售沙灘車相關期間,其股價有無異常波動情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函查後說明如下:①該公司於98年從事沙灘車交易,其期初股價11.30 元,期末股價16.3元,漲幅44.25 %,其於3 月20日至4 月7 日間因價量異常計有4 次達公布注意交易標準,經本中心選案查核,未發現涉及股價操縱及內線交易之情事。
②經檢視松懋公司99及100 年度財務報告,未發現此2 年度有沙灘車相關交易,經查其101 年6 月復又開始進行沙灘車相關交易。
該公司101 年6 月至102 年5 月15日期間,期初股價9.9 元,期末股價10.4元,漲幅4.1 %,未有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之情形,且經查現任內部人未有賣出之情形,有該櫃檯買賣中心102 年6 月24日證櫃監字第0000000096號函足參(見102 他字第1832號卷㈠第20頁),是被告陸泰陽本於讓松懋公司帶來利潤之沙灘車相關業務行為,難認有違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155條(上市之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買賣影響)、第157條(公司股票歸入權)構成要件甚明。
㈥再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 千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金之罪,本罪構成要件所稱之「不合營業常規」,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所謂「營業常規」之意涵,自應本於立法初衷,參酌時空環境變遷及社會發展情況而定。
該規範之目的既在保障已依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股東、債權人及社會金融秩序,則除有法令依據外,舉凡公司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交易之發生,交易之實質或形式,交易之處理程序等一切與交易有關之事項,從客觀上觀察,需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顯欠合理、顯不符商業判斷者,始不合營業常規,其因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或致生不利益,方與本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82號判決要旨參照)。
而本案:⒈關於檢察官認為依照財政部訂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若將鼎力公司實際接單的沙灘車業務交由松懋公司掛名銷售,將使原應歸屬鼎力公司的交易所得不合營業常規地移轉至松懋公司一節,縱使有損害,亦係損害鼎力公司之利益,而非松懋公司。
又鼎力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見102 他字第1832號卷㈠第21頁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 年6 月24日證櫃監字第00000000000 函),亦即非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而鼎力公司之董事即被告陸泰陽,縱有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指鼎力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致公司遭受損害之情,亦非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
⒉再松懋公司雖與鼎力公司間為關係人,但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有關沙灘車之交易,曾獲該公司98年第8 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之無異議通過,合於該公司所訂「特定公司、關係人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辦法」之規定。
且系爭如附件一所示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進貨之付款條件,98年間董事會同意之條件為訂貨時支付50%、出貨時支付50%,亦即98年時係於出貨時即需付清全部貨款;
而在本案之交易條件,則為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訂貨時預付9 成貨款,保留尾款10%俟收取客戶貨款時支付,之後之付款條件雖於訂貨時即需支付90%之貨款,較先前之附款條件於訂貨時支付50%多出40%而有差異。
但較之松懋公司與其他公司之交易,證人林春秀於檢察官訊問時證稱:「(問:松懋公司有無其他進貨也是預付9成現金?)有,是向上游紡織廠進原料,且我們要付100 %現金」等語(見102 他字第1832號卷第3 頁反面);
以及櫃買中心經查核松懋公司沙灘車引擎交易疑案後,亦表示:「經檢視松懋公司提供之101 年度及102 年第1 季前20大進貨廠商之付款條件,101 年度及102 年第1 季分別有8 家及2 家廠商需於出貨前付現或匯款」一情,有櫃買中心102 年6 月24日證櫃監字第0000000096號函在卷可參(見102 他字第1832號卷㈠第20頁),顯見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訂購沙灘車引擎之交易條件,依松懋公司之交易往來經驗而言,尚無顯不相當或顯欠合理之處。
再者,民法第369條規定:「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亦即民法容許當事人間可透過契約約定或交易習慣,定其買賣價金之支付時期,只有當事人間無契約訂定或習慣時,才依民法規定以同時履行為原則。
本案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就沙灘車引擎交易之付款條件,因涉及如下述之交易地位強弱及利潤分享問題,法律既容許當事人間得以契約定訂,尚難認有何不合營業常規之處,自難認被告陸泰陽所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要件。
⒊又公司既以營利為目的,則當本業難有獲利時,公司之經營者嘗試轉型從事其他事業,謀求出路、以求生機,乃不得不然之選擇;
再者,現代公司之營運及追求利潤,不以事必躬親或獨享利潤為必要,於關係企業間在事業上之互助分工合作及利益分享尤為常見。
此參諸證人李麗生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商場上的考量,像我有投資很多做成衣之類,公司有時為了讓業績能夠運作,比方說我有在生產布料,我的布料要交給成衣場,賣給別人會有好價錢,我為了要幫這公司,我會賺少一點,甚至不賺錢,扶助這個剛成立的公司,有時候我會這樣做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㈤第250頁反面),可徵甚明。
本案如上所述,依松懋公司當時整個營運外觀而言,在被告陸泰陽主導下意圖轉型,而就沙灘車引擎之交易,松懋公司並無自身開發之客戶,亦缺乏應對國外客戶之業務人員,只能仰賴鼎力公司之轉單賺取利潤,此參之證人杜宜庭(松懋公司稽核經理)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鼎力公司人員會在松懋公司銷售單的接受訂單這邊簽名,是因為松懋公司這邊沒有外語能力的人去應對客戶訂單部分,所以國外客戶接單,就不是松懋公司人員能力能夠來處理,我是松懋公司的人員,但在鼎力公司上班,我會幫忙轉訂單給松懋公司的業務單位,松懋公司收了這些訂單後還要經過他們的作業程序去做一些審核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㈥第210 頁反面),益證綦詳。
依此客觀情形觀察,就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之進貨付款條件(訂貨時付9 成貨款,保留10%之貨款),與松懋公司接受轉單而出售給附件一之外國客戶之收款條件(出貨後30天或60天後始收受美金貨款),雖有差異,但因對公司有利與否,本應綜合評價,不可單因某部分條件對公司不利,即謂整體交易對公司不利益。
本案松懋公司形式上既係受惠於鼎力公司之轉單利益,是自難憑該不同之交易付款條件,即認有何不合營業常規之處。
至於檢察官以該等交易存有匯率風險及貨款無法收回之倒帳風險,而謂系爭交易不合營業常規一節;
然查,國際貿易需面對每日浮動之外幣匯率本屬當然,除非對外國貿易仍要求以本國通用貨幣付款,否則根本無法避免匯率之變動,況且匯率之變動,係漲跌交錯,並非必然即有損失;
再者,交易條件之談判,涉及公司之強弱而有差別,除非是公司本身具有優勢之條件,交易對象有求於它,才有本事要求交易對象需先行付清價款或至少同時履行,否則有段價金履行期間之交易,尚難認為即係不合交易常規。
公司之經營,固應評估投資、交易之風險,但倘若公司處處擔心風險,一有風險就不敢交易,那最終可能就只有拒絕交易而關閉公司一途,此實非公司經營之道。
檢察官徒以交易條件存有風險,對公司可能有不利益等情,即謂不合營業常規,尚有未洽。
㈦有關松懋公司對於本案沙灘車引擎交易對象Delta Mics、Dealy Sweden AB 及Quadzilla LTD (又稱Fast Toys )等公司授信額度調整之作業流程,參諸①證人蘇巧菱(松懋公司員工)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接獲稽核經理杜宜庭或鼎力公司的朱𤧞智轉來沙灘車引擎的外銷訂單後,我會KEYERP 訂單製作後續採購流程,再送簽核【按:ERP 系統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業資源規劃系統的簡稱,是一個以會計為導向的資訊系統,利用模組化的方式,用來接收、製造、運送和結算客戶訂單所需的整個企業資源,將原本企業功能導向的組織部門轉化為流程導向的作業整合,進而將企業營運的資料,轉化為使經營決策能更加明快,並依據強調資料一致性、即時性及整體性的有效資訊。
整個企業資源包含了產(生產)、銷(配銷)、人(人力資源)、發(研發)、財(財務)等企業各功能性部門的作業。
】,一開始系統就有設定,看授信金額到哪邊,接單時不夠才需要調高金額,主管不會告訴我要如何調,通常在我們KEYERP 系統的時候,就會知道客戶的授信額度夠不夠,如果不夠,我們會主動填載客戶基本資料異動單及授信申請表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㈥第113 、114 頁);
②證人李龍豪(松懋公司經理)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松懋公司把沙灘車引擎業務從北斗廠移轉到大里廠的工具機部門後,我有請游凱莉、蘇巧菱承辦接單業務,被告陸泰陽沒有要我怎麼配合,我們按照內部正常ERP 表單內控去走,如果是舊客戶我們是延續下來,沒有再填客戶基本異動表或授信申請表,如果有新客戶就有正常表單去做簽核動作,如果金額超過授信額度,經辦小姐都會填,如果交易往來正常,只差在信用額度問題,就沒有再做個別徵信,除了簽到我之外,都會簽到總經理、董事長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㈥第122 、123 頁);
③證人鄭秀愛(松懋公司職員)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在接獲朱𤧞智、杜宜庭、林春秀轉來的沙灘車引擎訂單後,如果原核定的授信金額有異動的話,我不知道這個客戶可不可以這麼提高,我往上呈報,看主管的核示,對於異動數額的填載,我們會問會計單位,依照流程往上呈報,總經理蔡昆忠、副總經理李金山不會告訴我們如何填載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㈥第80至84頁反面);
④證人游凱莉(松懋公司職員)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沙灘車及沙灘車引擎的國外訂單是杜宜庭經理交給我的,蔡昆忠、李金山不曾交訂單給我,他們也沒有告訴我接到了國外訂單要如何處理,客戶授信上核定金額是依訂單的狀況做調整,訂單狀況減少就調降,松懋公司訂單製作完成後要送給主管李龍豪、陸泰陽審核,我的主管是李龍豪、蔡昆忠、陸泰陽,主管不會親自指示我怎麼做,當接單加上銷貨未收款金額超出原授信金額時,我就主動填異動申請單,授信額度一定要簽到陸泰陽,蔡昆忠、李金山沒有告訴我授信額度如何填載,調升或調降是依據訂單上的金額,內控是這樣處理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 號卷㈥第97頁反面至107 頁);
⑤證人林春秀(任職松懋公司財會部門)於本院另案審理中證稱:業務接到沙灘車或沙灘車引擎訂單後,會上ERP系統去KEY 訂單,之後簽核主管,之後等要出貨再去KEY 銷貨嘽、出貨單、再出貨,有關沙灘車或沙灘車引擎出口,是董事長決定辦理的,接到國外客戶之後,業務要填載授信申請表,授信額度是業務他們決定,業務他們會去看客戶交易狀況,才會把授信額度訂下來等語(見本院103 金訴字第3號卷㈥第137 頁反面至138 頁);
並有如附表四松懋公司對本案國外公司之授信額度異動簽核一覽表所列之松懋公司客戶(基本資料)授信申請表、客戶基本資料異動單,及松懋公司「授信管理辦法」《關於授信調整規定:遇前述徵信及授信基礎有所變動時,由營業人員機動調整客戶授信額度送核》等在卷可參,互核相符。
足見松懋公司對於系爭沙灘車引擎交易對象Delta Mics、Dealy Sweden AB 及QuadzillaLTD (又稱Fast Toys )等公司之授信額度的調整,是由該公司之經辦人員,於各該公司授信總額度不足時,即主動簽請核示,而非依被告陸泰陽之指示辦理等情,可以認定。
又依附表四所示Delta Mics、Dealy Sweden AB 及QuadzillaLTD (又稱Fast Toys )等公司,於98年間即與松懋公司有交易往來,且松懋公司對該等公司之授信總額,亦係逐次調升,而非一次攀升,由此更可知被告陸泰陽並無主導提高上揭公司之授信額度,導致沙灘車引擎客戶貨款超過期限尚未收回,以圖自己不法利益。
雖檢察官謂松懋公司因附件一之虛假交易循環,共使松懋公司遭受7806萬7 千元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重大損害云云,然該損害,尚缺乏證據證明係出於被告陸泰陽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有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造成,是尚難遽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罪相繩。
二、是否有附件一所示之虛偽不實交易而申請退稅之詐欺取財罪(見附表三金額,含追加起訴)部分:㈠按「營業人涉嫌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案件,應確實查明營業人與開立憑證營業人間有無交易事實,不得逕以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或『涉嫌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據以認定該營業人無進貨事實或取得不實交易憑證」財政部99年12月8 日台財稅字第09904544760 號函釋(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關於松懋公司涉嫌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及冒退營業稅案卷內第154 頁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104 年11月23日中區國稅北斗銷售字第1040852192號書函)。
而如附件一所示之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進貨之沙灘車引擎交易,鼎力公司均開立如附表二編號36至69之統一發票予松懋公司(見附表二備註欄所示),松懋公司將沙灘車引擎出口至香港,出口部分會產生海運運費、出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電放費、臺灣報關等費用;
進口部分(進口&出口香港部分)產生香港進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移倉費進口轉出口含更換封條費用、海運運費、香港出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電放費等(見附表二編號25之註備欄),該等沙灘車引擎交易均依一般程序進行,實難謂鼎力公司就此自境外公司購入該批沙灘車引擎,是為虛偽交易。
㈡再者,鼎力公司自101 年6 月至102 年10月開立34張發票給松懋公司,銷售金額計380,906,892 元、稅額19,045,346,(見附件一所示之交易總額及附表二編號36-69 所載之發票),而松懋公司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內有「銷項」欄位之「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與「非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在「進項」欄位之「得扣抵進項稅額」欄中有「減:退出、折讓及海關退還溢繳稅款」(見102 他字第1832號㈨卷第76-84 頁),是鼎力公司出貨予松懋公司並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相關營業稅額,該批貨物之營業稅嗣經松懋公司依程序申請扣銷項稅額或退稅,此鼎力公司所繳納之稅額經松懋公司申請全數扣抵銷項稅額或退稅之情(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關於松懋公司涉嫌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及冒退營業稅案卷內第152 頁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104 年11月6日中區國稅北斗銷售字第1040852103號書函),自難謂係被告陸泰陽施用詐欺所為。
又若果鼎力公司出貨予松懋公司後再自香港進口是為虛偽交易,自何需繳納營業稅,又何有退稅之問題,被告陸泰陽並無詐領如附表三所示之退稅稅額,洵堪認定。
三、是否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即起訴書所指陸力公司循環假交易部分):1.關於由被告陸泰陽實際經營之陸力公司,實際上未與LamBretta Motolife Italia S.P.A、Caral Factory S.L.、Orient New Inc.公司、Jap C0. Ltd、Alcopa Two Wheels S.A.等公司從事如附件二所示之交易,而循檢察官所指上述松懋公司循環交易模式,透過張慧珍、黃一岳、李宓、「謝敬國」等人,將如附件二之商品辦理進出口等情,有檢察官提出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進出口報單(見102 他1832卷㈡第136 、139 至151 頁)、附表二編號74之青航股份有限公司致陸力公司張小姐函件、陸力公司開立之INVOICE (即發票、發貨單)、滾珠導螺桿裝櫃明細、BILL OF LANDING 等文件(見103 偵4740卷㈡第168 頁反面至179 頁);
並有證人黃一岳於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偵訊時(見102 他1832卷㈦第135 至137 頁、191 頁反面)、張雅茜於檢察官偵訊時(見102 他1832卷㈦卷第215 頁反面),及李宓於調查局詢問時(見102 他1832卷㈦卷第194 、195 頁)等之證述可參,是此部分之事實可信為真實。
2.惟被告陸泰陽否認有填製附件二交易相關之會計憑證。
查,檢察官雖於起訴書內指訴被告陸泰陽共同基於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意,「填製不實之相關訂單等會計憑證」,但檢視檢察官所提出之現有證據資料包括扣案物在內,則未有其所謂之「訂單」存在;
另觀諸卷附之「INVOICE (即發票、發貨單)」等憑證(見103 偵4740卷㈡卷第168-1 、170 、172、174 、176 、178 ),其上均無被告陸泰陽之簽名,僅有該「INVOICE 」末行「Accepted By Seller」欄位有「SUSAN YANG」之印刷簽名,自難遽認該等會計憑證係為被告陸泰陽所填製,而檢察官又未能舉證證明被告陸泰陽有此偽造陸力公司之會計憑證行為,是檢察官所指被告陸泰陽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部分,尚屬無據。
伍、綜上所述,就公訴人所指被告陸泰陽之本案罪嫌,因依現有證據,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亦即尚未達於可信為真實之程度,以致本院未能對被告陸泰陽形成有罪之確信,則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自應對被告陸泰陽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莊佳瑋提起公訴,檢察官劉彥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附表一:檢察官提出之供述證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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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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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告即證人陸泰陽│證明: │他卷(四)│
│ │於102 年10月29日│1.陸泰陽係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P.31-37、 │
│ │之供述與證述 │ 之負責人之事實。 │P.117-118 │
│ │ │2.陸泰陽曾經授意朱利文委託精博公司成立│ │
│ │ │ 境外公司之事實。 │ │
│ │ │3.FAST TOYS、DELATA、DEALY、NEW RICH、│ │
│ │ │ Alcopa Two Wheels S.A .、Jap Co.Ltd │ │
│ │ │ 等公司,都是鼎力公司所成立的境外紙上│ │
│ │ │ 公司之事實。 │ │
│ │ │4.松懋公司及陸力公司不實銷貨循環表所記│ │
│ │ │ 載之事項,均為相同貨物經松懋公司或陸│ │
│ │ │ 力公司出口之香港,再原封不動從香港再│ │
│ │ │ 次進口到臺灣之事實。 │ │
│ │ │5.上揭循環交易之金流,是由朱利文透過網│ │
│ │ │ 路銀行將貨款先付給鼎力公司在香港的 │ │
│ │ │ OBU帳戶,再將貨款由香港的OBU帳戶匯到│ │
│ │ │ 松懋公司出口到香港的境外公司OBU帳戶 │ │
│ │ │ ,再由該帳戶匯回松懋公司之事實。 │ │
│ │ │6.松懋公司在上揭循環交易中要下的訂單金│ │
│ │ │ 額,由陸泰陽決定後向蔡昆忠說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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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告朱利文於102 │證明: │他卷(四)│
│ │年10月29日之供述│1.朱利文於97、98年間擔任鼎力公司財務部│P.120-128 │
│ │ │ 會計課長,101年間,升任會計副理之事 │ │
│ │ │ 實。 │ │
│ │ │2.陸泰陽係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 │
│ │ │ 之實際負責人之事實。 │ │
│ │ │3.FAST TOYS、DELATA、DEALY、NEW RICH、│ │
│ │ │ Alcopa Two Wheels S.A .、Jap Co.Ltd │ │
│ │ │ 等公司,都是陸泰陽所成立的境外紙上公│ │
│ │ │ 司之事實。 │ │
│ │ │4.鼎力公司原本確實就有英國的FAST TOYS │ │
│ │ │ 、法國的DELTA、瑞典的DEALY等公司客戶│ │
│ │ │ 存在之事實。 │ │
│ │ │5.陸泰陽如果要出貨給自行設立境外公司時│ │
│ │ │ ,就會告訴朱利文表示這些沙灘車引擎要│ │
│ │ │ 「遊香江」,朱利文就會將要出貨的數量│ │
│ │ │ 和公司,以「遊香江」名義發電子郵件給│ │
│ │ │ 船務劉雅綾,由劉雅綾去安排沙灘車引擎│ │
│ │ │ 要出貨的日期及返回高雄港、基隆港的日│ │
│ │ │ 期之事實。 │ │
│ ├────────┼───────────────────┼─────┤
│ │被告朱利文於102 │證明朱利文曾利用網路銀行把DELTA MICS、│他卷(四)│
│ │年10月30日之供述│DEALY SWEDEN AB、FAST TOYS等公司香港銀│P.214 │
│ │ │行的金錢匯款至松懋公司的帳戶之事實。 │ │
│ ├────────┼───────────────────┼─────┤
│ │被告朱利文於102 │證明 │他卷(八)│
│ │年12月5 日之自白│1.兆豐銀行網路銀行匯款操作人員為吳玟音│P.6 │
│ │ │ 之事實。 │ │
│ │ │2.朱利文坦承犯罪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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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告楊鈞雯於102 │證明: │他卷(八)│
│ │年12月5 日之自白│1.楊鈞雯於94年12月進入陸力公司,後來進│P.7 │
│ │ │ 入鼎力公司擔任出納之事實。 │ │
│ │ │2.受陸泰陽指示負責操作鼎力公司及相關海│ │
│ │ │ 外公司的帳戶匯款資金流程之事實。 │ │
│ │ │3.楊鈞雯坦承犯罪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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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告吳玟音於102 │證明: │他卷(八)│
│ │年12月5 日之自白│1.吳玟音於94年進入鼎力公司,目前擔任鼎│P.7 │
│ │ │ 力公司董事長室副理之事實。 │ │
│ │ │2.受陸泰陽指示負責操作鼎力公司及相關海│ │
│ │ │ 外公司的帳戶匯款資金流程之事實。 │ │
│ │ │3.兆豐銀行網路銀行上操作者為廖淑貞部分│ │
│ │ │ ,因為廖淑貞已經離職,所以實際上是由│ │
│ │ │ 吳玟音操作之事實。 │ │
│ │ │4.吳玟音坦承犯罪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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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被告蔡昆忠於102 │證明: │他卷(五)│
│ │年10月29日之供述│1.蔡昆忠為松懋公司總經理之事實。 │P.1-8、 │
│ │ │2.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實際負責│P.47-48 │
│ │ │ 人係陸泰陽之事實。 │ │
│ │ │3.松懋公司關於沙灘車外銷之事,僅負責紙│ │
│ │ │ 上作業之流程,由經辦鄭秀愛、游凱莉填│ │
│ │ │ 寫請購單及訂購單,交由李金山、李龍豪│ │
│ │ │ 簽名後,再給蔡昆忠、陸泰陽批示核可後│ │
│ │ │ ,與鼎力公司朱利文接洽後,交由鼎力公│ │
│ │ │ 司進行交運,鼎力公司會通知松懋公司貨│ │
│ │ │ 品裝運完畢,由報關行將貨物運至台中港│ │
│ │ │ 出口之事實。 │ │
│ │ │4.與DELTA、DEALY、FAST TOYS間之沙灘車 │ │
│ │ │ 銷貨款項,是由鼎力公司處理之事實。 │ │
│ │ │5.蔡昆忠曾懷疑沙灘車交易是假交易,國稅│ │
│ │ │ 局也在查沙灘車交易部分之事實。 │ │
│ ├────────┼───────────────────┼─────┤
│ │被告蔡昆忠於102 │證明松懋公司沒有沙灘車製造廠房、不曾拜│他卷(八)│
│ │年12月5 日之供述│訪過沙灘車客戶,並否認犯罪之事實。 │P.5 │
│ ├────────┼───────────────────┼─────┤
│ │被告蔡昆忠於103 │證明: │他卷(十二│
│ │年3 月25日之供述│1.松懋公司沙攤車引擎交易之訂單上,簽名│)P.11 │
│ │ │ 人員「SUSAN YANG」與「IVYLIU」不是 │ │
│ │ │ 松懋公司員工,「SUSAN YANG」是鼎力公│ │
│ │ │ 司員工之事實。 │ │
│ │ │2.101年底,國稅局人員有跟蔡昆忠講松懋 │ │
│ │ │ 公司沙灘車交易有可能是假交易之事實。│ │
├──┼────────┼───────────────────┼─────┤
│ 6 │被告李金山於102 │證明: │他卷(五)│
│ │年10月29日之自白│1.李金山為松懋公司副總經理之事實。 │P.49-54、 │
│ │ │2.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實際負責│P.108-109 │
│ │ │ 人為陸泰陽之事實。 │ │
│ │ │3.松懋公司沙灘車引擎買賣,主要是向鼎力│ │
│ │ │ 公司採購沙灘車引擎,再經由鼎力公司的│ │
│ │ │ 行銷部門將沙灘車引擎出口訂單轉給松懋│ │
│ │ │ 公司,再以松懋公司的名義出口,出口報│ │
│ │ │ 關、客戶付款等相關業務統一由鼎力公司│ │
│ │ │ 的專門部門及專人負責之事實。 │ │
│ │ │4.松懋公司實際沙灘車引擎採購單、訂貨單│ │
│ │ │ 、銷貨單之內部簽呈都是由鼎力公司在處│ │
│ │ │ 理,松懋公司只是紙上作業之事實。 │ │
│ │ │5.關於松懋公司假交易部分承認犯罪,並有│ │
│ │ │ 在松懋公司財務報告上簽名之事實。 │ │
│ ├────────┼───────────────────┼─────┤
│ │被告李金山於103 │證明李金山對於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犯行認罪│他卷(十二│
│ │年3 月25日之自白│之事實。 │)P.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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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被告即證人黃一岳│證明: │他卷(七)│
│ │於102 年11月21日│1.黃一岳自91年起擔任青航公司臺中分公司│P.135-137 │
│ │之供述與證述 │ 經理,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均│、 │
│ │ │ 委託青航公司辦理貨櫃進出口業務,該三│P.190-191 │
│ │ │ 公司的業務均由鼎力公司的張慧珍接洽,│ │
│ │ │ ,雙方以E-MAIL方式聯繫,102年開始改 │ │
│ │ │ 為張雅茜之事實。 │ │
│ │ │2.在替鼎力公司辦理船務時,有發覺鼎力公│ │
│ │ │ 司辦理出口的貨櫃,後來都是用一貨櫃再│ │
│ │ │ 退回之事實。 │ │
│ │ │3.「移倉費進口轉出口含更換封條費用」是│ │
│ │ │ 指當鼎力公司要貨櫃退回時的所需費用,│ │
│ │ │ 只要出口的貨櫃再辦理同一貨櫃退回,都│ │
│ │ │ 會產生該費用之事實。 │ │
│ │ │4.青航公司幫鼎力公司辦理出口貨物的船務│ │
│ │ │ ,目的地都只有到香港,並再辦理同貨櫃│ │
│ │ │ 退回臺灣,並沒有再辦理轉運至英國、法│ │
│ │ │ 國及瑞士之事實。 │ │
│ │ │5.青航公司香港代理商係「AIR GLOBAL │ │
│ │ │ LIMITED」,是海、空運業的承攬業者, │ │
│ │ │ 聯繫窗口為謝敬國經理之事實。 │ │
│ │ │6.李宓為公司負責文件的小姐,英文名字為│ │
│ │ │ MILLIE LEE,黃一岳的英文字為 │ │
│ │ │ DANNYHUANG之事實。 │ │
│ │ │7.101年11月28日張慧珍EMAIL內容記載「 │ │
│ │ │ 11/30--1*20,--松懋名義出口,發票請 │ │
│ │ │ 直接寄給松懋--基隆回NEW RICH」,就是│ │
│ │ │ 表示11月30日要以松懋名義裝在一個20英│ │
│ │ │ 呎大小的貨櫃出口,然後同一個貨櫃以 │ │
│ │ │ NEW RICH的名義經由基隆港運回臺灣之事│ │
│ │ │ 實。 │ │
├──┼────────┼───────────────────┼─────┤
│ 8 │被告即證人李宓於│證明: │他卷(七)│
│ │102 年11月21日之│1.李宓於100年間進入青航公司擔任進出口 │P.194-195 │
│ │供述與證述 │ 操作人員,主要辦理進出口的海空運相關│、 │
│ │ │ 業務之事實。 │P.206-207 │
│ │ │2.青航公司與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 │
│ │ │ 司辦理進出口船務聯繫窗口均為張慧珍及│ │
│ │ │ 張雅茜,都是以E-MAIL方式聯繫,李宓的│ │
│ │ │ 信箱為[email protected] .tw,內容為 │ │
│ │ │ 通知李宓訂艙、要以哪家公司名義辦理出│ │
│ │ │ 口、開立發票的公司、進口公司及到貨港│ │
│ │ │ 口等相關內容之事實。 │ │
│ │ │3.張慧珍及張雅茜與李宓聯繫時,都會說明│ │
│ │ │ 以哪家公司名義出口,並註明進口日期、│ │
│ │ │ 櫃型、發票寄給哪家公司以及從境外哪家│ │
│ │ │ 公司進口回臺灣,進口時間通常依公司需│ │
│ │ │ 求而定。李宓會聯絡青航公司配合的香港│ │
│ │ │ 代理商AIR GLOBAL公司的聯絡人謝敬國,│ │
│ │ │ 通知他貨櫃從臺灣出口到香港後,由他負│ │
│ │ │ 責辦理以NEW RICH公司名義將同一貨櫃再│ │
│ │ │ 出口回臺灣,並註明回臺灣的港口及日期│ │
│ │ │ 之事實。 │ │
├──┼────────┼───────────────────┼─────┤
│ 9 │被告即證人張慧珍│證明: │他卷(八)│
│ │於102 年12月5 日│1.張慧珍於99年進入鼎力公司任職,一開始│P.6 │
│ │之自白與證述 │ 擔任業務助理,後來擔任船務工作之事實│ │
│ │ │ 。 │ │
│ │ │2.擔任鼎力公司船務時,朱利文或楊鈞雯會│ │
│ │ │ 交代張慧珍處理以松懋公司名義出口之業│ │
│ │ │ 務,相關來回船班是跟青航公司訂,請浩│ │
│ │ │ 威報關行處理報關資料之事實。 │ │
├──┼────────┼───────────────────┼─────┤
│ 10 │被告曾國富於102 │證明: │他卷(十)│
│ │年11月7 日之供述│1.曾國富為松懋公司101年上半年度半年報 │P.24-27 │
│ │ │ 之簽證會計師之事實。 │ │
│ │ │2.松懋公司101年度第二季新增之三個沙灘 │ │
│ │ │ 車客戶,就沙灘車部門來說,是該期新增│ │
│ │ │ 十大客戶之事實。 │ │
│ │ │3.關於松懋公司沙灘車部門的前三大銷貨對│ │
│ │ │ 象,只有做銷貨單、傳票、期後收款查核│ │
│ │ │ ,沒有做穿透性測試之事實。 │ │
│ ├────────┼───────────────────┼─────┤
│ │被告曾國富於103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2 月7 日之供述│1.沒有意識到只有取得公司內部憑證來做查│)P.86-87 │
│ │ │ 核,無法查核交易真實性之事實 │ │
│ │ │2.對於401營業稅申報書屬於公司內部憑證 │ │
│ │ │ 沒有意見之事實。 │ │
│ │ │3.查核人員在查核當時,沒有反應跟松懋公│ │
│ │ │ 司取得交易出口報單、徵授信資料有困難│ │
│ │ │ 之事實。 │ │
│ ├────────┼───────────────────┼─────┤
│ │被告曾國富於103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3 月4 日之供述│1.本件沙攤車交易部分,因為有收到錢,所│)P.220 │
│ │ │ 以沒有注意到出口報單之部分之事實。 │ │
│ │ │2.因為401表有出口的金額,金額與帳載相 │ │
│ │ │ 符,所以就沒有注意到出口報單之事實。│ │
├──┼────────┼───────────────────┼─────┤
│ 11 │被告鄭憲修於102 │證明: │他卷(十)│
│ │年11月7 日之供述│鄭憲修為松懋公司101年上半年度半年報之 │P.24-27 │
│ │ │簽證會計師之事實。 │ │
│ ├────────┼───────────────────┼─────┤
│ │被告鄭憲修於103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2 月7 日之供述│ 查核人員在查核當時,沒有反應跟松懋公│)P.86-87 │
│ │ │ 司取得交易出口報單、徵授信資料有困難│ │
│ │ │ 之事實。 │ │
│ ├────────┼───────────────────┼─────┤
│ │被告鄭憲修於103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3 月4 日之供述│ 因為401表有出口的金額,金額與帳載相 │)P.220 │
│ │ │ 符,所以就沒有注意到出口報單之事實。│ │
├──┼────────┼───────────────────┼─────┤
│ 12 │被告紀敏滄於103 │證明: │103年度 │
│ │年6 月9 日之供述│1.檢察官曾告知如附件一所示之沙灘車交易│3286號偵卷│
│ │ │ 為虛偽交易。 │ │
│ │ │2.被告紀敏滄、陳靜宜在無其他查核證據之│ │
│ │ │ 情形下,將如附件一所示之沙灘車引擎交│ │
│ │ │ 易認列營業收入、成本與毛利。 │ │
│ │ │3.Delta Mics公司確實曾經回覆函證,函證│ │
│ │ │ 內容與松懋公司帳載不符。 │ │
├──┼────────┼───────────────────┼─────┤
│ 13 │被告陳靜宜於103 │證明: │同上 │
│ │年6 月9 日之供述│1.檢察官曾告知如附件一所示之沙灘車交易│ │
│ │ │ 為虛偽交易。 │ │
│ │ │2.被告紀敏滄、陳靜宜在無其他查核證據之│ │
│ │ │ 情形下,將如附件一所示之沙灘車引擎交│ │
│ │ │ 易認列營業收入、成本與毛利。 │ │
│ │ │3.Delta Mics公司確實曾經回覆函證,函證│ │
│ │ │ 內容與松懋公司帳載不符。 │ │
│ │ │4.被告陳靜宜擅自將上開函證撕毀丟棄。 │ │
├──┼────────┼───────────────────┼─────┤
│ 14 │證人李龍豪於102 │證明: │他卷(五)│
│ │年10月29日之證述│1.99年間擔任松懋公司經理迄今之事實。 │P.110-113 │
│ │ │2.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實際負責│他卷(六)│
│ │ │ 人均為陸泰陽,蔡昆忠是松懋公司總經理│P.2-3 │
│ │ │ ,李金山是副總經理兼會計部門主管之事│ │
│ │ │ 實。 │ │
│ │ │3.松懋公司沙灘車引擎買賣係直接向鼎力公│ │
│ │ │ 司下單,鼎力公司再以松懋公司名義直接│ │
│ │ │ 出貨給客戶,鼎力公司出貨後,會持海關│ │
│ │ │ 證明文件向松懋公司請款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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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證人蘇巧菱於102 │證明: │他卷(六)│
│ │年10月29日之證述│1.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實際負責│P.5-8、 │
│ │ │ 人均為陸泰陽之事實。 │P.61-62 │
│ │ │2.松懋公司的沙灘車引擎訂單,都是由朱利│ │
│ │ │ 文所提供,之後蘇巧菱用電腦KEY訂單跟 │ │
│ │ │ 鼎力公司採買,鼎力公司再給松懋公司銷│ │
│ │ │ 貨單、出口報單、INVOICE、PACKING │ │
│ │ │ LIST,並告知松懋公司貨已經出給客戶,│ │
│ │ │ 松懋公司跟鼎力公司下單時會預付90%貨 │ │
│ │ │ 款之事實。 │ │
│ │ │3.關於沙灘車引擎出口交易,松懋公司只有│ │
│ │ │ 拿到紙本資料,公司沒有人會看到引擎產│ │
│ │ │ 品出口之事實。 │ │
├──┼────────┼───────────────────┼─────┤
│ 16 │證人游凱莉於102 │證明: │他卷(六)│
│ │年10月29日之證述│1.松懋公司、鼎力公司實際負責人均為陸泰│P.64-67、 │
│ │ │ 陽之事實。 │P.120-121 │
│ │ │2.松懋公司沙灘車引擎交易,是由鼎力公司│ │
│ │ │ 朱利文將訂單交給游凱莉後,游凱莉再依│ │
│ │ │ 據訂單上所載客戶名稱、品名、數量、單│ │
│ │ │ 價及交貨日期等資料,製作國內採購單逐│ │
│ │ │ 級呈由李龍豪、蔡昆忠及陸泰陽批示後,│ │
│ │ │ 將採購單充做定貨單,交給鼎力公司簽收│ │
│ │ │ ,下訂後再依訂單總價的九成製作預付應│ │
│ │ │ 付憑單,付款給鼎力公司,之後,鼎力公│ │
│ │ │ 司的張雅茜會將鼎力公司的出貨單及松懋│ │
│ │ │ 公司的出口報單給游凱莉,游凱莉再依出│ │
│ │ │ 口報單所載客戶名稱、品名、數量、單價│ │
│ │ │ 及交貨日期製作銷貨單,並依核決權限,│ │
│ │ │ 逐級呈報李龍豪、蔡昆忠、陸泰陽後存查│ │
│ │ │ 。游凱莉從頭到尾都沒看到松懋公司下訂│ │
│ │ │ 、鼎力公司出貨的產品,只是做紙上作業│ │
│ │ │ 之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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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證人何仁欣於102 │證明: │他卷(六)│
│ │年10月29日之證述│1.何仁欣係精博公司臺中分公司負責人之事│P.122-124 │
│ │ │ 實。 │、 │
│ │ │2.曾與鼎力公司朱利文及楊鈞雯透過電子郵│P.142-143 │
│ │ │ 件及電話聯絡設立境外公司之事實。 │ │
│ │ │3.FAST TOYS、DELTA、DEALY、Alcopa Two │ │
│ │ │ Wheels S.A .、Jap Co Ltd等公司皆為鼎│ │
│ │ │ 力公司申請設立之境外公司之事實。 │ │
├──┼────────┼───────────────────┼─────┤
│ 18 │證人許英堂於102 │證明: │他卷(七)│
│ │年11月7 日之證述│1.許英堂係浩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務部經│P.8-10 │
│ │ │ 理,負責中部地區所有報關業務之事實。│ │
│ │ │2.松懋公司、鼎力公司、陸力公司實際負責│ │
│ │ │ 人均為陸泰陽,浩威公司有受該等公司委│ │
│ │ │ 託辦理進出口報關業務之事實。 │ │
├──┼────────┼───────────────────┼─────┤
│ 19 │證人洪淑芬於102 │證明: │他卷(七)│
│ │年11月7 日之證述│1.洪淑芬為浩威公司課員,負責松懋公司、│P.18-20 │
│ │ │ 鼎力公司、陸力公司之貨物進出口報關業│ │
│ │ │ 務,進出口貨物資料都是與鼎力公司船務│ │
│ │ │ 人員劉雅綾、張慧珍、張雅茜聯絡之事實│ │
│ │ │ 。 │ │
│ │ │2.鼎力公司進出口香港地區的船務公司都是│ │
│ │ │ 找青航公司辦理之事實。 │ │
├──┼────────┼───────────────────┼─────┤
│ 20 │證人劉雅菱於102 │證明: │他卷(七)│
│ │年11月7 日之證述│1.劉雅菱於93年間至98年間,擔任鼎力公司│P.46-50、 │
│ │ │ 船務工作,負責公司貨物進出口報關工作│P.61 │
│ │ │ 之事實。 │ │
│ │ │2.「遊香江」郵件上,第一團代表第一批貨│ │
│ │ │ ,團名是代表客戶,每位「1825」代表每│ │
│ │ │ 個貨櫃運費是美金1825元,「20,」「40│ │
│ │ │ ,」及「40,HQ」代表貨櫃尺寸之事實。│ │
│ │ │3.劉雅菱確實有依陸泰陽或朱利文指示安排│ │
│ │ │ 貨物進出口業務之事實。 │ │
├──┼────────┼───────────────────┼─────┤
│ 21 │證人鄭秀愛於102 │證明: │他卷(七)│
│ │年10月29日之證述│1.鄭秀愛於100年3、4月間起至102年2月間 │P.70-75、 │
│ │ │ ,擔任松懋公司生管人員,負責聯繫鼎力│P.128 -129│
│ │ │ 公司有關沙灘車之相關行政事宜之事實。│ │
│ │ │2.松懋公司銷售沙灘車引擎業務,都是由鼎│ │
│ │ │ 力公司直接辦理出口業務之事實。 │ │
│ ├────────┼───────────────────┼─────┤
│ │證人鄭秀愛於102 │證明曾向松懋公司會計經理林春秀反應松懋│他卷(七)│
│ │年11月12日之證述│公司向鼎力公司購買沙灘車引擎後,再外銷│P.132 │
│ │ │之方式,因為進貨價錢每個引擎美金1560元│ │
│ │ │至1595元,賣給海外客戶卻只有1680元,又│ │
│ │ │要先付9成貨款給鼎力公司,這樣的交易方 │ │
│ │ │式會造成匯兌損失之事實。 │ │
├──┼────────┼───────────────────┼─────┤
│ 22 │證人林春秀於103 │證明 │他卷(十二│
│ │年3 月6 日日之證│1.林春秀於99年起擔任松懋公司管理處經理│)P.3-4 │
│ │述 │ 之事實。 │ │
│ │ │2.松懋公司沙攤車引擎交易之訂單上,簽名│ │
│ │ │ 人員「SUSAN YANG」與「IVYLIU」不是 │ │
│ │ │ 松懋公司員工,「SUSAN YANG」是鼎力公│ │
│ │ │ 司員工之事實。 │ │
├──┼────────┼───────────────────┼─────┤
│ 23 │證人杜宜庭於103 │證明 │他卷(十二│
│ │年3 月25日之證述│1.杜宜庭於96年起擔任松懋公司稽核經理之│)P.11 │
│ │ │ 事實。 │ │
│ │ │2.櫃買中心曾經詢問松懋公司沙攤車交易 │ │
│ │ │ 為何逾期收款、貨物為何只有送到香港之│ │
│ │ │ 問題,且松懋公司沙攤車交易訂單上,簽│ │
│ │ │ 名的人員「SUSAN YANG」與「IVY LIU」 │ │
│ │ │ 都是鼎力公司的人之事實。 │ │
├──┼────────┼───────────────────┼─────┤
│ 24 │證人張雅茜於102 │證明: │他卷(七)│
│ │年11月13日之證述│1.張雅茜於102年4月起擔任鼎力公司船務,│P.214-216 │
│ │ │ 主管是直接對陸泰陽,鼎力公司如果要出│ │
│ │ │ 口沙灘車引擎,陸泰陽會直接打內線電話│ │
│ │ │ 告訴張雅茜要出口到香港,張雅茜再去聯│ │
│ │ │ 絡青航公司之事實。 │ │
│ │ │2.鼎力公司如果要出口整台沙灘車,這些交│ │
│ │ │ 易就不是由陸泰陽告訴張雅茜,而是鼎力│ │
│ │ │ 公司內就會有一塊白板寫著各筆訂單的交│ │
│ │ │ 貨日期,張雅茜就去看白板,預定相關船│ │
│ │ │ 期之事實。 │ │
│ │ │3.陸力公司的出口一樣是找青航公司,一樣│ │
│ │ │ 是由陸泰陽打內線電話告訴張雅茜,跟松│ │
│ │ │ 懋公司沙灘車引擎交易是同樣模式之事實│ │
│ │ │ 。 │ │
├──┼────────┼───────────────────┼─────┤
│ 25 │證人張景嵐於102 │證明: │他卷(十)│
│ │年11月7 日之證述│1.張景嵐為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負│P.24-27 │
│ │ │ 責松懋公司101年半年報查核之主查工作 │ │
│ │ │ 之事實。 │ │
│ │ │2.松懋公司內部控制資料應該會在應收、應│ │
│ │ │ 付科目項目下做查核,所以如果調取應收│ │
│ │ │ 、應付工作底稿,應該就會有關於內部控│ │
│ │ │ 制資料之事實。 │ │
│ │ │3.就松懋公司沙灘車部門及全事業部門來講│ │
│ │ │ ,DEALY、DELTA、FAST TOYS等公司已經 │ │
│ │ │ 成為松懋公司前十大銷售對象之事實。 │ │
│ │ │4.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編製松懋公司財│ │
│ │ │ 務報告時,並沒有看沙灘車銷貨交易之出│ │
│ │ │ 口報單,只有看銷貨單與傳票之事實。 │ │
├──┼────────┼───────────────────┼─────┤
│ 26 │證人吳柏榮於103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3 月4 日之證述│1.沙灘車事業部門之交易對象是松懋公司本│)P.219 │
│ │ │ 期新增前十大客戶之事實。 │ │
│ │ │2.本件查核在工作底稿內沒有出口報單之事│ │
│ │ │ 實。 │ │
├──┼────────┼───────────────────┼─────┤
│ 27 │證人李明憲於102 │證明: │他卷(十一│
│ │年11月8 日之證述│1.判斷會計師是否善盡查核責任的標準,是│)P.19-22 │
│ │ │ 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以及│ │
│ │ │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來判斷。關於查核責任│ │
│ │ │ 規範的違反,應該包含一般過失與重大過│ │
│ │ │ 失之事實。 │ │
│ │ │2.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三、│ │
│ │ │ (一)所應遵循之查核程序,係為了避免│ │
│ │ │ 虛增營業收入,所以必須透過內部控制查│ │
│ │ │ 核,查明公司對於新增客戶有無落實公司│ │
│ │ │ 的徵信及授信規定,才不會有虛偽交易產│ │
│ │ │ 生情形。從接單開始,要看是否有對客戶│ │
│ │ │ 徵信確認該客戶是否真的存在,看他的資│ │
│ │ │ 本決定授信金額,之後有銷貨時,是否確│ │
│ │ │ 實有出貨事實,帳款是否如期收回之事實│ │
│ │ │ 。 │ │
│ │ │3.上揭規定的查核程序,如果僅對於銷貨單│ │
│ │ │ 、傳票與期後收款查核,則稍嫌不足,因│ │
│ │ │ 為徵信、授信部分都沒有做到,而且銷貨│ │
│ │ │ 部分如果是外銷應該要有出口報單,因為│ │
│ │ │ 要證明有銷貨之事實,銷貨單僅是內部憑│ │
│ │ │ 證,出口報單是外部憑證,國內銷貨收入│ │
│ │ │ 的認列時點是出貨時,國外銷貨收入的認│ │
│ │ │ 列時點是離岸時,如果光有銷貨單沒有出│ │
│ │ │ 口報單,是不足以承認有該筆收入之事實│ │
│ │ │ 。 │ │
│ │ │4.上揭規定的查核程序查核過程中,以銷貨│ │
│ │ │ 出口為例,除了核對銷貨單之日期與金額│ │
│ │ │ 外,是否應調取出口報單核對出口目的港│ │
│ │ │ 與訂單需求是否相符?因為買賣是合約,│ │
│ │ │ 貨品的目的地必須要與訂單交貨地相同,│ │
│ │ │ 否則就是違約,因此必須要看目的地與交│ │
│ │ │ 貨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的時候,就要詢│ │
│ │ │ 問公司為何不符並取得其他查核證據之事│ │
│ │ │ 實。 │ │
│ │ │5.本件簽證會計師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 │
│ │ │ 報表規則第20條三、(一),財政部證期│ │
│ │ │ 局對於此部分,也有要求會計師加強查核│ │
│ │ │ ,以避免營業收入的虛增之事實。 │ │
│ │ │6.本件會計師查核責任違反的過失程度責任│ │
│ │ │ ,比一般同業還要大之事實。 │ │
└──┴────────┴───────────────────┴─────┘
附表二:檢察官提出之非供述證據部分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備 註 │
├──┼────────┼───────────────────┼─────┤
│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認為松│他卷(一)│
│ │會證券期貨局102 │懋公司101年度新增沙灘車引擎買賣業務, │P.11-13 │
│ │年8 月14日證期(│有不符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該公司101年度 │ │
│ │審)字第00000000│營業收入疑有虛增,財務報告涉有虛偽情事│ │
│ │24號函及其附件(│。 │ │
│ │松懋工業股份有限│ │ │
│ │公司負責人陸泰陽│ │ │
│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 │ │
│ │法第171 條規定移│ │ │
│ │送書) │ │ │
├──┼────────┼───────────────────┼─────┤
│ 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認│他卷(一)│
│ │證券櫃臺買賣中心│為松懋公司101年度新增沙灘車引擎買賣業 │P.14-21 │
│ │102 年3 月7 日證│務,有不符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該公司101 │ │
│ │櫃監字第00000000│年度營業收入疑有虛增,財務報告涉有虛偽│ │
│ │94號函、102 年4 │情事之事實。 │ │
│ │月10日證櫃監字第│ │ │
│ │0000000000號函、│ │ │
│ │102 年6 月24日證│ │ │
│ │櫃監字第00000000│ │ │
│ │96號函 │ │ │
├──┼────────┼───────────────────┼─────┤
│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明松懋公司101年度新增之沙灘車引擎交 │他卷(一)│
│ │證券櫃臺買賣中心│易疑涉有異常情事,因該案涉及公司101年 │P.22-84 │
│ │上櫃監理部之松懋│度營收241601仟元,占全年營收53%,影響 │ │
│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額重大,被告陸泰陽疑有違反證券交易法│ │
│ │(代號4419)專案│第20條第2項公告之財務報告內容有虛偽隱 │ │
│ │查核報告 │匿情事之事實。 │ │
├──┼────────┼───────────────────┼─────┤
│ 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明松懋公司有經由鼎力公司主導銷售沙灘│他卷(一)│
│ │證券櫃臺買賣中心│車引擎出口之事實。 │P.159-210 │
│ │所提供之松懋公司│ │、 │
│ │與DELTA 公司、 │ │P.211-249 │
│ │DEALY 公司、101 │ │、 │
│ │年度沙灘車銷貨資│ │他卷(五)│
│ │料(含訂單、出口│ │P.55-68 │
│ │報單、松懋工業股│ │P.114-132 │
│ │份有限公司客戶基│ │他卷(六)│
│ │本資料授信申請表│ │P.9-22、 │
│ │、客戶基本資料異│ │P.68-81 │
│ │動單、MTI-DL訂、│ │ │
│ │MTI-DL採、MTI-DL│ │ │
│ │銷、INVOICE 、 │ │ │
│ │PROFORMA INVOICE│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 │ │
│ │行購入外匯水單及│ │ │
│ │手續費收入收據)│ │ │
├──┼────────┼───────────────────┼─────┤
│ 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證明松懋公司於兆豐銀行中台中分行開立之│他卷(二)│
│ │中台中分行102 年│所有帳戶自101年起至102年8月份之交易明 │P.3-69 │
│ │8 月30日(102 )│細資料之事實。 │ │
│ │兆銀中台中字第01│ │ │
│ │84號函及其附件(│ │ │
│ │松懋公司帳戶交易│ │ │
│ │明細資料) │ │ │
├──┼────────┼───────────────────┼─────┤
│ 6 │財政部關務署102 │證明: │他卷(二)│
│ │年9 月10日台關緝│1.松懋公司出售沙灘車引擎給買方DELTA、 │P.89-135 │
│ │字第1021020589號│ DEALY、FAST TOYS等公司,引擎裝櫃後出│他卷(四)│
│ │函及其附件(松懋│ 口至香港,再由香港之NEW RICH公司,將│P.53-75、 │
│ │公司與鼎力公司報│ 同一貨櫃轉運進口回鼎力公司之事實。 │P.143-170 │
│ │單資料) │2.於100年度及102年1月1日至102年8月15日│他卷(五)│
│ │ │ 間,松懋公司出口及鼎力公司進口資料之│P.69-96 │
│ │ │ 事實。 │P.133-160 │
│ │ │3.報單號碼:(貨櫃號碼相同) │他卷(六)│
│ │ │ DA/01/G192/5513--BD/01/UX73/0173、 │P.23-50、 │
│ │ │ BD/01/V008/5556--AA/01/3888/0063、 │P.82-109 │
│ │ │ DA/01/GO28/5501--BD/01/VB95/0001、 │ │
│ │ │ DA/01/FZW7/5511--BD/01/UV07/0914、 │ │
│ │ │ DA/01/FS61/5505--AA/01/AC26/0075、 │ │
│ │ │ DA/01/FW49/5515--BC/01/UQ96/0951、 │ │
│ │ │ DA/01/G060/5503--BD/01/UW74/0166、 │ │
│ │ │ DA/01/G869/5525--BD/01/V005/0880、 │ │
│ │ │ DA/01/GF56/5511--BD/01/V474/0188、 │ │
│ │ │ DA/01/GL10/5544--AA/01/4522/0002、 │ │
│ │ │ DA/01/FS61/5506--BC/01/UO87/0945、 │ │
│ │ │ DA/BC/01/UU11/5503-BD/01/UV88/0159 │ │
│ │ │ DA/01/GO28/5518--BC/01/VA78/0023、 │ │
│ │ │ DA/01/GE14/5515--AA/01/4110/0078、 │ │
│ │ │ DA/01/G869/5526--AA/01/3684/0001、 │ │
│ │ │ DA/01/FZG6/5515--BD/01/XC14/0918、 │ │
│ │ │ DA/01/FS61/5504--BD/01/UO79/0184、 │ │
│ │ │ DA/01/GQ69/5513--BD/01/XK97/0909、 │ │
│ │ │ DA/01/GO28/5517--AA/01/AO63/0104、 │ │
│ │ │ DA/01/G127/5508--AA/01/AM30/1124、 │ │
│ │ │ DA/BC/01/UU11/5502-AA/01/AF97/0126 │ │
│ │ │ DA/01/FW00-0000--AA/01/AD83/0215、 │ │
│ │ │ DA/01/FS61/5503--AA/01/2364/0092。 │ │
├──┼────────┼───────────────────┼─────┤
│ 7 │ 財政部關務署基 │證明: │他卷(三)│
│ │ 隆關102 年9 月 │1.鼎力公司自香港NEW RICH公司進口450CC │P.1-4 │
│ │ 30日基普業一字 │ 沙灘車引擎之事實。 │ │
│ │ 第0000000000號 │2.進口報單號碼: │ │
│ │ 含及其附件(鼎 │ AA/02/0787/0001、AA/02/2392/0040 │ │
│ │ 力公司進口報單 │ │ │
│ │ 資料) │ │ │
│ │ │ │ │
├──┼────────┼───────────────────┼─────┤
│ 8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證明: │他卷(三)│
│ │關102 年9 月25日│1.鼎力公司自香港NEW RICH公司進口450CC │P.5-30 │
│ │高普港字第102101│ 沙灘車引擎之事實。 │ │
│ │8340號函及其附件│2.進口報單號碼: │ │
│ │(鼎力公司進口報│ BC/02/U643/0918、BD/02/U824/0192、 │ │
│ │單資料) │ BC/02/UA81/0870、BD/02/UG64/0126、 │ │
│ │ │ BC/02/UP39/0969、BD/02/UP80/0194。 │ │
├──┼────────┼───────────────────┼─────┤
│ 9 │財政部關務署103 │證明: │偵卷 │
│ │年4 月21日台關緝│1.鼎力公司自香港NEW RICH公司進口450CC │P.37-39 │
│ │字第1031008827號│ 沙灘車引擎之事實。 │ │
│ │函及其附件(鼎力│2.進口報單號碼: │ │
│ │公司進口報單資料│ AA/02/AJ55/0171、AA/02/AM91/0145、 │ │
│ │) │ BD/02/UZN8/0189。 │ │
├──┼────────┼───────────────────┼─────┤
│ 10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證明: │他卷(三)│
│ │關102 年9 月27日│1.松懋公司出口450CC沙灘車引擎至香港, │P.31-46 │
│ │中普業二字第1021│ 買方為FAST TOYS、DEALY、DELTA等三家 │他卷(四)│
│ │015635號函及其附│ 公司之事實。 │P.76-81 │
│ │件(松懋公司出口│2.出口報單號碼: │ │
│ │報單資料) │ DA/02/FW90/5504、DA/02/FW90/5503、 │ │
│ │ │ DA/02/F177/5509、DA/02/FE21/5507、 │ │
│ │ │ DA/02/F860/5504、DA/02/F860/5503、 │ │
│ │ │ DA/02/F556/5515、DA/02/FW90/5505。 │ │
├──┼────────┼───────────────────┼─────┤
│ 11 │松懋公司103 年3 │證明: │他卷(十二│
│ │月24日(103 )松│1.松懋公司出口450CC沙灘車引擎至香港, │)P.31-62 │
│ │懋(董)字第27號│ 買方為ELAMYS CENTER OY、DELTA等公司 │ │
│ │函及其附件(松懋│ 之事實。 │ │
│ │公司出口報單資料│2.出口報單號碼: │ │
│ │) │ DA/02/G876/5514、DA/02/GF14/5506 │ │
│ │ │ DA/02/G876/5515 │ │
├──┼────────┼───────────────────┼─────┤
│ 12 │財政部關務署102 │證明 │他卷(二)│
│ │年9 月14日台關緝│1.陸力公司於101年12月至102年7月,出 │P.136、 │
│ │字第1021020999號│ 口6批滾珠螺桿至香港,出口金額共計 │P.139-151 │
│ │函及其附件(陸力│ 4032萬元,前5批貨物復於102年1月至7月│ │
│ │公司報單資料)、│ 自香港進口,第6批貨物由鼎力公司自香 │ │
│ │財政部關務署102 │ 港進口,進口金額共計約1421萬元,疑有│ │
│ │年9 月30日台關緝│ 循環進出口、虛增營業額之事實。 │ │
│ │字第1021021745號│2.報單號碼: │ │
│ │函及其附件(陸力│ DA/01/GQ63/5505--AA/02/0057/0030、 │ │
│ │公司報單資料) │ DA/02/F382/5511--AA/02/A210/1016、 │ │
│ │ │ DA/02/F985/5505--AA/02/A495/0075、 │ │
│ │ │ DA/02/FL74/5508--AA/02/1597/0022、 │ │
│ │ │ DA/02/FV61/5511--AA/02/2313/0090、 │ │
│ │ │ DA/02/FZV8/5514--AA/02/AH64/0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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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鼎力公司財務副理│證明朱利文電子信箱位址為: │他卷(三)│
│ │朱利文名片 │[email protected] │P.58 │
│ │ │之事實。 │ │
├──┼────────┼───────────────────┼─────┤
│ 1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證明松懋公司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所開立帳│他卷(三)│
│ │北斗分行102 年10│戶之交易明細資料之事實。 │P.60-81 │
│ │月4 日102 北斗字│ │ │
│ │第00000000號函及│ │ │
│ │其附件(松懋公司│ │ │
│ │交易明細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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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證明松懋公司於兆豐銀行中台中分行所開設│他卷(三)│
│ │中台中分行102 年│帳號00000000000帳戶,自101年7月6日至 │P.81-168 │
│ │9 月11日(102 )│102年8月7日間之交易明細資料與購入外匯 │ │
│ │兆銀中台中字第01│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之事實。 │ │
│ │92號函及其附件(│ │ │
│ │松懋公司交易明細│ │ │
│ │資料、水單) │ │ │
├──┼────────┼───────────────────┼─────┤
│ 1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證明鼎力公司於兆豐銀行中台中分行所開設│他卷(三)│
│ │中台中分行102 年│帳號00000000000帳戶之申設資料與交易明 │P.169-179 │
│ │9 月11日(102 )│細資料之事實。 │ │
│ │兆銀中台中字第01│ │ │
│ │93號函及其附件(│ │ │
│ │鼎力公司交易明細│ │ │
│ │資料) │ │ │
├──┼────────┼───────────────────┼─────┤
│ 17 │中央銀行外匯局 │證明國內匯款至國外之DEALY、DELTA、 │他卷(三)│
│ │102 年9 月18日台│DELTA MICS、FAST TOYS公司之事實。 │P.180-185 │
│ │央外捌字第102003│ │ │
│ │7682號含及其附件│ │ │
│ │(匯往國外受款人│ │ │
│ │交易資料歸戶彙總│ │ │
│ │及明細表) │ │ │
├──┼────────┼───────────────────┼─────┤
│ 18 │朱利文、楊鈞雯與│證明朱利文、楊鈞雯委託精博公司何仁欣設│他卷(四)│
│ │精博公司何仁欣往│立境外公司之事實。 │P.82-86、 │
│ │來電子郵件 │ │P.176-178 │
│ │ │ │他卷(六)│
│ │ │ │P.128 -130│
│ │ │ │、P.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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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鼎力公司所設立之│證明NEW RICH TECHNOLOGY DEVELOPMENT │他卷(四)│
│ │境外公司概況表 │INC、DELTA MICS LTD、DEALY SWEDEN AB │P.87-88、 │
│ │ │LTD、ALCOPA TWO WHEELS S.A、JAP CO.LTD│P.172、 │
│ │ │、FAST TOYS LTD、ELAMYS CENTER OY等公 │他卷(五)│
│ │ │司,係鼎力公司所設立之境外公司。 │P.24、P.98│
│ │ │ │P.162 │
│ │ │ │他卷(六)│
│ │ │ │P.52、 │
│ │ │ │P.110、 │
│ │ │ │P.125 -127│
├──┼────────┼───────────────────┼─────┤
│ 20 │境外公司操作流程│證明鼎力公司與其所設立之境外公司間之物│他卷(四)│
│ │圖(資金流向)、│流與資金流向操作方式之事實。 │P.91-94、 │
│ │(訂單)、(貨物│ │P.180-183 │
│ │流程)、(提單、│ │他卷(六)│
│ │裝船通知單、 │ │P.131-132 │
│ │INVOICE ) │ │他卷(七)│
│ │ │ │P.51-52 │
├──┼────────┼───────────────────┼─────┤
│ 21 │鼎力公司之大眾銀│證明鼎力公司之大眾銀行與三信商業銀行帳│他卷(四)│
│ │行與三信商業銀行│戶與DEALY、DELTA、FAST TOYS公司之香港 │P.96-99、 │
│ │帳戶與DEALY 、 │兆豐銀行帳戶間係對應之約定扣帳帳戶之事│P.185-188 │
│ │DELTA 、FAST │實。 │他卷(七)│
│ │TOYS公司之香港兆│ │P.53-55 │
│ │豐銀行帳戶間之約│ │ │
│ │定帳戶管理資料 │ │ │
├──┼────────┼───────────────────┼─────┤
│ 22 │兆豐商銀與鼎力公│證明兆豐商銀將鼎力公司、DEALY公司、NEW│他卷(四)│
│ │司、DEALY 公司、│RICH公司間之轉帳匯款訊息,均會通知鼎力│P.100 -102│
│ │NEW RICH公司間之│公司(朱利文)之事實。 │、 │
│ │電子郵件資料 │ │P.189-191 │
├──┼────────┼───────────────────┼─────┤
│ 23 │朱利文與 │證明沙灘車引擎從臺灣出貨到香港DEALY、 │他卷(四)│
│ │jessicaliu間之電│DELTA、FAST TOYS等公司,再由香港 │P.103-105 │
│ │子郵件資料(遊香│NEW RICH公司轉運回臺灣之事實。 │、 │
│ │江) │ │P.192-194 │
│ │ │ │、 │
│ │ │ │他卷(七)│
│ │ │ │P.56-58 │
├──┼────────┼───────────────────┼─────┤
│ 24 │朱利文及張雅茜與│證明朱利文及張雅茜與洪淑芬間,以電子郵│他卷(七)│
│ │洪淑芬間之電子郵│件聯繫沙灘車引擎進出口事宜之事實。 │P.23-45 │
│ │件資料 │ │ │
│ │ │ │ │
├──┼────────┼───────────────────┼─────┤
│ 25 │進出口明細表、 │證明鼎力公司將沙灘車引擎出口至香港後,│他卷(四)│
│ │7&8 月份進出口香│再進口回臺灣,並在出口部分會產生海運運│P.114-115 │
│ │港明細表、引擎進│費、出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電放費、臺│、 │
│ │出口香港所會產生│灣報關等費用;進口部分(進口&出口香港 │P.202-203 │
│ │等相關費用資料 │部分)產生香港進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 │
│ │ │移倉費進口轉出口含更換封條費用、海運運│他卷(七)│
│ │ │費、香港出口吊櫃費、提單文件費、電放費│P.12-13、 │
│ │ │之事實。 │P.60、 │
│ │ │ │P.144-145 │
├──┼────────┼───────────────────┼─────┤
│ 26 │青航股份有限公司│證明鼎力公司出口沙灘車引擎之航運業者為│他卷(七)│
│ │102 年11月5 日 │青航公司,青航公司與鼎力公司接洽者為 │P.11背面、│
│ │Arrival Notice(│MILLIE LEE(李宓)之事實。 │P.22背面、│
│ │到貨通知書) │ │P.143 │
├──┼────────┼───────────────────┼─────┤
│ 27 │天迅貨運有限公司│證明謝敬國(AIR GLOBAL LIMITED)為青航│他卷(七)│
│ │(香港青衣長達路│公司香港代理商之事實。 │P.150-151 │
│ │1-33號青衣工業中│ │、P.203 背│
│ │心二期E 座3 樓1 │ │面 │
│ │室)謝敬國名片、│ │ │
│ │WAN HAI (萬海航│ │ │
│ │運公司)公司資料│ │ │
├──┼────────┼───────────────────┼─────┤
│ 28 │鼎力公司船務張慧│證明鼎力公司要求青航公司將貨物出口後再│他卷(七)│
│ │珍與青航公司李宓│運回臺灣之事實。 │P.155-188 │
│ │(Millie Lee)、│ │、 │
│ │黃一岳( │ │P.198-202 │
│ │dannyhuang)間之│ │ │
│ │電子郵件資料 │ │ │
│ │ │ │ │
├──┼────────┼───────────────────┼─────┤
│ 2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證明FAST TOYS公司匯款至松懋公司之帳戶 │他卷(四)│
│ │購入外匯水單及手│內,匯款人為FAST TOYS,地址記載為「NO │P.171、 │
│ │續費收入收據 │.273 SEC 1.CHANG LONG RD.TAICHUNG │他卷(五)│
│ │ │COUNTRY 411 TAW」(台中市中龍路1段273 │P.23、P.97│
│ │ │號、鼎力公司登記地) │P.161 │
│ │ │ │他卷(六)│
│ │ │ │P.51、 │
│ │ │ │P.111 │
├──┼────────┼───────────────────┼─────┤
│ 30 │松懋公司101 年5 │證明松懋公司於101年5月至102年6月間,有│他卷(五)│
│ │月至102 年6 月之│申報出口之銷售額與申報出口退稅之事實。│P.33-44 │
│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 │
│ │額申報書(401 表│ │ │
│ │)、松懋公司之臺│ │ │
│ │灣中小企業銀行帳│ │ │
│ │號00000000000 號│ │ │
│ │帳戶交易明細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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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松懋公司103 年3 │證明松懋公司向鼎力公司購買沙攤車,並出│他卷(十二│
│ │月24日(103 )松│口至香港給DELTA、ELAMYS CENTER OY等公 │)P.27-62 │
│ │懋(董)字第26號│司之事實。 │ │
│ │函、第27號函及其│ │ │
│ │附件(含ATV 交易│ │ │
│ │資料、訂購單、銷│ │ │
│ │貨單、PROFORMA │ │ │
│ │INVOICE )、出口│ │ │
│ │報單、INVOICE 、│ │ │
│ │統一發票) │ │ │
├──┼────────┼───────────────────┼─────┤
│ 32 │兆豐銀行網路交易│證明匯款人員為吳玟音、楊鈞雯,聯絡人員│他卷(七)│
│ │明細、兆豐國際商│為朱利文之事實。 │P.220-248 │
│ │業銀行網路列印資│ │、 │
│ │料 │ │他卷(八)│
│ │ │ │P.180-203 │
├──┼────────┼───────────────────┼─────┤
│ 33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證明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過失之態樣之│他卷(十)│
│ │院碩士在職專班碩│事實。 │P.41-67 │
│ │士論文--「會計師│ │ │
│ │簽證財務報告民事│ │ │
│ │責任之研究--以證│ │ │
│ │券交易法第二十條│ │ │
│ │之一為例」 │ │ │
├──┼────────┼───────────────────┼─────┤
│ 34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證明證期局要求會計師加強查核公司財務報│他卷(十一│
│ │管理委員會台財證│表,以避免營業收入的虛增之事實。 │)P.23 │
│ │六字第0930105373│ │ │
│ │號行政函釋 │ │ │
├──┼────────┼───────────────────┼─────┤
│ 35 │鄭丁旺、汪泱若、│證明銷貨收入的認列時點之事實。 │他卷(十一│
│ │黃金發合著之會計│ │)P.224、 │
│ │學原理、財團法人│ │P.227 │
│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 │
│ │會「收入認列之會│ │ │
│ │計處理準則」 │ │ │
├──┼────────┼───────────────────┼─────┤
│ 36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6 月2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94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BW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581 │ │ │
│ │萬5218元。 │ │ │
├──┼────────┼───────────────────┼─────┤
│ 37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6 月2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97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BW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02 萬 │ │ │
│ │8986元。 │ │ │
├──┼────────┼───────────────────┼─────┤
│ 38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6 月2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97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BW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02 萬 │ │ │
│ │8986元。 │ │ │
├──┼────────┼───────────────────┼─────┤
│ 39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6 月2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00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BW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581 │ │ │
│ │萬5218元。 │ │ │
├──┼────────┼───────────────────┼─────┤
│ 40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7 月11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02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02 萬 │ │ │
│ │8986元。 │ │ │
├──┼────────┼───────────────────┼─────┤
│ 41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7 月11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03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581 │ │ │
│ │萬5218元。 │ │ │
├──┼────────┼───────────────────┼─────┤
│ 42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7 月30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06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622 │ │ │
│ │萬4308元。 │ │ │
├──┼────────┼───────────────────┼─────┤
│ 43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8 月8 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09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19 萬 │ │ │
│ │8745元。 │ │ │
├──┼────────┼───────────────────┼─────┤
│ 44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8 月10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12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627 │ │ │
│ │萬8570元。 │ │ │
├──┼────────┼───────────────────┼─────┤
│ 45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8 月10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14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 千627 │ │ │
│ │萬8570元。 │ │ │
├──┼────────┼───────────────────┼─────┤
│ 46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8 月17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17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21 萬 │ │ │
│ │804 元。 │ │ │
├──┼────────┼───────────────────┼─────┤
│ 47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8 月24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19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DK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21 萬 │ │ │
│ │804 元。 │ │ │
├──┼────────┼───────────────────┼─────┤
│ 48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9 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22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EY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92萬 │ │ │
│ │5868元。 │ │ │
├──┼────────┼───────────────────┼─────┤
│ 49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9 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24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EY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07 萬 │ │ │
│ │8163元。 │ │ │
├──┼────────┼───────────────────┼─────┤
│ 50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0月1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27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EY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51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0月25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29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EY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73萬 │ │ │
│ │5951元。 │ │ │
├──┼────────┼───────────────────┼─────┤
│ 52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1月2 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33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53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1月15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36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62萬 │ │ │
│ │7427元。 │ │ │
├──┼────────┼───────────────────┼─────┤
│ 54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1月30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40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55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2月14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44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56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2月13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48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73萬 │ │ │
│ │5951元。 │ │ │
├──┼────────┼───────────────────┼─────┤
│ 57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2月13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52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73萬 │ │ │
│ │5951元。 │ │ │
├──┼────────┼───────────────────┼─────┤
│ 58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1 年12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156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GM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62萬 │ │ │
│ │7427元。 │ │ │
├──┼────────┼───────────────────┼─────┤
│ 59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2 年2 月7 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275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KN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60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2 年2 月27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277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KN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73萬 │ │ │
│ │5951元。 │ │ │
├──┼────────┼───────────────────┼─────┤
│ 61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2 年3 月22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283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LL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62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2 年4 月19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285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LL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16 萬 │ │ │
│ │2571元。 │ │ │
├──┼────────┼───────────────────┼─────┤
│ 63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一)│
│ │期102 年2 月27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280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KN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699 萬 │ │ │
│ │3756元。 │ │ │
├──┼────────┼───────────────────┼─────┤
│ 64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九)│
│ │期102 年6 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90背面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MJ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619萬 │ │ │
│ │7177元。 │ │ │
├──┼────────┼───────────────────┼─────┤
│ 65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九)│
│ │期102 年6 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89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MJ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144 │ │ │
│ │個、金額719 萬 │ │ │
│ │8745元。 │ │ │
├──┼────────┼───────────────────┼─────┤
│ 66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九)│
│ │期102 年6 月28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90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MJ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611萬 │ │ │
│ │5784元。 │ │ │
├──┼────────┼───────────────────┼─────┤
│ 67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十二│
│ │期102 年9 月13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42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PE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611萬 │ │ │
│ │5784元。 │ │ │
├──┼────────┼───────────────────┼─────┤
│ 68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十二│
│ │期102 年9 月13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52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PE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611萬 │ │ │
│ │5784元。 │ │ │
├──┼────────┼───────────────────┼─────┤
│ 69 │鼎力公司開立、日│證明松懋公司與鼎力公司間,關於沙攤車引│他卷(十二│
│ │期102 年10月14日│擎交易,有開立統一發票之事實。 │)P.62 │
│ │、買受人松懋公司│ │ │
│ │、發票號碼: │ │ │
│ │PE00000000號、品│ │ │
│ │名450CC 引擎324 │ │ │
│ │個、金額1595萬 │ │ │
│ │2999元。 │ │ │
├──┼────────┼───────────────────┼─────┤
│ 7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證明鼎力公司與松懋公司間沙灘車引擎之循│他卷(九)│
│ │102 年9 月25日中│環交易外銷行為,涉有詐取營業稅退稅之事│P.92、P96 │
│ │區國稅北斗銷售字│實。 │、100 │
│ │第0000000000號函│ │偵卷P.32 │
│ │、財政部中區國稅│ │ │
│ │局北斗稽徵所102 │ │ │
│ │年10月8 日中區國│ │ │
│ │稅北斗銷售字第10│ │ │
│ │00000000號函及其│ │ │
│ │附件、財政部中區│ │ │
│ │國稅局北斗稽徵所│ │ │
│ │102 年12月30日中│ │ │
│ │區國稅北斗銷售字│ │ │
│ │第0000000000號函│ │ │
│ │及其附件、財政部│ │ │
│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 │ │
│ │徵所103 年4 月14│ │ │
│ │日中區國稅北斗銷│ │ │
│ │售字第1031851809│ │ │
│ │號函及其附件。 │ │ │
├──┼────────┼───────────────────┼─────┤
│ 71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一、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已入庫、 │
│ │務所編製松懋公司│二、扣案之工作底稿(100年度部分)中, │他卷(十)│
│ │財務報告之工作底│ 可以發現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確實知│P.111-124 │
│ │稿 │ 悉正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流程,│ │
│ │ │ 故被告鄭憲修、曾國富顯然知悉本案依│ │
│ │ │ 照查核簽證規則所應遵循之規範,卻僅│ │
│ │ │ 因便宜行事而故意不依照查核簽證規則│ │
│ │ │ 之規範進行查核,擅自以較低查核密度│ │
│ │ │ 之查核方法替代,打算等到查核年報時│ │
│ │ │ 才進行內部控制查核。渠等涉犯證券交│ │
│ │ │ 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罪嫌之故意, │ │
│ │ │ 堪可認定。 │ │
├──┼────────┼───────────────────┼─────┤
│ 72 │松懋公司與陸力公│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偵卷 │
│ │司不實銷貨循環表│ │P.40-47 │
│ │、松懋公司財務報│ │他卷(九)│
│ │告 │ │P.6-32 │
├──┼────────┼───────────────────┼─────┤
│ 7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他卷(四)│
│ │102 年聲搜字第17│ │P.3-24、 │
│ │08號搜索票、102 │ │他卷(七)│
│ │年聲搜字第1810號│ │P.3-7 │
│ │搜索票、102 年聲│ │他卷(七)│
│ │搜字第1902號搜索│ │P.65-69 │
│ │票、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74 │陸力公司之發票(│陸力公司為進行如附件二所示之虛偽交易循│103年度偵 │
│ │invoice )與相關│環所製作之不實會計憑證。 │字第4740號│
│ │托運文件 │ │卷(二)附│
│ │ │ │件17內 │
├──┼────────┼───────────────────┼─────┤
│ 75 │松懋公司101年6月│如附件一所示之交易為虛假循環交易。 │追加起訴書│
│ │至102年10月取具 │ │之證據清單│
│ │鼎力公司不實進項│ │編號二 │
│ │明細表(含各期查│ │ │
│ │核清單資料)、10│ │ │
│ │1假出口明細、102│ │ │
│ │年假口明細各1份 │ │ │
├──┼────────┼───────────────────┼─────┤
│7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上開稅款11105元確實有退稅至松懋公司臺 │追加起訴書│
│ │北斗稽徵所談話紀│灣中小企業銀行北斗分行帳戶內。 │之證據清單│
│ │錄(松懋公司總經│ │編號三 │
│ │理特助林春秀)1 │ │ │
│ │份 │ │ │
├──┼────────┼───────────────────┼─────┤
│77 │松懋公司退稅彙整│上開稅款11105元確實有退稅至松懋公司臺 │追加起訴書│
│ │表(含各期退稅明│灣中小企業銀行北斗分行帳戶內。 │之證據清單│
│ │細資料)1份 │ │編號四 │
├──┼────────┼───────────────────┼─────┤
│78 │如附件一所示交易│附件一虛假循環交易之各項進銷憑證。 │追加起訴書│
│ │之統一發票與出口│ │之證據清單│
│ │報單1份 │ │編號五 │
└──┴────────┴───────────────────┴─────┘
附表三:【起訴書、追加起訴書所載之詐欺金額】
┌──┬───────┬───────┬───────┬──────┐
│編號│營業稅期別 │假發票稅額 │詐領退稅稅額 │備註 │
├──┼───────┼───────┼───────┼──────┤
│1 │101 年5 、6 月│217萬5640元 │217萬5640元 │起訴書附表 │
├──┼───────┼───────┼───────┼──────┤
│2 │101 年7 、8 月│444萬287元 │444萬287元 │起訴書附表 │
├──┼───────┼───────┼───────┼──────┤
│3 │101 年9 、10月│217萬7797元 │217萬3401元 │起訴書附表 │
├──┼───────┼───────┼───────┼──────┤
│4 │101 年11、12月│398萬6096元 │384萬6142元 │起訴書附表 │
├──┼───────┼───────┼───────┼──────┤
│5 │102 年1 、2 月│141萬5403元 │98萬2631元 │起訴書附表 │
├──┼───────┼───────┼───────┼──────┤
│6 │102 年3 、4 月│67萬4111元 │44萬7698元 │起訴書附表 │
├──┼───────┼───────┼───────┼──────┤
│7 │102 年5 、6 月│188萬1509元 │144萬4938元 │起訴書附表 │
├──┼───────┼───────┼───────┼──────┤
│8 │102 年7 、8 月│【未載】 │1萬1105元 │追加起訴書犯│
│ │ │ │102.10.14 核退│罪事實所載 │
├──┼───────┼───────┼───────┼──────┤
│9 │102 年9 、10月│229萬4503元 │229萬4503元 │起訴書附表 │
├──┼───────┼───────┼───────┼──────┤
│ │總計 │1904萬5346元 │1780萬5240元 │起訴書附表 │
│ │ │(不含編號8) │(不含編號8) │ │
├──┴───────┴───────┴───────┴──────┤
│(因有其他留抵稅額、扣抵稅額等因素影響,故若當期退稅金額高於發票稅│
│額,以發票稅額計算詐領退稅稅額;若當期退稅金額低於發票稅額,以退稅│
│金額計算詐領退稅稅額) │
└─────────────────────────────────┘
附表四:松懋公司對本案外國公司之授信額度異動簽核一覽表 ┌──┬──────┬───────────┬──────────┬──────┐
│編號│ 公 司 │ 授信額度異動情形 │簽核流程【依卷附松懋│ 證據出處 │
│ │ │ (新臺幣) │公司客戶( 基本資料) │ │
│ │ │ │授信申請表、客戶基本│ │
│ │ │ │資料異動單上簽核批示│ │
│ │ │ │流程記載】 │ │
├──┼──────┼───────────┼──────────┼──────┤
│ 1 │Delta Mics │①填表日期98年4月5日 │①經辦游凱莉→副總經│①102他1832 │
│ │ │ 設定總額2千7百萬元 │ 理吳建德→總經理蔡│卷A1《下稱A1│
│ │ │ │ 昆忠→董事長陸泰陽│卷》第162頁 │
│ │ │ │ │ │
│ │ │②填表日期98年8月18日 │②經辦游凱莉→主管吳│②A1卷第162 │
│ │ │ 原核定總額2千7百萬元│ 建德→覆核(空白)│頁反面 │
│ │ │ 變更總額為1千5百萬元│ →核准陸泰陽 │ │
│ │ │③填表日期101年6月14日│③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③A1卷第163 │
│ │ │ 原核定總額1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核准│頁 │
│ │ │ 變更總額為2千萬元 │ 蔡昆忠→董事長陸泰│ │
│ │ │④填表日期101年8月6日 │ 陽 │ │
│ │ │ 原核定總額2千萬元 │④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④A1卷第163 │
│ │ │ 變更總額為3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頁 │
│ │ │⑤填表日期101年12月5日│ 蔡昆忠→核准陸泰陽│ │
│ │ │ 原核定總額3千5百萬元│⑤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⑤A1卷第163 │
│ │ │ 變更總額為5千3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頁反面 │
│ │ │⑥填表日期101年12月17 │ 蔡昆忠→核准陸泰陽│ │
│ │ │ 日 │⑥經辦游凱莉→主管李│⑥A1卷第163 │
│ │ │ 原核定總額5千3百萬元│ 龍豪→覆核蔡昆忠→│頁反面 │
│ │ │ 變更總額為5440萬元 │ 核准陸泰陽 │ │
│ │ │⑦填表日期101年12月28 │⑦經辦游凱莉→主管李│⑦A1卷第164 │
│ │ │ 日 │ 龍豪→覆核蔡昆忠→│頁 │
│ │ │ 原核定總額5440萬元 │ 核准陸泰陽 │ │
│ │ │ 變更總額為5千5百萬元│ │ │
├──┼──────┼───────────┼──────────┼──────┤
│ 2 │Dealy Sweden│①填表日期98年3月15日 │①經辦游凱莉→副總經│①A1卷第213 │
│ │AB │ 設定信用金額0元 │ 理吳建德→總經理蔡│頁 │
│ │ │②填表日期101年5月24日│ 昆忠→董事長陸泰陽│②A1卷第213 │
│ │ │ 原核定總額無 │②經辦鄭秀愛→主管李│頁反面(此頁 │
│ │ │ 變更總額為1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資料影印不夠│
│ │ │ │ 蔡昆忠→核准陸泰陽│清晰,看起來│
│ │ │ │ │為5百萬元, │
│ │ │ │ │但對照下述資│
│ │ │ │ │料,似應為1 │
│ │ │ │ │千5百萬元 │
│ │ │③填表日期101年5月24日│③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③A1卷第213 │
│ │ │ 原核定總額1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頁反面 │
│ │ │ 變更總額為2千萬元 │ 蔡昆忠→核准陸泰陽│ │
│ │ │④填表日期101年8月1日 │④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④A1卷第214 │
│ │ │ 原核定總額2千萬元 │ 龍豪、李金山→覆核│頁 │
│ │ │ 變更總額為3千萬元 │ 空白→ 核准蔡昆忠 │ │
│ │ │⑤填表日期101年10月5日│ →董事長陸泰陽 │ │
│ │ │ 原核定總額3千萬元 │⑤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⑤A1卷第214 │
│ │ │ 變更總額為3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頁 │
│ │ │ │ 蔡昆忠→核准董事長│ │
│ │ │ │ 陸泰陽 │ │
├──┼──────┼───────────┼──────────┼──────┤
│ 3 │Quadzilla │①填表日期98年9月15日 │①經辦游凱莉→副總經│①A1卷第46頁│
│ │LTD │ 設定信用金額1千萬元 │ 理吳建德→總經理蔡│ │
│ │(又稱Fast │②填表日期101年○月(月│ 昆忠→董事長陸泰陽│ │
│ │Toys ) │ 份影印模糊無法辨識) │②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②A1卷第46頁│
│ │ │ 27日 │ 龍豪、李金山→核准│反面 │
│ │ │ 原核定總額1千萬元 │ 蔡昆忠→董事長陸泰│ │
│ │ │ 變更總額為1千5百萬元│ 陽 │ │
│ │ │③填表日期101年9月10日│③經辦鄭秀愛→主管李│③A1卷第47頁│
│ │ │ 原核定總額1千5百萬元│ 龍豪、李金山→覆核│ │
│ │ │ 變更總額為2千5百萬元│ 蔡昆忠→核准董事長│ │
│ │ │ │ 陸泰陽 │ │
└──┴──────┴───────────┴──────────┴──────┘
附件一(依起訴書所列內容轉載):
【松懋不實銷貨循環表】
┌─┬──────────┬─────┬────────────┬─────┬───────────┬─────┐
│編│進貨(鼎力→松懋) │金額 │出口(松懋→香港) │金額 │進口(香港→鼎力) │金額 │
│號│ │ │ │ │ │ │
├─┴──────────┴─────┴────────────┴─────┴───────────┴─────┤
│ 101年度 │
├─┬──────────┬─────┬────────────┬─────┬───────────┬─────┤
│1 │101.6.22 │銷售額: │101.6.22 │16,247,952│101.7.5 │16,046,019│
│ │統一發票:BW00000000│15,062,112│P/I NO:DL-000000A │ │報單:AA/01/2364/0092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S61/5503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53,106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815,218│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 │101.6.22 │銷售額: │101.6.22 │16,247,952│101.7.4 │16,046,019│
│ │統一發票:BW00000000│15,062,112│P/I NO:DL-000000B │ │報單:BD/01/UO79/0184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S61/5504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53,106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815,218│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 │101.6.22 │銷售額: │101.6.22 │7,221,312 │101.7.8 │7,131,564 │
│ │統一發票:BW00000000│6,694,272 │P/I NO:DL-000000C │ │報單:AA/01/AC26/0075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S61/550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4,714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028,98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4 │101.6.22 │銷售額: │101.6.22 │7,221,312 │101.7.7 │7,131,564 │
│ │統一發票:BW00000000│6,694,272 │P/I NO:DL-000000D │ │報單:BC/01/UO87/0945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S61/5506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4,714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028,98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5 │101.7.11 │銷售額: │101.7.11 │7,211,635 │101.7.21 │7,138,692 │
│ │統一發票:DK00000000│6,694,272 │P/I NO:DL-000000B │ │報單:BC/01/UQ96/0951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W49/551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4,714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028,98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6 │101.7.11 │銷售額: │101.7.11 │16,226,179│101.7.25 │16,062,057│
│ │統一發票:DK00000000│15,062,112│P/I NO:DL-000000A │ │報單:AA/01/AD83/0215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W49/5516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53,106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815,218│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7 │101.7.30 │銷售額: │101.7.30 │16,299,662│101.8.11 │16,043,346│
│ │統一發票:DK00000000│15,451,722│P/I NO:DL-073012 │ │報單:BD/01/XC14/0918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ZG6/551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72,586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224,308│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8 │101.8.8 │銷售額: │101.8.8 │7,287,840 │101.8.20 │7,130,376 │
│ │統一發票:DK00000000│6,855,948 │P/I NO:DL-080812 │ │報單:BD/01/UV07/0914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FZW7/5511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42,797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198,745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9 │101.8.10 │銷售額: │101.8.10 │16,397,640│101.8.23 │16,054,038│
│ │統一發票:DK00000000│15,503,400│P/I NO:DL-000000A │ │報單:AA/01/AF97/0126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BC/01/UU11/5502│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75,170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278,570│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0│101.8.10 │銷售額: │101.8.10 │16,397,640│101.8.22 │16,054,038│
│ │統一發票:DK00000000│15,503,400│P/I NO:DL-000000B │ │報單:BD/01/UV88/0159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BC/01/UU11/5503│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75,170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278,570│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1│101.8.17 │銷售額: │101.8.17 │7,235,827 │101.8.31 │7,135,128 │
│ │統一發票:DK00000000│6,867,432 │P/I NO:DL-081712 │ │報單:BD/01/UW74/0166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060/5503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43,372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210,804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2│101.8.24 │銷售額: │101.8.23 │7,240,666 │101.9.5 │7,132,752 │
│ │統一發票:DK00000000│6,867,432 │(天秤颱風提早一日報關)│ │報單:BD/01/UX73/0173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P/I NO:DL-082412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43,372 │報單:DA/01/G192/5513 │ │Technology │ │
│ │ │合計: │買方:Delta Mics │ │Development Inc. │ │
│ │ │7,210,804 │品項:450c.c. engine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數量:144set │ │數量:144set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櫃號:WHLU0000000 │ │
├─┼──────────┼─────┼────────────┼─────┼───────────┼─────┤
│13│101.9.28 │銷售額: │101.9.28 │7,097,933 │101.10.13 │6,968,808 │
│ │統一發票:EY00000000│6,741,108 │P/I NO:DL-000000D │ │報單:BD/01/V005/0880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869/552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7,055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078,163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4│101.9.28 │銷售額: │101.9.28 │15,970,349│101.10.14 │15,679,818│
│ │統一發票:EY00000000│15,167,493│P/I NO:DL-000000E │ │報單:AA/01/3684/0001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869/5526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58,375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925,868│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5│101.10.12 │銷售額: │101.10.12 │7,071,322 │101.10.25 │6,956,928 │
│ │統一發票:EY00000000│6,660,720 │P/I NO:DL-101212 │ │報單:AA/01/3888/0063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BD/01/V008/5556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6│101.10.25 │銷售額: │101.10.25 │15,883,258│101.11.8 │15,650,415│
│ │統一發票:EY00000000│14,986,620│P/I NO:DL-102512 │ │報單:AA/01/4110/0078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E14/551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9,331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735,951│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7│101.11.2 │銷售額: │101.11.2 │7,058,016 │101.11.14 │6,958,116 │
│ │統一發票:GM00000000│6,660,720 │P/I NO:DL-110212 │ │報單:BD/01/V474/0188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F56/5511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8│101.11.15 │銷售額: │101.11.15 │15,885,979│101.11.28 │15,572,898│
│ │統一發票:GM00000000│14,883,264│P/I NO:DL-111512 │ │報單:AA/01/AM30/1124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127/5508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4,163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627,427│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19│101.11.30 │銷售額: │101.11.30 │7,022,938 │101.12.15 │6,915,348 │
│ │統一發票:GM00000000│6,660,720 │P/I NO:DL-113012 │ │報單:AA/01/4522/0002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L10/5544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0│101.12.13 │銷售額: │101.12.13 │15,788,002│102.1.3 │15,551,514│
│ │統一發票:GM00000000│14,986,620│P/I NO:DL-121312 │ │報單:AA/01/AO63/0104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O28/5517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9,331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735,951│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1│101.12.13 │銷售額: │101.12.13 │15,788,002│102.1.2 │15,551,514│
│ │統一發票:GM00000000│14,986,620│P/I NO:DL-000000B │ │報單:BC/01/VA78/0023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O28/5518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9,331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735,951│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2│101.12.14 │銷售額: │101.12.14 │7,016,890 │102.1.5 │6,911,784 │
│ │統一發票:GM00000000│6,660,720 │P/I NO:DL-121412 │ │報單:BD/01/VB95/0001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O28/5501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3│101.12.28 │銷售額: │101.12.28 │15,728,558│102.1.12 │15,535,476│
│ │統一發票:GM00000000│14,883,264│P/I NO:DL-122812 │ │報單:BD/01/XK97/0909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1/GQ69/5513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4,163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627,427│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小│ 銷售額: │ 271,600,864│ 267,358,212│
│計│ 255,596,355│ │ │
│ │ 稅額: │ │ │
│ │ 12,779,820│ │ │
│ │ 合計: │ │ │
│ │ 268,376,175│ │ │
████████████████████████████████████████████████████████▋│ 102年度 │
├─┬──────────┬─────┬────────────┬─────┬───────────┬─────┤
│24│102.2.7 │銷售額: │102.2.7 │7,034,156 │102.3.2 │7,059,096 │
│ │統一發票:KN00000000│6,660,720 │P/I NO:DL-020813 │ │報單:BC/02/U643/0918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556/551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5│102.2.27 │銷售額: │102.2.27 │7,174,355 │102.3.13 │7,061,472 │
│ │統一發票:KN00000000│6,660,720 │P/I NO:DL-000000A │ │報單:BD/02/U824/0192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860/5503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6│102.2.27 │銷售額: │102.2.27 │16,145,341│102.4.18 │16,011,270│
│ │統一發票:KN00000000│14,986,620│P/I NO:DL-000000B │ │報單:AA/02/0787/0001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860/5504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49,331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735,951│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7│102.3.22 │銷售額: │102.3.22 │7,168,312 │102.4.1 │7,105,428 │
│ │統一發票:LL00000000│6,660,720 │P/I NO:DL-032213 │ │報單:BC/02/UA81/0870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E21/5507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33,036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6,993,756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8│102.4.19 │銷售額: │102.4.19 │7,205,779 │102.5.9 │7,061,472 │
│ │統一發票:LL00000000│6,821,496 │P/I NO:DL-041913 │ │報單:BD/02/UG64/0126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I77/5509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41,075 │買方:Dealy Sweden AB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162,571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29│102.6.28 │銷售額: │102.6.28 │7,208,197 │102.7.6 │7,166,016 │
│ │統一發票:MJ00000000│6,855,948 │P/I NO:DL-000000C │ │報單:BC/02/UP39/0969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W90/5503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144set │342,797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7,198,745 │數量:14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14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0│102.6.28 │銷售額: │102.6.28 │16,221,499│102.7.8 │16,123,536│
│ │統一發票:MJ00000000│15,425,883│P/I NO:DL-000000A │ │報單:AA/02/2392/0040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W90/5504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71,294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197,177│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1│102.6.28 │銷售額: │102.6.28 │16,221,499│102.7.10 │16,123,536│
│ │統一發票:MJ00000000│15,348,366│P/I NO:DL-000000B │ │報單:BD/02/UP80/0194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FW90/550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67,418 │買方:Fast toys ltd.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115,784│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2│102.9.13 │銷售額: │102.9.13 │16,183,420│102.9.27 │15,920,388│
│ │統一發票:PE00000000│15,348,366│P/I NO:DL-000000A │ │報單:AA/02/AJ55/0171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G876/5514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67,418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115,784│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3│102.9.13 │銷售額: │102.9.13 │16,183,420│102.9.26 │15,920,388│
│ │統一發票:PE00000000│15,348,366│P/I NO:DL-000000B │ │報單:BD/02/UZN8/0189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G876/5515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67,418 │買方:ELAMYS CENTER OY.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6,115,784│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34│102.10.14 │銷售額: │102.10.14 │15,941,349│102.11.8 │14,496,149│
│ │統一發票:PE00000000│15,193,332│P/I NO:DL-101413 │ │報單:AA/02/AM91/0145 │ │
│ │品項:450c.c. engine│稅額: │報單:DA/02/GF14/5506 │ │賣方:New Rich │ │
│ │數量:324set │759,667 │買方:DELTA MICS │ │Technology │ │
│ │ │合計: │品項:450c.c. engine │ │Development Inc. │ │
│ │ │15,952,999│數量:324set │ │品項:450c.c. engine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數量:324set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小│ 銷售額: │ 132,687,327│ 130,048,751│
│計│ 125,310,537│ │ │
│ │ 稅額: │ │ │
│ │ 6,265,526│ │ │
│ │ 合計: │ │ │
│ │ 131,576,063│ │ │
├─┴────────────────┴──────────────────┴─────────────────┤
████████████████████████████████████████████████████████▋│合│ 銷售額: │ 404,288,191│ 397,406,963│
│計│ 380,906,892│ │ │
│ │ 稅額: │ │ │
│ │ 19,045,346│ │ │
│ │ 合計: │ │ │
│ │ 399,952,238│ │ │
└─┴────────────────┴──────────────────┴─────────────────┘
附件二(依起訴書所列內容轉載):
【陸力不實銷貨循環表】
┌─┬──────────┬─────┬────────────┬─────┬───────────┬─────┐
│編│進貨(→) │金額 │出口(陸力→香港) │金額 │進口(香港→陸力) │金額 │
│號│ │ │ │ │ │ │
├─┴──────────┴─────┴────────────┴─────┴───────────┴─────┤
│ 101年度 │
├─┬──────────┬─────┬────────────┬─────┬───────────┬─────┤
│1 │ │銷售額: │101.12.25 │6,087,339 │102.1.8 │2,135,345 │
│ │統一發票: │ │P/I NO:LI-122112 │ │報單:AA/02/0057/0030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1/GQ63/5505 │ │賣方:Jap Co. Ltd │ │
│ │數量: │ │買方:LamBrettaMotolife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合計: │Italia S.P.A │ │數量:4469公斤 │ │
│ │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數量:4469.6公斤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小│ 銷售額: │ 6,087,339│ 2,135,345│
│計│ 稅額: │ │ │
│ │ 合計: │ │ │
████████████████████████████████████████████████████████▋│ 102年度 │
├─┬──────────┬─────┬────────────┬─────┬───────────┬─────┤
│2 │ │銷售額: │102.1.28 │6,689,901 │102.2.11 │2,394,524 │
│ │統一發票: │ │P/I NO:LI-012813 │ │報單:AA/02/A210/1016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2/F382/5511 │ │賣方:Jap Co. Ltd │ │
│ │數量: │ │買方:LamBrettaMotolife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合計: │Italia S.P.A │ │數量:4868.6公斤 │ │
│ │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數量:4868.6公斤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3 │ │銷售額: │102.3.6 │6,853,069 │102.3.22 │2,410,320 │
│ │統一發票: │ │P/I NO:LI-030613 │ │報單:AA/02/A495/0075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2/F985/5505 │ │賣方:Jap Co. Ltd │ │
│ │數量: │ │買方:LamBrettaMotolife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合計: │Italia S.P.A │ │數量:4700.6公斤 │ │
│ │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數量:4700.6公斤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 │ │ │ │ │ │
├─┼──────────┼─────┼────────────┼─────┼───────────┼─────┤
│4 │ │銷售額: │102.4.30 │6,908,617 │102.5.13 │2,396,549 │
│ │統一發票: │ │P/I NO:LI-043013 │ │報單:AA/02/1597/0022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2/FL74/5508 │ │賣方:Jap Co. Ltd │ │
│ │數量: │ │買方:LamBrettaMotolife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合計: │Italia S.P.A │ │數量:4867.8公斤 │ │
│ │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數量:4867.8公斤 │ │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5 │ │銷售額: │102.6.21 │6,901,673 │102.7.4 │2,443,128 │
│ │統一發票: │ │P/I NO:LI-062113 │ │報單:AA/02/2313/0090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2/FV61/5511 │ │賣方:Jap Co. Ltd │ │
│ │數量: │ │買方:Caral Factory S.L.│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合計: │品項:零組件一批 │ │數量:4867.8公斤 │ │
│ │ │ │數量:4867.8公斤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6 │ │銷售額: │102.7.23 │6,913,245 │102.9.3 │2,432,597 │
│ │統一發票: │ │P/I NO:LI-072313 │ │報單:AA/02/AH46/0072 │ │
│ │品項: │稅額: │報單:DA/02/FZV8/5514 │ │買方:鼎力公司賣方: │ │
│ │數量: │ │買方:Orient New Inc. │ │AlcopaTwoWheels S.A. │ │
│ │ │合計: │品項:零組件一批 │ │品項:零組件一批 │ │
│ │ │ │數量:4867.8公斤 │ │數量:4867.8公斤 │ │
│ │ │ │櫃號:WHLU0000000 │ │櫃號:WHLU0000000 │ │
│ │ │ │ │ │ │ │
╞═╪══════════╧═════╪════════════╧═════╪═══════════╧═════╡│小│ 銷售額: │ 34,266,505│ 12,077,118 │
│計│ 稅額: │ │ │
│ │ 合計: │ │ │
├─┴────────────────┴──────────────────┴─────────────────┤
████████████████████████████████████████████████████████│合│ 銷售額: │ 40,353,844│ 14,212,463│
│計│ 稅額: │ │ │
│ │ 合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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