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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588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雅詔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860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雅詔犯賭博罪,共伍拾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自民國102年12月3日前某日止,至106年8月19日止」更正為「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前某時許」;
第20行刪除「及陳長志(即蔡雯俐之夫)」;
第21行刪除「000000000000號及」;
證據部分另補充:「己身一親等資料查詢結果」。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嫌。
又被告就附表所示54次之賭博犯行,因被告所為各次簽賭行為,開獎日期有別,難認其係基於同一賭博之犯意為之,其各次行為均可認係獨立之犯行,在時間及空間上均難認有密接之情形,而無從成立接續犯。
是被告林雅詔所為54次賭博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三、查被告於偵訊時供稱其向蔡雯俐簽賭六合彩都是輸錢等語(見偵卷第3頁),既無其他積極證據足徵被告林雅詔就此部分犯行有何犯罪所得,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 記 官 于淑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
│編號│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新臺幣) │
│ │(民國) ├───────┬───────┤
│ │ │簽賭金(輸) │彩金(贏) │
├──┼───────┼───────┼───────┤
│ 1 │102年12月23日 │ │82,400元 │
├──┼───────┼───────┼───────┤
│ 2 │103年1月29日 │ │122,600元 │
├──┼───────┼───────┼───────┤
│ 3 │103年3月10日 │ │165,240元 │
├──┼───────┼───────┼───────┤
│ 4 │103年5月5日 │ │172,900元 │
├──┼───────┼───────┼───────┤
│ 5 │103年5月19日 │90,200元 │ │
├──┼───────┼───────┼───────┤
│ 6 │103年6月3日 │146,900元 │ │
├──┼───────┼───────┼───────┤
│ 7 │103年6月16日 │85,300元 │ │
├──┼───────┼───────┼───────┤
│ 8 │103年6月30日 │ │527,000元 │
├──┼───────┼───────┼───────┤
│ 9 │103年7月14日 │163,000元 │ │
├──┼───────┼───────┼───────┤
│ 10 │103年8月11日 │148,500元 │ │
├──┼───────┼───────┼───────┤
│ 11 │103年8月24日 │123,900元 │ │
├──┼───────┼───────┼───────┤
│ 12 │103年9月10日 │129,250元 │ │
├──┼───────┼───────┼───────┤
│ 13 │103年10月6日 │159,700元 │ │
├──┼───────┼───────┼───────┤
│ 14 │103年10月27日 │299,700元 │ │
├──┼───────┼───────┼───────┤
│ 15 │103年11月3日 │ │57,150元 │
├──┼───────┼───────┼───────┤
│ 16 │103年11月10日 │ │227,850元 │
├──┼───────┼───────┼───────┤
│ 17 │103年11月24日 │108,600元 │ │
├──┼───────┼───────┼───────┤
│ 18 │103年12月8日 │153,800元 │ │
├──┼───────┼───────┼───────┤
│ 19 │103年12月15日 │ │279,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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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3年12月29日 │168,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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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4年1月12日 │192,000元 │ │
├──┼───────┼───────┼───────┤
│ 22 │104年1月25日 │194,700元 │ │
├──┼───────┼───────┼───────┤
│ 23 │104年5月25日 │200,000元 │ │
├──┼───────┼───────┼───────┤
│ 24 │104年6月15日 │200,000元 │ │
├──┼───────┼───────┼───────┤
│ 25 │104年7月6日 │200,000元 │ │
├──┼───────┼───────┼───────┤
│ 26 │104年8月17日 │ │158,000元 │
├──┼───────┼───────┼───────┤
│ 27 │104年10月12日 │100,000元 │ │
├──┼───────┼───────┼───────┤
│ 28 │104年11月2日 │100,000元 │ │
├──┼───────┼───────┼───────┤
│ 29 │104年12月23日 │ │288,200元 │
├──┼───────┼───────┼───────┤
│ 30 │104年12月28日 │ │34,600元 │
├──┼───────┼───────┼───────┤
│ 31 │104年12月30日 │ │764,200元 │
├──┼───────┼───────┼───────┤
│ 32 │105年2月5日 │260,600元 │ │
├──┼───────┼───────┼───────┤
│ 33 │105年2月15日 │ │162,500元 │
├──┼───────┼───────┼───────┤
│ 34 │105年2月22日 │ │32,400元 │
├──┼───────┼───────┼───────┤
│ 35 │105年3月27日 │196,900元 │ │
├──┼───────┼───────┼───────┤
│ 36 │105年4月18日 │ │468,500元 │
├──┼───────┼───────┼───────┤
│ 37 │105年5月16日 │205,400元 │ │
├──┼───────┼───────┼───────┤
│ 38 │105年5月30日 │ │235,300元 │
├──┼───────┼───────┼───────┤
│ 39 │105年6月20日 │175,700元 │ │
├──┼───────┼───────┼───────┤
│ 40 │105年7月4日 │130,200元 │ │
├──┼───────┼───────┼───────┤
│ 41 │105年7月18日 │76,300元 │ │
├──┼───────┼───────┼───────┤
│ 42 │105年8月22日 │100,000元 │ │
├──┼───────┼───────┼───────┤
│ 43 │105年9月5日 │100,000元 │ │
├──┼───────┼───────┼───────┤
│ 44 │105年9月12日 │100,000元 │ │
├──┼───────┼───────┼───────┤
│ 45 │105年9月26日 │611,000元 │ │
├──┼───────┼───────┼───────┤
│ 46 │105年10月3日 │ │333,900元 │
├──┼───────┼───────┼───────┤
│ 47 │105年11月7日 │521,500元 │ │
├──┼───────┼───────┼───────┤
│ 48 │105年12月26日 │200,000元 │ │
├──┼───────┼───────┼───────┤
│ 49 │106年2月2日 │ │238,400元 │
├──┼───────┼───────┼───────┤
│ 50 │106年2月6日 │ │55,000元 │
├──┼───────┼───────┼───────┤
│ 51 │106年2月20日 │100,000元 │ │
├──┼───────┼───────┼───────┤
│ 52 │106年3月20日 │ │103,700元 │
├──┼───────┼───────┼───────┤
│ 53 │106年6月26日 │60,000元 │ │
├──┼───────┼───────┼───────┤
│ 54 │106年8月29日 │70,000元 │ │
├──┼───────┼───────┼───────┤
│合計│ │5,871,650元 │4,509,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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