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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2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浩然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字第5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浩然犯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犯罪事實
一、林浩然與廖嫚瑀原為夫妻關係(渠等於民國91年11月25日結婚,於107年1月2日登記離婚),廖嫚瑀前於97年1月18日,在址設彰化縣○○市○○路000號之員林市農會,申辦帳號00000-0-0號支票帳戶,請領支票以為林浩然經營眼鏡行支付貨款之用。
詎林浩然明知於104、105年間某日,廖嫚瑀即將上開支票帳戶尚未使用之支票收回自行保管,並向林浩然表明不再供其經營眼鏡行使用,竟仍為下列犯行:㈠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自105年2月間某日起,在渠等原位在彰化縣○○市○○路0段000號住處內,未經廖嫚瑀同意或授權,分別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支票號碼之空白支票上,盜蓋「廖嫚瑀」之印章(竊盜部分,未據告訴),而虛偽簽發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發票日期、票面金額之支票,交予如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示之兌現人,用以支付貨款或償還借款而行使之。
㈡嗣上開支票用罄後,林浩然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⒈於105年2月2日某時許,未經廖嫚瑀之同意或授權,持上述「廖嫚瑀」印章至員林市農會,在員林市農會支票領收紀錄上,盜蓋「廖嫚瑀」印章之印文1枚,以此方式偽造廖嫚瑀名義領取支票之領據,並交付與不知情之農會承辦人員以行使之,表示係廖嫚瑀領取支票之意,而申領支票號碼0000000號至0000000號之空白支票共100紙,致員林市農會承辦職員陷於錯誤,交付支票本予林浩然,足以生損害於廖嫚瑀及員林市農會管理支票帳戶之正確性。
⒉於106年4月17日某時許,未經廖嫚瑀之同意或授權,持上述「廖嫚瑀」印章至員林市農會,在員林市農會支票領收紀錄上,盜蓋「廖嫚瑀」印章之印文1枚,以此方式偽造廖嫚瑀名義領取支票之領據,並交付與不知情之農會承辦人員以行使之,表示係廖嫚瑀領取支票之意,而申領支票號碼0368302至0000000號之空白支票共99紙,致員林市農會承辦職員陷於錯誤,交付支票本予林浩然,足以生損害於廖嫚瑀及員林市農會管理支票帳戶之正確性。
㈢林浩然於取得上述空白支票後,復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自105年2月5日起,在其上開彰化縣員林市○○路0段000號住處內,未經廖嫚瑀同意或授權,分別於如附表一編號28至192所示支票號碼之空白支票上,盜蓋「廖嫚瑀」之印章,而虛偽簽發如附表一編號28至192所示發票日期、票面金額之支票,交予如附表一編號28至192所示之兌現人,其中,林浩然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持附表一編號77、90、100、117、118、141、153、164、165、175所示之支票為擔保,先後向徐志維詐借款項而行使之;
其餘附表一所示之支票則用以支付貨款或借款而行使之。
嗣於106年12月15日某時許,廖嫚瑀接獲附表一編號178、179、180之林秋疋來電告知,廖嫚瑀始悉上情。
二、案經廖嫚瑀委由周玉蘭律師訴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對於本判決所引用之下列各項供述證據(含書面陳述)之證據能力,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表示無意見,且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斟酌下列供述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情事,且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得作為證據。
至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非人對現場情形之言詞描述本身,自無傳聞法則之適用,且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亦查無依法應予排除證據能力之情形,故亦得作為證據。
二、訊據被告林浩然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廖嫚瑀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告訴人提出支票影本、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員林市農會108年1月14日員市農信字第1080000047號函檢附之支票存款開戶申請及約定書、102年迄106年間之支票領收紀錄、交易往來明細、退票理由單、開戶影像資料、員林市農會108年4月29日員市農信字第1080000400號函檢附之自105年1月1日迄今經提示、兌現之支票正反面影本、告訴人廖嫚瑀之法務部票據信用資訊查詢、支票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0號面額各為10萬元之支票影本3張(附表一編號178、179、180所示,原持有人林秋疋)、及清償證明等件在卷可稽,被告自白堪認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㈠按被告犯罪後,刑法雖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7日施行,而刑法第201條第1項此次修正,係為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而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本文規定而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30倍,此據其修正理由敘明,其修正前後並無實質上之變更自無比較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又按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取得票面價值之對價,固不另論詐欺罪,但如以偽造之有價證券供作擔保或作為新債清償而借款,則其借款之行為,為行使有價證券以外之另一行為,即難置該行為所涉及之詐欺罪於不論(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637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核被告所為:⒈就犯罪事實欄一、㈠之偽造支票(附表一編號1至27)所為、就犯罪事實欄一、㈢之偽造支票(附表一編號28至76、附表一編號78至89、附表一編號91至99、附表一編號101至116、附表一編號119至140、附表一編號142至152、附表一編號154至163、附表一編號165至174、附表一編號176至19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有價證券罪。
⒉就犯罪事實欄一、㈢偽造後持附表一編號77、90、100、117、118、141、153、164、165、175所示之偽造支票為擔保而借款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有價證券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⒊就犯罪事實欄一、㈡⒈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㈢被告盜蓋印文之行為分別係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有價證券後復持以行使,行使之輕度行為均為偽造之重度行為所吸收,又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㈣犯罪事實欄一、㈢其中附表一編號77、90、100、117、118、141、153、164、165、175所示犯行,係一行為觸犯偽造有價證券、詐欺取財2罪名,應從一重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㈤被告上述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192個偽造有價證券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㈥被告與告訴人原為夫妻關係,曾獲告訴人授權使用上述支票帳戶之支票作為被告經營眼鏡行之用,於告訴人不再授權使用後,被告一時失慮,仍為上述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犯罪動機固值非難,然被告與告訴人當時婚姻關係仍存續,被告上述偽造簽發之支票大多數亦供其經營眼鏡行所用,且大多數支票亦經提示兌領,對社會交易秩序尚未產生嚴重危害,其所為與藉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以擾亂票據正常流通之重大經濟犯罪行為應屬有間,又被告事後已清償處理上述全部票據債務,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之損害,有和解書(見本院卷第103頁)在卷可參,所犯情節尚屬輕微,而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乃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之重罪,倘處以法定本刑之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仍屬過重,是本案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使人心生同情,被告犯罪情狀尚堪憫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就上述各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酌減其刑。
㈦爰審酌被告前未有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足參,其一時失慮,恣意以告訴人之名義領取支票、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私文書,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及票據交易往來流通之正確性,所為實不足取,並衡以其所偽造之支票已經提示兌領、或經清償支票債務後取回,對金融秩序之危害有限,及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暨其犯罪手段、目的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告訴人之諒解,其經此偵審程序與論罪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5年。
又為使被告能深切記取教訓,使其於緩刑期內能深自警惕,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之規定,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勵自新,併依同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被告於緩刑期間,倘違反上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得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沒收部分:㈠按刑法對偽造之有價證券,採義務沒收主義,依刑法第205條規定,偽造之有價證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6746號判決要旨參照),附表一所示偽造支票雖未扣案,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仍應依刑法第205條規定於各項犯行下併予宣告沒收,又偽造支票本屬犯罪所生之物,並依刑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至偽造之上述支票領據,已交付予員林市農會,非屬被告所有,又被告盜用告訴人真正印章所蓋之印文,並非刑法第219條所指之偽造印文,爰均不另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㈡另被告已將上述之全部票據債務處理清償完畢,並賠償告訴人之損害36萬元,此經被告與告訴人確認無誤,並在上述和解書載明(見本院卷第103頁),足認被告上述偽造有價證券並持以行使及詐欺取財之所得,均業已實際發還被害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不另為不受理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於上述時地,於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77、178、179、180所示支票後,分別持以作為擔保而向張光卿、林秋疋詐借款項,因認此部分尚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云云。
㈡依刑法第343條準用同法第324條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刑法第339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經查:林秋疋為被告之姑姑,張光卿為林秋疋之子即被告之表兄弟,此據證人即告訴人廖嫚瑀及被告述明,所以林秋疋、張光卿與被告分別為3親等、4親等血親,依上述規定,其間犯刑法第339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但林秋疋、張光卿未就刑法第339條犯罪提出告訴,亦據起訴書附表編號177、178、179、180載明(起訴書第10頁),此部分未經合法告訴,原應為不受理之諭知,但檢察官認此部分與上述偽造有價證券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01條第1項、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205條、第38條第4項、第38條之1第5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昭蓉提起公訴,檢察官吳宗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余仕明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姚志鴻
附表一:
┌──┬────┬───────┬─────┬────────────────────┐
│編號│支票號碼│ 票載發票日期 │ 票面金額 │兌現人(兌現帳號) │
│ │ │ (退票日期)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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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0000 │105年2月28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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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0000 │105年2月10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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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000000 │105年3月10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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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000000 │105年2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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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000000 │105年3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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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000000 │105年4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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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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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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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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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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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000000 │105年9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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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000000 │105年2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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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000000 │105年3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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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00000 │105年4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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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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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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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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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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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0000000 │105年9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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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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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100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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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0000000 │105年2月10日 │15000元 │孫士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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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000000 │105年3月10日 │15000元 │陳品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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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0000000 │105年2月15日 │7000元 │吳宗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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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000000 │105年3月31日 │1700元 │新加坡趨勢光學鏡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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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0000000 │105年2月31日 │8000元 │精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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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0000000 │107年3月5日 │30000元 │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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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000000 │105年3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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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0000000 │105年4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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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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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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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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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200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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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0000000 │105年3月5日 │97000元 │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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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7600元 │黃大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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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0000000 │105年4月31日 │3460元 │精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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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0000000 │105年4月31日 │7700元 │王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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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4160元 │酷柏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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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3300元 │王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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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0000000 │105年5月31日 │16000元 │新加坡趨勢光學鏡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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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16000元 │新加坡趨勢光學鏡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42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17000元 │新加坡趨勢光學鏡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43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15800元 │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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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15800元 │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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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0000000 │105年6月31日 │10000元 │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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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10000元 │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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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0000元 │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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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0000000 │105年6月10日 │60000元 │陳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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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0000000 │105年6月25日 │60000元 │陳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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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2800元 │鷗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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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0000000 │105年7月10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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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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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0000000 │105年7月31日 │4950元 │王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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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3500元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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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2250元 │王河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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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6900元 │佑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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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3700元 │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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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0000000 │105年9月2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59 │0000000 │105年10月10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60 │0000000 │105年9月31日 │15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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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15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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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15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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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15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64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15000元 │0000000000000 │
├──┼────┼───────┼─────┼────────────────────┤
│65 │0000000 │105年8月31日 │66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66 │0000000 │105年9月31日 │80000元 │陳文章 │
├──┼────┼───────┼─────┼────────────────────┤
│67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87000元 │陳志春 │
├──┼────┼───────┼─────┼────────────────────┤
│68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4200元 │台灣實瞳股份有限公司 │
├──┼────┼───────┼─────┼────────────────────┤
│69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4480元 │李姵褕 │
├──┼────┼───────┼─────┼────────────────────┤
│70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10240元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71 │0000000 │105年10月31日 │150000元 │陳文章 │
├──┼────┼───────┼─────┼────────────────────┤
│72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120000元 │陳志春 │
├──┼────┼───────┼─────┼────────────────────┤
│73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5400元 │佑惟有現公司 │
├──┼────┼───────┼─────┼────────────────────┤
│74 │0000000 │105年10月10日 │24360元 │酷柏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75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4000元 │酷柏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76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18400元 │0000000000000 │
├──┼────┼───────┼─────┼────────────────────┤
│77 │0000000 │105年11月13日 │15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78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6600元 │愛能視股份有限公司 │
├──┼────┼───────┼─────┼────────────────────┤
│79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6950元 │陳品碩 │
├──┼────┼───────┼─────┼────────────────────┤
│80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7560元 │0000000000000 │
├──┼────┼───────┼─────┼────────────────────┤
│81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10000元 │卓中恩 │
├──┼────┼───────┼─────┼────────────────────┤
│82 │0000000 │106年1月31日 │10000元 │卓中恩 │
├──┼────┼───────┼─────┼────────────────────┤
│83 │0000000 │106年2月31日 │10000元 │00000000000 │
├──┼────┼───────┼─────┼────────────────────┤
│84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1280元 │李姵褕 │
├──┼────┼───────┼─────┼────────────────────┤
│85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2400元 │鷗博科技有限公司 │
├──┼────┼───────┼─────┼────────────────────┤
│86 │0000000 │105年11月31日 │19000元 │000000000000 │
├──┼────┼───────┼─────┼────────────────────┤
│87 │0000000 │105年12月10日 │7200元 │0000000000000 │
├──┼────┼───────┼─────┼────────────────────┤
│88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920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89 │0000000 │106年1月31日 │13280元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90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20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91 │0000000 │105年12月31日 │2300元 │佑惟有限公司 │
├──┼────┼───────┼─────┼────────────────────┤
│92 │0000000 │106年1月10日 │5280元 │愛能視股份有限公司 │
├──┼────┼───────┼─────┼────────────────────┤
│93 │0000000 │106年2月10日 │18180元 │0000000000000 │
├──┼────┼───────┼─────┼────────────────────┤
│94 │0000000 │106年1月31日 │2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95 │0000000 │106年2月31日 │3100元 │酷柏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96 │0000000 │106年1月31日 │4100元 │鷗博科技有限公司 │
├──┼────┼───────┼─────┼────────────────────┤
│97 │0000000 │106年2月31日 │150000元 │陳文章 │
├──┼────┼───────┼─────┼────────────────────┤
│98 │0000000 │106年3月31日 │150000元 │陳文章 │
├──┼────┼───────┼─────┼────────────────────┤
│99 │0000000 │106年1月15日 │15000元 │000000000000 │
├──┼────┼───────┼─────┼────────────────────┤
│100 │0000000 │106年3月1日 │20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01 │0000000 │106年3月31日 │12000元 │邁視樂國際有限公司 │
├──┼────┼───────┼─────┼────────────────────┤
│102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12000元 │邁視樂國際有限公司 │
├──┼────┼───────┼─────┼────────────────────┤
│103 │0000000 │106年3月31日 │1700元 │王河源 │
├──┼────┼───────┼─────┼────────────────────┤
│104 │0000000 │106年3月31日 │8195元 │宏威光學貿易有限公司 │
├──┼────┼───────┼─────┼────────────────────┤
│105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8195元 │宏威光學貿易有限公司 │
├──┼────┼───────┼─────┼────────────────────┤
│106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3200元 │新加坡趨勢光學鏡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107 │0000000 │106年3月3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08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09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2400元 │鷗博科技有限公司 │
├──┼────┼───────┼─────┼────────────────────┤
│110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1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2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3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4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5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10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16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13160元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17 │0000000 │106年4月31日 │15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18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15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19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5900元 │蔡政霖 │
├──┼────┼───────┼─────┼────────────────────┤
│120 │0000000 │106年5月15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21 │0000000 │106年6月15日 │177800元 │0000000000000 │
├──┼────┼───────┼─────┼────────────────────┤
│122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3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4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5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6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7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8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10000元 │陸晉清 │
├──┼────┼───────┼─────┼────────────────────┤
│129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4180元 │李姵褕 │
├──┼────┼───────┼─────┼────────────────────┤
│130 │0000000 │106年5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1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2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3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4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5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6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32500元 │天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37 │0000000 │107年1月2日 │32500元 │不詳 │
├──┼────┼───────┼─────┼────────────────────┤
│138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39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40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8960元 │何東昇 │
├──┼────┼───────┼─────┼────────────────────┤
│141 │0000000 │106年6月31日 │15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42 │0000000 │107年1月2日 │10000元 │不詳 │
├──┼────┼───────┼─────┼────────────────────┤
│143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144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145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146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147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10000元 │羅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148 │0000000 │106年7月15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49 │0000000 │106年8月15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50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51 │0000000 │106年7月31日 │2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52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1570元 │依視路寶利徠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53 │0000000 │106年8月19日 │10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54 │0000000 │106年8月15日 │80125元 │武政佑 │
├──┼────┼───────┼─────┼────────────────────┤
│155 │0000000 │106年9月15日 │80125元 │武勝雄 │
├──┼────┼───────┼─────┼────────────────────┤
│156 │0000000 │106年8月31日 │10000元 │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57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10000元 │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58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10000元 │加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59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10000元 │宏威光學貿易有限公司 │
├──┼────┼───────┼─────┼────────────────────┤
│160 │0000000 │106年9月30日 │2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61 │0000000 │106年10月30日 │200000元 │0000000000000 │
├──┼────┼───────┼─────┼────────────────────┤
│162 │0000000 │106年9月30日 │16200元 │0000000000000 │
├──┼────┼───────┼─────┼────────────────────┤
│163 │0000000 │106年8月1日 │280000元 │000000000000 │
├──┼────┼───────┼─────┼────────────────────┤
│164 │0000000 │106年9月15日 │10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65 │0000000 │106年10月15日 │10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66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30000元 │和政貿易有限公司 │
├──┼────┼───────┼─────┼────────────────────┤
│167 │0000000 │106年9月31日 │30000元 │阮亞雄 │
├──┼────┼───────┼─────┼────────────────────┤
│168 │0000000 │106年10月10日 │24000元 │李長明 │
├──┼────┼───────┼─────┼────────────────────┤
│169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9600元 │吳元庚 │
├──┼────┼───────┼─────┼────────────────────┤
│170 │0000000 │106年9月2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 │
├──┼────┼───────┼─────┼────────────────────┤
│171 │0000000 │106年9月7日 │52000元 │000000000000 │
├──┼────┼───────┼─────┼────────────────────┤
│172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100000元 │00000000000000 │
├──┼────┼───────┼─────┼────────────────────┤
│173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70000元 │00000000000000 │
├──┼────┼───────┼─────┼────────────────────┤
│174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85135元 │武勝雄 │
├──┼────┼───────┼─────┼────────────────────┤
│175 │0000000 │106年10月31日 │150000元 │徐志維(調借現金) │
├──┼────┼───────┼─────┼────────────────────┤
│176 │0000000 │106年10月5日 │151000元 │000000000000 │
├──┼────┼───────┼─────┼────────────────────┤
│177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150000元 │張光卿(詐欺部分,未據告訴) │
├──┼────┼───────┼─────┼────────────────────┤
│178 │0000000 │106年12月31日 │100000元 │林秋疋(未提示兌現,詐欺部分,未據告訴) │
├──┼────┼───────┼─────┼────────────────────┤
│179 │0000000 │107年1月31日 │100000元 │林秋疋(未提示兌現,詐欺部分,未據告訴) │
├──┼────┼───────┼─────┼────────────────────┤
│180 │0000000 │107年2月31日 │100000元 │林秋疋(未提示兌現,詐欺部分,未據告訴) │
├──┼────┼───────┼─────┼────────────────────┤
│181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15000元 │弘國光學有限公司 │
├──┼────┼───────┼─────┼────────────────────┤
│182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8160元 │星歐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
│183 │0000000 │106年11月30日 │7000元 │不詳 │
├──┼────┼───────┼─────┼────────────────────┤
│184 │0000000 │106年11月31日 │67900元 │楊世瑋 │
├──┼────┼───────┼─────┼────────────────────┤
│185 │0000000 │106年11月15日 │15000元 │陳志春 │
├──┼────┼───────┼─────┼────────────────────┤
│186 │0000000 │106年12月15日 │4800元 │不詳 │
├──┼────┼───────┼─────┼────────────────────┤
│187 │0000000 │106年11月1日 │150000元 │000000000000 │
├──┼────┼───────┼─────┼────────────────────┤
│188 │0000000 │106年11月30日 │150000元 │不詳 │
├──┼────┼───────┼─────┼────────────────────┤
│189 │0000000 │106年11月1日 │33000元 │黃新惟 │
├──┼────┼───────┼─────┼────────────────────┤
│190 │0000000 │106年11月30日 │100000元 │不詳 │
├──┼────┼───────┼─────┼────────────────────┤
│191 │0000000 │107年1月15日 │24000元 │蘇劍峯 │
├──┼────┼───────┼─────┼────────────────────┤
│192 │0000000 │106年11月16日 │50000元 │0000000000000 │
└──┴────┴───────┴─────┴────────────────────┘
附表二: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 文 │
├──┼────────┼────────────────────────┤
│ 1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6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7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0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1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2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3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4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15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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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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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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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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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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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1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2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3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4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5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6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7 │如犯罪事實一、㈠│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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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附表一編號2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2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2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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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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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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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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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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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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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3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3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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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4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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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4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5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6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6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6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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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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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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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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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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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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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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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6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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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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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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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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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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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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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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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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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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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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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7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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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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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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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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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8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8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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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9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9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或│
│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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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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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0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0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1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1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2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2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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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3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3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4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4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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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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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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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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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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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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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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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4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4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5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5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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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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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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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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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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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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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5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5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5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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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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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6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6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7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7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3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3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3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4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4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4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5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5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5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6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6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6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7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7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7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8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8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8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89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89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89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90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90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0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91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91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1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192 │如犯罪事實一、㈢│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及附表一編號192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92所示偽造支票壹紙沒收,於全部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附表三:
┌──┬────────┬────────────────────────┐
│編號│ 犯罪事實 │ 主 文 │
├──┼────────┼────────────────────────┤
│ 1 │如犯罪事實一、㈡│林浩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⒈ │ │
├──┼────────┼────────────────────────┤
│ 2 │如犯罪事實一、㈡│林浩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⒉ │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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