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8,附民,8,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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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張佳燕



被 告 黃群凱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因涉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107 年度訴字第1330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林于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施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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