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9,交訴,89,2020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訴字第89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福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蔡名曜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李 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政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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