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9,簡附民,10,20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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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孫銘聰
被 告 李銘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9年簡字第3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黃士瑋
法 官 黃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卓千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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