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09,簡附民,22,202005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倪世宏
被 告 洪世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刑案109年度簡字第6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梁義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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