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倪世宏
被 告 洪世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刑案109年度簡字第6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梁義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施惠卿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