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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况百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况百祥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受刑人况百祥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僅記載有期徒刑部分。
又附表編號1至5所示犯罪時間,聲請書分別誤載為「(民國)107年1月至2月間」、「107年1月至2月間」、「107年3月間某日」、「107年4月間某日」、「107年6月12日」,均應更正如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有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可參。
其中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之罪所處之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
而本件業經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9年1月7日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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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受刑人况百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僅記載有期徒刑部分)【民國/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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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偵查年度│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
│ │ 罪名 │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及案號 ├───┬────┬────┼───┬────┬────┤ │
│號│ │ │ │ │法 院│ 案 號 │判決日期│法 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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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轉讓毒│有期徒刑3月 │107年3月│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應執行有期│
│ │品 │如易科罰金,│間某日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徒刑1年1月│
│ │ │以1000元折算│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彰化地檢10│
├─┼───┼──────┼────┼────┼───┼────┼────┼───┼────┼────┤9年執他字 │
│2 │轉讓毒│有期徒刑3月 │107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第23號 │
│ │品 │如易科罰金,│間某日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 │
│ │ │以1000元折算│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 │
├─┼───┼──────┼────┼────┼───┼────┼────┼───┼────┼────┤ │
│3 │轉讓毒│有期徒刑3月 │107年6月│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 │
│ │品 │如易科罰金,│12日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 │
│ │ │以1000元折算│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 │
├─┼───┼──────┼────┼────┼───┼────┼────┼───┼────┼────┤ │
│4 │兒少性│有期徒刑3月 │107年1至│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 │
│ │剝削防│如易科罰金,│2月間某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 │
│ │治條例│以1000元折算│日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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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兒少性│有期徒刑3月 │107年1至│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 │
│ │剝削防│如易科罰金,│2月間某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 │
│ │治條例│以1000元折算│日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 │
├─┼───┼──────┼────┼────┼───┼────┼────┼───┼────┼────┤ │
│6 │施用毒│有期徒刑5月 │107年6月│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 │
│ │品 │如易科罰金,│24日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 │
│ │ │以1000元折算│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 │
│ │ │1日 │ │1551號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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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藥事法│有期徒刑7月 │107年4月│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彰化地檢10│
│ │ │ │13日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9年執他字 │
│ │ │ │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第24號 │
│ │ │ │ │1551號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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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藥事法│有期徒刑7月 │107年1至│彰化地檢│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5月│臺灣彰│107年度 │108年11 │彰化地檢10│
│ │ │ │2月間某 │107年度 │化地方│訴字第10│21日 │化地方│訴字第10│月5日 │9年執他字 │
│ │ │ │日 │毒偵字第│法院 │97號 │ │法院 │97號 │ │第24號 │
│ │ │ │ │1551號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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