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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59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冠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冠志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冠志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李冠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其中如附表編號3至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上訴字第1809、1849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
如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2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
如附表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
茲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就附表所示各罪依上開內、外部界限之拘束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璽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旻珊
附表:受刑人李冠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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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3月20日 │107年10月8日 │106年5月2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6310號 │字第4711號 │字第12448號、106年│
│ │ │ │度偵續字第66號、 │
│ │ │ │107年度偵字第117、│
│ │ │ │4191、4262、5083號│
│ │ │ │、108年度偵字第 │
│ │ │ │1449號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易字第942號│108年度訴字第1395 │108年度上訴字第 │
│實│ │ │號 │1809、1849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7月25日 │109年1月16日 │108年11月13日 │
├─┼──────┼─────────┼─────────┼─────────┤
│確│法 院│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易字第942號│108年度訴字第1395 │108年度上訴字第 │
│決│ │ │號 │1809、1849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0月8日 │109年2月26日 │109年3月12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
├────────┼─────────┼─────────┼─────────┤
│備 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15031號 │字第1419號 │字第1691號 │
│ │ │ ├─────────┤
│ │ │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
│ │ │ │徒刑2年2月 │
└────────┴─────────┴─────────┴─────────┘
┌────────┬─────────┬─────────┬─────────┐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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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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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106年11月20日 │107年3月17日 │107年3月16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448號、106年│字第12448號、106年│字第12448號、106年│
│ │度偵續字第66號、 │度偵續字第66號、 │度偵續字第66號、 │
│ │107年度偵字第117、│107年度偵字第117、│107年度偵字第117、│
│ │4191、4262、5083號│4191、4262、5083號│4191、4262、5083號│
│ │、108年度偵字第 │、108年度偵字第 │、108年度偵字第 │
│ │1449號 │1449號 │1449號 │
├─┬──────┼─────────┼─────────┼─────────┤
│最│法 院│中高地院 │中高地院 │中高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
│實│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13日 │
├─┼──────┼─────────┼─────────┼─────────┤
│確│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
│決│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2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1691號 │字第1691號 │字第1691號 │
│ ├─────────┴─────────┴─────────┤
│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
└────────┴─────────────────────────────┘
┌────────┬─────────┬─────────┬─────────┐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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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106年8月23日 │106年10月14日 │106年8月28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彰化地檢106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448號、106年│字第12448號、106年│字第12448號、106年│
│ │度偵續字第66號、 │度偵續字第66號、 │度偵續字第66號、 │
│ │107年度偵字第117、│107年度偵字第117、│107年度偵字第117、│
│ │4191、4262、5083號│4191、4262、5083號│4191、4262、5083號│
│ │、108年度偵字第 │、108年度偵字第 │、108年度偵字第 │
│ │1449號 │1449號 │1449號 │
├─┬──────┼─────────┼─────────┼─────────┤
│最│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
│實│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13日 │108年11月13日 │
├─┼──────┼─────────┼─────────┼─────────┤
│確│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108年度上訴字第 │
│決│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1809、1849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2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1691號 │字第1691號 │字第1691號 │
│ ├─────────┴─────────┴─────────┤
│ │編號3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 罪 日 期│108年4月3日 │108年4月27日 │107年11月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6104號 │字第6104號 │字第1503、3066、 │
│ │ │ │5675號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109年度訴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1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9年2月18日 │109年2月18日 │109年2月27日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109年度訴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1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3月25日 │109年3月25日 │109年4月1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1618號 │字第1618號 │字第1798號 │
│ ├─────────┴─────────┼─────────┤
│ │編號10至11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12至14應執行有│
│ │ │期徒刑1年2月 │
└────────┴───────────────────┴─────────┘
┌────────┬─────────┬─────────┬─────────┐
│編 號│ 13 │ 14 │ │
├────────┼─────────┼─────────┼─────────┤
│罪 名│詐欺 │詐欺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 │
├────────┼─────────┼─────────┼─────────┤
│犯 罪 日 期│107年11月8日至107 │107年12月11日至107│ │
│ │年11月10日 │年12月14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 │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503、3066、 │字第1503、3066、 │ │
│ │5675號 │5675號 │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
│後├──────┼─────────┼─────────┼─────────┤
│事│案 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 │109年度訴字第21號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
│定├──────┼─────────┼─────────┼─────────┤
│判│案 號│109年度訴字第21號 │109年度訴字第21號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 │不得易服勞役 │不得易服勞役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 │字第1798號 │字第1798號 │ │
│ ├─────────┴─────────┤ │
│ │編號12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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