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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67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惠卿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惠卿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惠卿因強盜等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內容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規定。
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蔡惠卿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83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月確定;
如附表編號12至19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629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書、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至1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既已於民國109年3月13日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己股)B組之1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即無不合。
從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就附表所示各罪依上開內、外部界限之拘束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璽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旻珊
附表:受刑人蔡惠卿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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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5月28日 │107年7月13日 │107年11月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7年度偵 │南投地檢107年度偵 │南投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83號 │字第83號 │字第83號 │
├─┬──────┼─────────┼─────────┼─────────┤
│最│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投簡字第44 │108年度投簡字第44 │108年度投簡字第44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3月4日 │108年3月4日 │108年3月4日 │
├─┼──────┼─────────┼─────────┼─────────┤
│確│法 院│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投簡字第44 │108年度投簡字第44 │108年度投簡字第44 │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29日 │108年3月29日 │108年3月29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60號 │
│ ├─────────────────────────────┤
│ │編號1至11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9年1月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3月9日 │107年3月27日 │107年6月17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1974號、107年│字第21974號、107年│字第21974號、107年│
│ │度毒偵字第3511號 │度毒偵字第3511號 │度毒偵字第3511號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
├─┼──────┼─────────┼─────────┼─────────┤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年9月17日 │108年9月17日 │108年9月17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388號 │
│ ├─────────────────────────────┤
│ │編號1至11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9年1月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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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7年3月12日 │107年7月30日 │107年7月3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1974號、107年│字第21974號、107年│字第21974號、107年│
│ │度毒偵字第3511號 │度毒偵字第3511號 │度毒偵字第3511號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108年8月1日 │
├─┼──────┼─────────┼─────────┼─────────┤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107年度訴字第2491 │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年9月17日 │108年9月17日 │108年9月17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4388號 │
│ ├─────────────────────────────┤
│ │編號1至11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8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 │9年1月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11月21日 │107年11月21日 │107年11月18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毒 │彰化地檢107年度毒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232號 │偵字第2232號 │字第12203、12938號│
│ │ │ │、108年度偵字第160│
│ │ │ │、3642、5575、5576│
│ │ │ │號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572號│108年度訴字第572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6日 │108年12月31日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572號│108年度訴字第572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6日 │109年2月20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419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 │字第924號 │
│ ├───────────────────┼─────────┤
│ │編號1至11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683│編號12至19經彰化地│
│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月 │院以108年度訴字第 │
│ │ │629號判決應執行有 │
│ │ │期徒刑15年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11月21日 │107年11月19日 │107年11月20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203、12938號│字第12203、12938號│字第12203、12938號│
│ │、108年度偵字第160│、108年度偵字第160│、108年度偵字第160│
│ │、3642、5575、5576│、3642、5575、5576│、3642、5575、5576│
│ │號 │號 │號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8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0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2月20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4號 │
│ ├─────────────────────────────┤
│ │編號12至19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6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 │15年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強盜 │強盜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8年4月 │
├────────┼─────────┼─────────┼─────────┤
│犯 罪 日 期│107年11月21日 │107年11月19日 │107年11月1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203、12938號│字第12203、12938號│字第12203、12938號│
│ │、108年度偵字第160│、108年度偵字第160│、108年度偵字第160│
│ │、3642、5575、5576│、3642、5575、5576│、3642、5575、5576│
│ │號 │號 │號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8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0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2月20日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4號 │
│ ├─────────────────────────────┤
│ │編號12至19經彰化地院以108年度訴字第62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 │15年 │
└────────┴─────────────────────────────┘
┌────────┬─────────┬─────────┬─────────┐
│編 號│ 19 │ │ │
├────────┼─────────┼─────────┼─────────┤
│罪 名│強盜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4月 │ │ │
├────────┼─────────┼─────────┼─────────┤
│犯 罪 日 期│107年11月19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 │ │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203、12938號│ │ │
│ │、108年度偵字第160│ │ │
│ │、3642、5575、5576│ │ │
│ │號 │ │ │
├─┬──────┼─────────┼─────────┼─────────┤
│最│法 院│彰化地院 │ │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 │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8年12月31日 │ │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 │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629號│ │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20日 │ │ │
├─┴──────┼─────────┼─────────┼─────────┤
│是否易刑處分 │不得易科罰金 │ │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 │ │ │
│ │字第924號 │ │ │
│ ├─────────┼─────────┼─────────┤
│ │編號12至19經彰化地│ │ │
│ │院以108年度訴字第 │ │ │
│ │629號判決應執行有 │ │ │
│ │期徒刑15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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