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甲○○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
- 二、另曾郁閔(經本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54號刑事判決判處罪刑
- 三、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就陳奕為
- 四、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 理由
-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二、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 三、經查:
-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訊問、
- ㈡、又被害人陳鉛妺等人(詳如附表二所示),確有遭受詐欺集
- ㈢、此外,並有卷附共犯陳奕為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
- ㈣、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
- ㈤、綜上所述,足徵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
- 四、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 五、至如附表二編號4、5、6、9、10、12、26、27、28、
- 六、又公訴人雖認被告甲○○所犯如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犯行,應
- 七、累犯部分:被告甲○○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
- 八、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本可期待其等以正當方法營生,賺取
- 九、沒收部分:
- ㈠、犯罪工具物之沒收,固已跳脫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性質歸屬,
- ㈡、經查:
- 十、至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第10168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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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緝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慧芬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79、3662、4720號),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所犯罪名及處罰,詳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均累犯,即附表四所示全部共七十七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玖月。
事 實
一、甲○○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由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罪刑,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716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與盧台欣(業經本院以102年度易緝字第6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確定)、許展豪(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審易字第3643號刑事判決判處罪刑,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448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陳瑞慶(另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504 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在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449號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其參與之案件如附表二編號5 、6 、7 、32、48、51所示)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德哥」之成年男子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共組詐欺集團,其等於如附表一所示期間先後加入該集團,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陳奕為負責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間之指揮、調度、提領詐騙款項、分配利潤,以及與大陸集團成員間之聯繫工作;
其同居人甲○○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測試人頭帳戶及將詐得之款項匯至「德哥」指定之帳戶內;
林峻毅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提領詐騙款項;
盧台欣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及電話門號;
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負責提領詐騙款項;
楊智暐、陳冠翔負責收購及測試人頭帳戶;
許展豪亦負責收購人頭帳戶;
陳瑞慶亦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
又陳奕為取得盧台欣所收購之人頭電話門號後,即將之分配予各集團成員,並用於成員間之犯案聯絡及詐騙被害人之用;
另於取得林峻毅、盧台欣、楊智暐、陳冠翔、許展豪、陳瑞慶所收購之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後(人頭帳戶部分由彰化縣警察局另行調查中),先將該等人頭帳戶通報身處大陸地區之「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所示詐騙手法,致如附表二所示之陳鉛妹等被害人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遭詐騙情形欄】所示過程,匯款或轉帳至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內。
期間陳奕為並隨時配合「德哥」所指揮之詐騙進度,指揮甲○○、林峻毅、盧台欣、楊智暐、陳冠翔等人測試人頭帳戶之情形,以及時確認各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並回報予「德哥」。
待有被害人匯款或轉帳至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所指示之人頭帳戶內後,陳奕為即自行或指揮甲○○、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等人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陳奕為復扣除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酬勞並予以分配後,自行或指揮甲○○將所餘款項匯入「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二、另曾郁閔(經本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54號刑事判決判處罪刑確定)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先於民國99年1 月22日,聽從林峻毅之指示,以匯款新臺幣(下同)100 元至如附表二編號44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之方式,為上開集團測試該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待該狀況回傳予「德哥」知悉後,「德哥」遂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詐騙手法,致黃琬瑜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過程,轉帳2萬9989元至上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
曾郁閔繼而會同林峻毅於99年1 月26日,在屏東火車站對面之慈鳳宮前,以約2000元之代價,向何佳欣收購何佳欣於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號)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含密碼),隨交付與上開詐欺集團臺灣地區首腦陳奕為,陳奕為乃將該人頭帳戶通報予「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詐騙手法,致林羿含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過程,轉帳2 萬9999元至上開何佳欣人頭帳戶內。
陳奕為復指揮負責提領人頭帳戶款項之集團成員將前述詐得之金錢予以提領後,部分分配作為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報酬,其餘款項則匯往「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三、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就陳奕為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甲○○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林峻毅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盧台欣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許文成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陳冠翔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楊智暐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等行動電話進行監聽,並會同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於99年2 月4 日上午8 時許至10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拘提陳奕為、蔡耀德、蔡國安到案;
同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3樓,拘提林峻毅到案;
同日上午7 時2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拘提盧台欣到案;
甲○○則因另案遭通緝,而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逮捕到案,且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對於陳奕為等人之住所執行搜索,而在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地點,各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四、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經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1016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14523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5540號)。
理 由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
本件附表二編號30被害人林姿妙係住在彰化縣彰化市、編號73被害人何嘉章係住在彰化縣大村鄉,而在彰化縣內之金融機構或ATM 轉帳出去,犯罪結果地均於本院轄區境內;
且本案起訴繫屬本院時,共犯陳奕為係羈押在臺灣彰化看守所,對於被告甲○○如【附表二】1-29、32-44、66-85、88-92所示之犯行,本院亦因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7條牽連管轄取得管轄權,應予敘明。
二、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 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除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1 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甲○○所涉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 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前揭規定,經評議結果,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三、經查: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偵3662卷一第283至291頁;
偵1979卷二第321至333頁、第355頁;
偵1979卷四第560至566頁;
本院易465卷一第155至166頁;
本院卷第35至41頁、第329頁、第408至410頁),核與證人即共犯陳奕為、林峻毅、盧台欣、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曾郁閔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另案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證述相符(見芳警卷第171至175頁、第187至191頁;
偵3662號卷一第189至195頁、第207至217頁、第321至325頁、第341至344頁、第365至378頁、第387至389頁、第447至454頁、第647至651頁、第681至686頁、第703至708頁、第725至729頁;
偵3662卷二第501至505頁、第621至625頁;
偵3662卷三第338至342頁、第441至444頁、第447至452頁;
偵1979卷二第233至243頁、第551至559頁、第583至587頁、第733至753頁;
偵1979卷三第37至53頁、第301至309頁、第599至608頁;
偵1979卷四第524至530頁、第560至566頁;
偵1979卷五第389至401頁、第462至466頁;
偵4720卷第207至213頁;
聲羈38卷第23至26頁、第33至36頁、第45至47頁、第55至57頁、第65至68頁;
本院易465卷一第125至132頁、第155至166頁、第197至204頁;
本院易465卷二第39至46頁、第119至122頁;
本院易465卷四第21至29頁;
本院易465卷五第145至151頁、第155至271頁;
本院易465卷六第21至26頁、第29至135頁;
本院易465卷七第5至11頁、第15至111頁;
本院易緝6卷第35至38頁、第157至168頁、第195至314頁),並經證人即帳戶提供者陳一誠、凌岳鴻、何佳欣、游春花、洪鳳君於警詢中證述屬實(見偵1979卷五第483至486頁、第489至493頁、第497至500頁;
偵3662卷三第263至265頁、第266至268頁)、互核相符。
㈡、又被害人陳鉛妺等人(詳如附表二所示),確有遭受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財物(詐欺時間、方式及損失財物,均詳如附表二所示),此有如附表二【證據欄】所示之各項證據(含被害人之筆錄、匯款資料、人頭帳戶資料等件)可資證明。
㈢、此外,並有卷附共犯陳奕為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甲○○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共犯林峻毅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共犯盧台欣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共犯許文成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共犯陳冠翔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共犯許展豪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共犯楊智暐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共犯曾郁閔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參見偵1979卷一第45至73頁、第181至182頁、第235至272頁、第309至324頁;
偵1979號卷三第13至18頁、第29至33頁、第95至103頁、第141至174頁、第207至212頁、第217至222頁、第245至251頁、第265至270頁、第375至381頁、第467至475頁、第587至595頁;
偵1979號卷五第41至49頁、第149至166頁、第207頁、第272至347頁、第369至386頁),及被告陳奕為、甲○○、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等人前往提款錄影照片(參見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㈠第37至39頁、第119頁、第217至221頁、第403至404頁、第483至487頁;
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㈤第55頁、第221頁、第577至578頁、第619頁、第637頁)附卷可稽,暨有如附表三所示之扣案物品可資佐證。
㈣、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且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聯絡者,亦包括在內。
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
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886號判例、77年臺上字第2135號判例、92年度臺上字第54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本案被告甲○○與其餘共犯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縱使部分被告未參與所有犯罪工作,但彼此既有從中取得分配不法所得,就渠等分別所參與時間內對所有詐欺取財之犯行自應負責。
被告甲○○參與上開詐欺集團期間,雖未親自參與所有之詐欺取財行為,所分擔者亦非詐欺取財行為之全程,彼此之間,及與共犯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及與盧台欣、曾郁閔、「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人間,未必有直接之犯意聯絡,亦非必親自參與收購人頭帳戶、接聽應答所有相關電話、報帳、測試人頭帳戶及提領贓款等行為,惟渠等既基於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實施犯罪之犯意聯絡而參與其間之部分行為,其他成員為獲取詐騙被害人贓款所為之相關舉措,未逾越合同意思之範圍,不違背渠等加入該集團之本意及認識,渠等自應就其加入上開詐欺集團後,脫離詐欺集團前(或查獲前)之期間內之共同詐欺取財行為共負其責。
㈤、綜上所述,足徵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為本案詐欺行為後,刑法第339條業經立法院修正並三讀通過,於103 年6 月18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72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月2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刑法第339條則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得之者,亦同。
前2 項之未遂犯罰之。」
。
是被告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本案經比較新舊法之適用,修正前關於詐欺取財罪罰金刑為科銀元1 千元以下(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規定提高後為新台幣3 萬元以下);
而修正後之詐欺取財罪罰金刑則提高為新台幣50萬元以下,經比較適用結果,應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又按法律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為刑法時之效力之兩大原則,行為應否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無明文規定為斷,苟行為時之法律,並無處罰明文,依刑法第1條前段,自不得因其後施行之法律有處罰規定而予處罰。
本件被告為前揭詐欺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罪)業經立法院增訂三讀通過,於103 年6 月18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72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月20日生效施行,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 規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百萬元以下罰金: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本案被告所為詐欺之犯罪行為有符合新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 規定之加重事由第2款,然依上揭說明,本案仍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論處,併此敘明。
故核被告甲○○就附表二編號1-29、32-44、51-60、66-85、88-92所示之犯行,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本案被告甲○○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故被告甲○○與共犯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及盧台欣、曾郁閔及「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間,就如附表二所示渠等各別參與犯罪之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所犯之詐欺取財犯行,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五、至如附表二編號4 、5 、6 、9 、10、12、26、27、28、29、52、66、68、73、74、83、85、90所示之被害人有多次匯款,因屬同一被害人遭相同詐騙行為,致多次匯款入詐欺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而該等被害人之所有匯款部分,因屬實質上一罪【被害人匯款筆數雖有二筆以上;
然被告等人既係基於向該等同一被害人犯罪之意思為之,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該等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其屬於「接續犯」,為包括之一罪】,是就原未經起訴之匯款部分,因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本院自應併予審究,並補充各該匯款經過內容(詳如附表二所示)。
六、又公訴人雖認被告甲○○所犯如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犯行,應成立集合犯。
然刑法上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是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多數行為,解釋為集合犯,而論以一罪,是以對於集合犯,必須從嚴解釋,以符合立法者之意向(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3531號判決要旨參照),亦即「集合犯」是指立法者在立法時,即預設其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是以在審判實務上,相同之犯罪,不會有某些個案會構成集合犯,某些個案不會構成集合犯之情形存在,此亦為其與「接續犯」之差別,二者雖均強調在密接之時間反覆實施,但「接續性」可具有個案上之差別,可由事實審法院依個案認定,但「集合犯」因係立法者於立法時預設,事實審法院即無法依個案予以差別認定,而公訴人雖認定被告陳奕為等人所為上開詐欺取財犯行係集合犯,然公訴人既未說明何以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且此次刑法刪除刑法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其立法意旨即在將修正前將職業性犯罪包括視為一罪,修正為數罪併罰,以免未修法而產生常業犯處罰輕於數罪併罰之不公平情形(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第二編分則部分),故此種犯罪若論以集合犯,將造成原於刑法修正前得以常業詐欺罪加重論處,於刑法修正後,反而依集合犯從轉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結果,顯與修法意旨相違。
況且學理上集合犯又可分為①收集犯,收集二字本含有反覆為同一行為之意思,例如刑法第196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貨幣罪、刑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等;
②刑法修正前之常業犯,即將犯罪賴以為業、恃以為生之犯罪,例如刑法修正前第231條第2項以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為常業罪、刑法修正前第267條之常業賭博罪、第322條之常業竊盜罪、第327條之常業搶奪罪、第331條常業強盜罪、第340條之常業詐欺罪、第345條常業重利罪、第350條常業贓物等;
③職業犯,如醫師法第28條未經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之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之清除、清理罪等;
④營業犯,如銀行法第125條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罪;
⑤此外在學理上,尚有所謂製造犯、販賣犯、散布犯、習慣犯等均屬之(詳見張淳淙著,從刑法修正論行為之罪數)。
而本案被告所犯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本案被告於如附表一所示渠等分別參與犯罪之時間內所為如附表二編號1-29、32-44、51-60、66-85、88-92所示之犯行,應屬數罪併罰(除其中部分犯行係屬接續犯,業如前述)。
依上述說明,被告就附表二編號1-29、32-44、51-60、66-85、88-92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係為滿足各次之財產利益,其犯意各別,且每次施用詐欺行為,被害人均不相同,是均為各自獨立之行為,並無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應分論併罰之,併此敘明。
七、累犯部分:被告甲○○前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78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於95年8月30日易科罰金行而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自構成累犯。
本院審酌被告前案所犯偽造文書等案件,亦同時遭起訴詐欺罪,雖與本案詐欺集團之詐欺取財行為尚屬有別,然其所為均與財產犯罪相涉,堪認與本案所犯詐欺取財之罪質相近,足見行為人有其特別惡性,其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為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八、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本可期待其等以正當方法營生,賺取所需財物,竟因當時之男友陳奕為圖謀非法所得投身詐騙取財集團,為幫助男友而參與詐欺集團之犯行,價值觀念已有嚴重偏差,尤其正值電話及簡訊詐騙猖獗之今日,使思慮未周受騙上當者眾,所損失金額甚多,被告無視於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取財犯罪之決心,猶執意以身試法,渠等犯罪所生危害非淺,再參以被告甲○○於集團中所從事之工作(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測試人頭帳戶及將詐得之款項匯款至「德哥」指定之帳戶內)、所參與時間之長短、審酌被告參與之件數多寡及所造成被害人之損失,暨考量渠等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均能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楊勝全(附表二編號23)、何家維(附表二編號71)、余永權(附表二編號80)、蔡秀慧(附表二編號82)、蔡碧冬(附表二編號85)調解成立,或經告訴人不要求賠償(附表二編號82),或賠付告訴人部分(附表二編號23、80、85)或全部損失(附表二編號71),此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存卷可考(見本院卷第517至526頁)之態度等一切情狀,諭知如主文所示之刑(詳見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九、沒收部分:
㈠、犯罪工具物之沒收,固已跳脫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性質歸屬,而為刑罰或保安處分以外之獨立法律效果。
但依法得予沒收之犯罪工具物,本質上仍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祗因行為人濫用憲法所賦予之財產權保障,持以供犯罪或預備犯罪所用,造成社會秩序之危害,為預防並遏止犯罪,現行刑法乃規定,除有其他特別規定者外,法官得就屬於犯罪行為人者之工具物宣告沒收之(第38條第2項參照)。
而共同正犯供犯罪或預備犯罪所用之物,法無必須諭知連帶沒收之明文,雖實務上有認為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已於共犯中之一人確定判決諭知沒收,對於其他共犯之判決仍應宣告沒收,或就各共同正犯間採連帶沒收主義,以避免執行時發生重複沒收之問題。
然所謂「責任共同原則」,係指行為人對於犯罪共同加工所發生之結果,相互歸責,因責任共同,須成立相同之罪名,至於犯罪成立後應如何沒收,仍須以各行為人對工具物有無所有權或共同處分權為基礎,並非因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即應對各共同正犯重複諭知(連帶)沒收。
亦即「共同責任原則」僅在處理共同犯罪參與關係中責任之認定,與犯罪工具物之沒收重在犯罪預防並遏止犯罪係屬兩事,不得混為一談。
此觀目前實務認為,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如採連帶沒收,即與罪刑法定主義、罪責原則均相齟齬,必須依各共同正犯間實際犯罪利得分別沒收,始為適法等情益明。
又供犯罪或預備犯罪所用之物如已扣案,即無重複沒收之疑慮,尚無對各共同正犯諭知連帶沒收之必要;
而犯罪工具物如未扣案,因法律又有追徵之規定(刑法第38條第4項),則對未提供犯罪工具物之共同正犯追徵沒收,是否科以超過其罪責之不利責任,亦非無疑。
且為避免執行時發生重複沒收之違誤,祗須檢察官本於不重複沒收之原則妥為執行即可,亦無於判決內諭知連帶沒收之必要。
而重複對各共同正犯宣告犯罪所用之物連帶沒收,除非事後追徵,否則對非所有權人或無共同處分權之共同正犯宣告沒收,並未使其承擔財產損失,亦無從發揮任何預防並遏止犯罪之功能。
尤以對未經審理之共同正犯諭知連帶沒收,剝奪該共同正犯受審之權利,更屬違法。
從而,除有其他特別規定者外,犯罪工具物必須屬於被告所有,或被告有事實上之處分權時,始得在該被告罪刑項下諭知沒收;
至於非所有權人,又無共同處分權之共同正犯,自無庸在其罪刑項下諭知沒收(最高法院107年度臺上字第1109號判決意旨參照)。
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㈡、經查:⒈不予沒收之犯罪所用之物部分:附表三編號一之㈠之④、⑥、⑦、⑧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SIM 卡門號),為共犯陳奕為分別與上游、被告甲○○、共犯林峻毅或蔡耀德等人為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
編號一之㈥所示之名片夾1 本,係「德哥」交予共犯陳奕為作為使用人頭帳戶之參考所用。
附表三編號二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為共犯陳奕為交予被告甲○○,作為陳奕為、被告甲○○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附表三編號三之㈠之③、④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共犯蔡耀德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附表三編號四之㈠之⑤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共犯蔡國安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附表三編號五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編號五之㈡之①、②所示之門號SIM 卡,均係共犯林峻毅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編號五之㈦所示之記事本2 本,係共犯林峻毅作為詐欺匯款紀錄使用。
附表三編號六之㈠之①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共犯盧台欣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另附表三編號一之㈡之③、④、⑤、⑧、⑨、⑪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
編號一之㈤之①、③、④、⑤、⑦所示之證件影本;
編號三之㈡所示之金融卡;
編號四之㈡所示之VISA金融卡;
編號五之㈢之①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
均屬共犯陳奕為及被告甲○○等人所用以詐欺犯罪使用之人頭金融帳戶資料。
上開至所示之扣案物品,均係被告甲○○及共犯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等人所有之物,且係供被告甲○○及共犯陳奕為等人為本案全部詐欺犯罪使用,業據共犯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等人於另案本院99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供明在卷(詳見該案99年9 月24日、10月5 日審理筆錄)。
另上開所示之扣案物品,亦係共犯陳奕為等人所有之物,係分別提供個別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惟上開物品均經檢察官予以沒收(沒收拍賣,價金繳庫),此有彰化地檢署扣押物作業查詢表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27至153頁),故上開犯罪所使用之物均已沒收而不復存在,爰不另宣告沒收。
2.其餘不予宣告沒收之物:犯罪所得: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之㈧所示之現金21,000元、編號二之㈣所示之16,000元,係共犯陳奕為於98年11月間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
另編號三之㈥所示之241,900元,係共犯蔡耀德於查獲日(即2 月4 日)前3 、4 天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業據共犯陳奕為、蔡耀德於本院另案99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供明在卷(詳見本院99年9 月24日審理筆錄),此部分為詐欺犯行之犯罪所得,惟此部分被告甲○○並未分得,尚非被告甲○○之犯罪所得,且上開款項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經公告招領後沒收繳庫,此有彰化地檢署扣押物作業查詢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25頁),即無從於被告甲○○之主文項下宣告沒收,先予敘明。
又被告甲○○否認於本案詐欺犯行中取得犯罪所得,其供稱:我只是因為和陳奕為是男女朋友,故聽從陳奕為之指示辦事,並無獲得報酬或利益等語(見本院卷第410頁),且遍查全卷亦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被告甲○○業已分得犯罪利益,故爰不於被告甲○○之主文項下宣告犯罪所得之沒收。
附表三編號二之㈢之①、②、③、④、⑤所示之匯款單據共5 紙;
編號三之㈢所示之匯款收據27紙,均係被告陳奕為等人將詐欺款項匯予上游「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後所留之單據,係認定本案詐欺犯罪之證據,然並非屬本案詐欺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品,故不併予宣告沒收。
其餘扣案物品(詳如附表三所示),共犯陳奕為均否認該等物品係供渠等上開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確與本案有涉,亦非法院應義務沒收之物,爰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說明。
十、至於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第1016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號、第14523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5540號移送併辦部分:查本案被告甲○○所犯之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被告甲○○及其餘共犯對於不同被害人所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應屬數罪併罰,業如前述。
而有關上開移送併案部分,其處理情形如附表五所載,而上開併案部分之被害人則參見附表六之一至六之五所載。
是就上開屬同一事實部分,本院應併予審究外,其餘併辦部分,因本院認此種犯罪尚非屬「集合犯」類型,而應予以分論併罰,業如前述,且亦核無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移送併辦意旨認此部分與本案有集合犯或想像競合犯之關係;
臺灣臺南、高雄地方檢察署移送併辦意旨認此部分與本案有集合犯之關係,容有誤會,本院無從併予審理,則非屬本院審判範圍,並經本院於另案中檢卷退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另行處理,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28條、(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蕙君提起公訴,檢察官楊閔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齡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葉惠英
附表一:
編號 被告 參與期間 參與案件(附表二) 1. 陳奕為 自98年8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獲時止【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編號1-92(共92件) 2. 甲○○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查獲時止 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共77件) 3. 林峻毅 自98年9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查獲時止【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編號1-92(共92件) 4. 盧台欣 自98年9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獲時止【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編號1-92(共92件) 5. 蔡耀德 自98年11月9 日起,至99 年2月4日查獲時止(蔡耀德於98年11月9日,即有提領附表二編號63欒慧貞受騙後匯入李昱聖人頭帳戶內之款項,是其加入本案詐欺集團之時間至少自98年11月9 日起算) 編號1-44、49-92(共88件) 6. 蔡國安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查獲時止 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共77件) 7. 許文成 自98年8、9月間起,至99年1月7日止(其於99年1 月8 日離開詐欺集團)【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編號2-4、26-31、33、37、42、43、45-83、 86、87、89-92(共58件) 8. 楊智暐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 編號1、32-36 、38-42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訴範圍)(共11件) 9. 陳冠翔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 編號1、32-36 、38-42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訴範圍)(共11件)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遭詐騙情形 人頭帳戶 證 據 1. 陳鉛妹 陳鉛妹於99年1 月11日,接獲佯稱其女潘佳鈴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陳鉛妹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至大甲鎮農會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
李偉森合作金庫屏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陳鉛妹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53-55頁) ②大甲鎮農會匯款委託書1紙(同上偵卷第56頁) ③李偉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資料查詢單。
(99偵1979號卷㈣11-14頁) ④陳奕為提領款項之影像(99偵3662號卷㈠219頁) 2. 陳怡茹 陳怡茹於99年1 月7 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陳怡茹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付款,遭轉帳8,765 元至人頭帳戶。
莊房玉娟高雄正言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怡茹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41-42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43頁)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㈢707-711頁) 3. 郭巧欣 郭巧欣於99年1 月7 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郭巧欣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付款,遭轉帳2 萬6984元至人頭帳戶。
莊房玉娟高雄正言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郭巧欣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45-46頁) ②報案三聯單。
(同上偵卷第47頁)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㈢707-711頁) ④陳奕為提領款項之影像。
(99偵3662號卷㈠第221頁) 4. 賴美守 賴美守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友人「貞芳」來電稱亟需現金週轉等語,致賴美守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分別匯款10萬元、15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99年1 月6 日,又接獲該女子來電表示尚需要30萬元等語,賴美守表示至多有10萬元,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
莊房玉娟高雄正言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賴美守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49-50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台幣存摺類存款憑條副本聯、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
(同上偵卷第51-52頁)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㈢707-711頁) ④施宗佑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186-192頁) ⑤施宗佑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77-279 、285-288頁) ⑥林峻毅提款影像。
(99偵3662號卷㈠第379頁) ⑦董太平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47-50頁) 施宗佑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董太平華南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 5. 張承蔭 張承蔭於99年2 月3 日,接獲佯稱以前長官來電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張承蔭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分別轉帳3 萬元及5 萬元至人頭帳戶,及於翌日(4 日)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凌岳鴻橋頭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張承蔭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283-284頁) ②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台 北富邦銀行存款類存款存入存根。
(同上偵卷第285頁)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77-79頁) 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9-23頁) ⑥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㈣第76-94頁) 何倩怡台北富邦銀行正義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6. 吳真子 吳真子於99年2 月3 日,接獲佯稱其媳婦之電話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吳真子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分別匯款5 萬元、13萬元至人頭帳戶,及於翌日(4 日)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凌岳鴻橋頭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吳真子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87-289頁) ②台北富邦銀行存摺類存款存 入存根、彰化銀行匯款回條 聯、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
(同上偵卷第291-292頁)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77-79頁) ④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25-131 頁)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9-23頁) ⑥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⑦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VISA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⑧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㈣第76-94頁)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何倩怡台北富邦銀行正義分行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號) 7. 王韋臻 王韋臻於99年2 月3 日,接獲佯稱友人之電話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王韋臻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5,000 元至人頭帳戶。
凌岳鴻橋頭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王韋臻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293-294頁) ②新光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資料(同上偵卷第295頁)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77-79頁) 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9-23頁) 8. 郭嘉明 郭嘉明於99年2 月2 日,接獲佯稱其乾女兒簡亦岑之來電稱股票失利、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郭嘉明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萬元至人頭帳戶。
簡春田京城銀行開元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郭嘉明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297-298頁) 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同上偵卷第299頁) ③扣案之簡春田前開帳戶存摺 1本、身分證影本。
④簡春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81-87頁) 9. 魏台英 魏台英於99年2 月3 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魏台英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2 月4 日),匯款15萬元、3 萬元至人頭帳戶。
石玲慈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魏台英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01-302頁) 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玉山銀行存款憑條、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03-305頁) ③扣案之石玲慈前開帳戶存摺 、金融卡、印章。
④黃惠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57-79頁) ⑤王泰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51-55頁) 黃惠君玉山銀行佳里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王泰森臺灣銀行仁德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10 曾慧青 曾慧青於99年1 月26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曾慧青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先於同日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27日)又接獲上開電話,依指示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于志傑中國信託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曾慧青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279-280頁)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國內匯款執據。
(同上偵卷第281-282頁) ③林秀姍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59-63頁) ④于志傑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47-155頁) 林秀姍指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11 傅邦貴 傅邦貴於99年1 月30日,於網路與網友小諾相約見面,惟遭詐稱需先核對其身分,致傅邦貴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9986元至人頭帳戶。
謝新興渣打銀行竹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傅邦貴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07-308頁) 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交易明細(同上偵卷第309頁) ③謝新興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96-99頁) ④扣案之謝新興前開帳戶存摺 1 本、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12 周易姿 周易姿於99年1 月28日,接獲佯稱其客戶之來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致周易姿陷於錯誤,遂於同日依指示分別轉帳3 萬元、3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並於翌日(29日)遭以相同方式詐騙,致周易姿陷於錯誤,遂於當日再匯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
(起訴書均誤載為3 萬5元;
該5元係手續費) 尤偉綸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周易姿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11-312頁) ②活期性存款當期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313-314頁) ③尤偉綸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㈣第95-97頁) ④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00-104頁) ⑤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167-169頁) ⑥扣案之陳思瑋前開帳戶金融 卡1 張、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陳思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張至賢高雄鼎金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13 謝新妹 謝新妹於99年1 月26日,接獲佯稱中華電信員工之電話,稱其積欠電話費用,致謝新妹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2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思瑋第一銀行鹽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謝新妹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69-370頁) ②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
(同上偵卷第371頁) ③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33-139頁) 14 林羿含 林羿含於99年2 月1 日,接獲佯稱露天拍賣客服人員之電話,稱其交易有問題,致林羿含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99 元至人頭帳戶。
何佳欣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林羿含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315-317頁) ②林羿含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報案三聯單。
(同上偵卷第319-322頁) ③何佳欣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3-115頁) ④扣案之何佳欣前開帳戶存摺、金融卡。
⑤何佳欣警詢筆錄。
(99偵1979號卷㈤497-500頁) 15 何桂泉 何桂泉於99年2 月3 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經與佯稱網路賣家之人電話確認後,致何桂泉陷於錯誤,遂於同日委託同事李葳琪依指示至提款機轉帳,而轉帳9,000 元至人頭帳戶。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何桂泉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51-352頁) 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53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16 黃鑑彩 黃鑑彩於99年2 月3 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來電,稱需先付款始能寄出所購買之貨品等語,致黃鑑彩陷於錯誤,遂依指示轉帳6,000 元至人頭帳戶。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黃鑑彩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55-356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357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17 廖芳銘 廖芳銘於99年2 月3 日,在奇摩購物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2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廖芳銘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廖芳銘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359-362頁) 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63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18 劉冠妙 劉冠妙於99年2 月3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2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劉冠妙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劉冠妙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65-366頁) ②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67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19 藍婷燕 藍婷燕於99年2 月1 日,在網路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7,8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藍婷燕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藍婷燕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23-324頁) ②玉山WebATM轉帳紀錄查詢。
(同上偵卷第325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⑤陳奕為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189頁) 20 鄭力銘 鄭力銘於99年2 月2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9,9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鄭力銘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鄭力銘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27-328頁) 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存款往來明細查詢。
(同上偵卷第329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21 廖翊辰 廖翊辰於99年2 月2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09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廖翊辰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廖翊辰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31-332頁) 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33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22 巫湘沂 巫湘沂於99年2 月1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2 日)轉帳7,8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巫湘沂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巫湘沂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35-336頁) 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337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23 楊勝全 楊勝全於99年2 月1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5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楊勝全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楊勝全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39-340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341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24 張皓儀 張皓儀於99年2 月1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78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張皓儀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張皓儀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43-344頁) ②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345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卡1張、身分證影本。
25 林宜璇 林宜璇於99年1 月31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6,0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林宜璇至此始知受騙。
陳心怡第一銀行南投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林宜璇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47-348頁) ②林宜璇轉帳帳戶內頁。
(同上偵卷第349頁)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117-131頁)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26 張雅萍 張雅萍於98年12月中旬,在網路上收到香港六合彩簽賭絕對會中獎,要其先匯款簽賭之訊息,致張雅萍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98 年12 月31日,匯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99年1 月6 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款8 萬6000元至人頭帳戶。
楊宗霖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張雅萍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17-119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同上偵卷第121-122頁)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23-27頁) ④李俊輝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81-88頁) 李俊輝元大銀行博愛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27 許瑋如 許瑋如於98年12月間,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員工之電話,要求許瑋如匯款簽賭等語,致許瑋如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98年12月30日,匯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99年1 月5 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款15萬6000元至人頭帳戶。
楊宗霖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許瑋如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23-125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紙。
(同上偵卷第126頁)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23-27頁) ④林遵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㈣第67-74頁) ⑤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
(99偵3662號卷㈡128頁) 林遵信板信銀行北台中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28 陳佩筠 陳佩筠於99年1 月間,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員工之電話,要求陳佩筠匯款簽賭等語,致陳佩筠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99年1 月6日 ,匯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99年1 月12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款15萬7530元至人頭帳戶。
楊宗霖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佩筠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29-131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合作金庫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
(同上偵卷第133-134頁)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23-27頁) 高海騰香港渣打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29 楊咨榆 楊咨榆於98年12月31日,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楊咨榆匯款簽賭等語,致楊咨榆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6 萬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99年1 月7 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款18萬6000元至人頭帳戶。
楊宗霖鳳山五甲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楊咨榆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67-268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
(同上偵卷第269-270頁)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㈣23-27頁) ④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89-94頁) 林國雄臺灣銀行五甲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30 林姿妙【彰化縣彰化市】 林姿妙於98年12月12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林姿妙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陳睿騰臺灣銀行中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林姿妙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33-35頁) ②中國信託提款機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36頁)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701-706頁) ④林峻毅提款影像。
(99偵3662號卷㈠第381 頁) 31 楊宗武 楊宗武於98年12月12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銀行人員之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楊宗武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先後轉帳2 萬9989元、1 萬8018元、8 萬9000元、1000元至人頭帳戶。
陳睿騰臺灣銀行中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楊宗武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37-38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40頁)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701-706頁) ④王見明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97-115頁) ⑤王見明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17-120頁) 王見明虎尾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王見明華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32 張夢芳 張夢芳於99年1 月19日,接獲佯稱員警之電話,稱需將其帳戶監管,致張夢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萬222 元至人頭帳戶。
彭書強林園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張夢芳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35-137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同上偵卷第139頁) ③彭書強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29-33頁) 33 魏進福 魏進福於99年1 月7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8 日)轉帳7,56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魏進福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魏進福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57-58頁) ②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59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4 謝文綺 謝文綺於99年1 月8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5,2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謝文綺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謝文琦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61-62頁) ②彰銀板橋分行活期性存款當期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63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5 張于慧 張于慧於99年1 月9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1 萬560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張于慧至此始知受騙。
(起訴書誤載為1 萬5617 元 ;
該17元係手續費)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張于慧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65-67頁) ②存款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70頁反面)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6 陳芝瑜 陳芝瑜於99年1 月8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1,8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陳芝瑜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芝瑜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73-74頁) ②帳戶存摺內頁。
(同上偵卷第75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7 李淑惠 李淑惠於99年1 月7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0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李淑惠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李淑惠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77-78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79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8 蔡怡菁 蔡怡菁於99年1 月8 日,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645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蔡怡菁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蔡怡菁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81-83頁) 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84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39 歐貞吟 歐貞吟於99年1 月8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96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歐貞吟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歐貞吟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85-86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87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40 蔡妙玲 蔡妙玲於99年1 月8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5,4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蔡妙玲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蔡妙玲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89-91頁) ②台灣土地銀行太平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內頁。
(同上偵卷第93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41 簡宏兆 簡宏兆於99年1 月8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7,11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簡宏兆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簡宏兆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95-97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99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42 潘興華 潘興華於99年1 月7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8 日)轉帳2,2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潘興華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潘興華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09-110頁) ②花旗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111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43 楊靜芬 楊靜芬於99年1 月5日,在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年月9日 轉帳6,50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楊靜芬至此始知受騙。
何常瑋桃園府前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楊靜芬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13-114頁) ②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116頁)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5-21頁) 44 黃琬瑜 黃琬瑜於99年1 月26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電話,稱其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黃琬瑜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賴正文彰化銀行長安東路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黃琬瑜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41-143頁) ②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
(同上偵卷第145頁) ③賴正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5-39頁) 45 林聖恩 林聖恩於98年11月5 日,接獲佯稱PCHOME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驗證碼多申報1次 而有誤等語,致林聖恩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元、7 萬8000元、2000元(共計10萬元)至人頭帳戶。
許晉維華南銀行新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林聖恩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第161-162頁) ②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單3紙。
(同上偵卷第163頁)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49-653頁) 46 賴永融 賴永融於98年11月6 日,接獲佯稱PCHOME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賴永融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許晉維合庫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賴永融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65-166頁) ②國泰世華銀行MyATM明細表(同上偵卷第167頁)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55-659頁) 47 黃筱筑 黃筱筑於98年11月6 日,接獲佯稱PCHOME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黃筱筑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7,123元、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許晉維合庫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黃筱筑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69-170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171頁)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55-659頁) ④鄧聖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本院卷㈣第127-132 頁) 鄧聖峯陽信銀行東寧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號) 48 高駿諺 高駿諺於98年10月28日,接獲佯稱PC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高駿諺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29日)匯款4720元至人頭帳戶。
洪進華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化成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高駿諺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73-174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175頁) ③洪進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67-679頁) ④蘇銘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㈣第33-49頁) 蘇銘庠高雄社東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49 陳育琦 陳育琦於98年12月7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陳育琦陷於錯誤,遂於同日依指示,轉帳6 萬4000元、2萬9989元、2 萬9989元、9999元至人頭帳戶。
何震宇渣打銀行北高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育琦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09-210頁) ②渣打銀行、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211頁) 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95-698頁) ④何佩珊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21-134頁) ⑤許玉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35-168頁) 何佩珊合作銀行屏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許玉麟元大銀行水康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 50 郭柏成 郭柏成於98年12月7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郭柏成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以無卡存款方式存入5 萬6,000 元至人頭帳戶。
何震宇渣打銀行北高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郭柏成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13-214頁) ②渣打銀行交易明細表1 紙。
(同上偵卷第215頁) 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㈢695-698頁) 51 林珊如 林珊如於99年1 月7 日,接獲佯稱其友人小佩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林珊如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一誠東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林珊如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403-404頁) ②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405頁) ③陳一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59-162頁) ④陳一誠警詢筆錄。
(99偵1979號卷㈤483-486頁) 52 李如苓 李如苓於98年12月21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22日轉帳1,780 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23日轉帳3,26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李如苓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李如苓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17-219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21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④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頁)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53 張登發 張登發於98年12月23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5,04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張登發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張登發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23-224頁) ②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25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4 張文豔 張文豔於98年12月2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63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張文豔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張文豔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27-228頁) ②渣打網路銀行交易結果通知(同上偵卷第230-232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5 凌嘉偵 凌嘉偵於98年12月23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1,78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凌嘉偵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凌嘉偵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33-235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236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6 李涵芝 李涵芝於98年12月22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23日)轉帳8,88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李涵芝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李涵芝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37-238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239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7 郭孟傑 郭孟傑於98年12月23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1 萬40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郭孟傑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郭孟傑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41-242頁) 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43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8 黃國勳 黃國勳於98年12月2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7,5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黃國勳至此始知受騙。
張淑評土地銀行大發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黃國勳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51-252頁) ②露天拍賣付款快手付款成功通知1紙。
(同上偵卷第253-256頁)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3-7頁) 59 吳家和 吳家和於98年12月30日,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春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吳家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謝崴丞渣打銀行金陵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吳家和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57-259頁) 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
(同上偵卷第261頁)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㈥167-172頁) 60 陳美惠 陳美惠於98年12月30日,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是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陳美惠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謝崴丞渣打銀行金陵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美惠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63-264頁) ②陽信商業銀行匯款收執聯。
(同上偵卷第265頁)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㈥167-172頁) 61 吳錦抄 吳錦抄於98年12月9日,接獲佯稱其友人楊小姐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吳錦抄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4 萬元至人頭帳戶。
楊亟毋華南銀行壢昌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吳錦抄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373-374頁) ②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1紙。
(同上偵卷第375頁)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41-145頁) 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 1本。
62 林慧美 林慧美於98年11月23日,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林慧美匯款簽賭等語,致林慧美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1月23日匯款8萬元至鄭富銘人頭帳戶;
11月25日匯款20萬元至楊龍達人頭帳戶;
12月2 日匯款70萬元至蘇坤元人頭帳戶;
12月3日匯款10萬元至賴春鼎人頭帳戶;
12月3 日,匯款20萬元至楊亟母人頭帳戶。
楊亟毋華南銀行壢昌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林慧美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377-380頁) ②匯款申請書、聯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
(同上偵卷第382-386頁)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141-145頁) 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1本。
⑤鄭富銘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69-174頁) ⑥楊龍達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243-246頁) ⑦蘇坤元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75-188頁) ⑧賴春鼎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本院卷㈢第189-195頁) 鄭富銘臺灣新光銀行萬丹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楊龍達京城銀行善化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蘇坤元台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賴春鼎斗六鎮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63 欒慧貞 欒慧貞於98年11月9 日,接獲佯稱警官之電話,稱其個人資料外洩,並涉多起人頭帳戶案件,需檢查其帳戶等語,致欒慧貞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萬1000元至人頭帳戶。
李昱聖京城銀行北臺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欒慧貞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157-158頁) ②京城銀行存摺類存款存入憑條1紙。
(同上偵卷第159頁)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47-50頁) ④蔡耀德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181頁) 64 陳蔡淑珍 陳蔡淑珍於98年11月10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陳蔡淑珍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李昱聖花旗銀行永康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陳蔡淑珍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㈡271-272頁) ②台北縣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同上偵卷第273頁)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51-58頁) 65 蔡巧豔 蔡巧豔於98年11月11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蔡巧豔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
李昱聖花旗銀行永康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蔡巧豔警詢筆錄。
(99偵1979號卷㈡275-276頁) ②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同上偵卷第277頁)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99偵1979號卷㈣51-58頁) 66 王詠瀅 王詠瀅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語,致王詠瀅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8 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6日)轉帳2 萬9989元至人頭帳戶。
洪鳳君上海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王詠瀅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77-78頁) ②郵政、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79頁)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
(99偵3662號卷㈢71-76頁)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66-268頁) ⑤劉仁義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
(本院卷㈣第57-59頁) 劉仁義台中淡溝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67 詹亞燕 詹亞燕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詹亞燕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帳戶。
洪鳳君上海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詹亞燕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81-82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83頁)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
(99偵3662號卷㈢71-76頁)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66-268頁) 68 蔡慧玉 蔡慧玉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蔡慧玉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1 萬2345元、4,994 元至人頭帳戶。
洪鳳君上海商業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蔡慧玉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85-87頁) ②郵政、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89-90頁)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資料。
(99偵3662號卷㈢71-76頁)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66-268頁) 69 莊偉綜 莊偉綜於99年1 月5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32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莊偉綜至此始知受騙。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莊偉綜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37-239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241頁)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同上偵卷第243頁)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70 洪孟純 洪孟純於99年1 月5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32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洪孟純至此始知受騙。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洪孟純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45-246頁) ②屏東縣警局東港分局東濱所報案三連單1紙。
(同上偵卷第247頁)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71 何家維 何家維於99年1 月4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4,32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何家維至此始知受騙。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何家維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49-250頁) 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251頁)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同上偵卷第252頁)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72 謝宛潞 謝宛潞於99年1 月4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99 年1月6 日轉帳3,376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謝宛潞至此始知受騙。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謝宛潞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53-255頁) ②上海商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57頁)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73 何嘉章【彰化縣大村鄉】 何嘉章於99年1 月5日,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撥打報上刊登電話0000-000000 詢問後,遂依指示將其身分證、其母游春花永豐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提款卡及其女友洪鳳君上海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提款卡寄出後,又依指示於同日匯款7,000 元、1000元、2000元、3000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6日 )又匯款2 萬4000元、2 萬4000元、2 萬4000元至人頭帳戶。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何嘉章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59-262頁) ②游春花警詢筆錄。
(同上偵卷第263-265頁) ③洪鳳君警詢筆錄。
(同上偵卷第266-268頁) ④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同上偵卷第257-275頁) ⑤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⑥游春花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197-207頁) ⑦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211-213頁) 游春花永豐銀行員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林國雄高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74 施宗佑 施宗佑於98年12月底,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撥打報上刊登電話詢問一自稱陳先生之男子後,遂依指示將其合作金庫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 號)之提款卡及身分證影本寄放於高雄市○○區○○○路00○00號。
嗣於99年1 月5 日,陳先生又向其佯稱需活動費用始能貸款等語,致施宗佑陷於錯誤,遂依指示匯款1 萬2000元、8000元、6000元至人頭帳戶;
且於翌日(6 日)又匯款8000元、6000元至人頭帳戶。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施宗佑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77-279、285-288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5紙。
(本院卷㈣第107-111頁)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④薛宇宏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215-223頁) 薛宇宏臺北臺北橋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75 李佳玲 李佳玲於99年1 月5 日,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5,25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李佳玲至此始知受騙。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李佳玲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89-291頁) ②存簿交易明細表1 紙。
(同上偵卷第296頁)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76 黃正漢 黃正漢於99年1 月5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6 日)轉帳8,280 元至人頭帳戶,惟竟未收到貨品,黃正漢至此始知受騙。
嗣黃正漢不甘受騙,遂於同年月7 日,再向同一賣家購物,並依指示轉帳2 元至人頭帳戶。
王文寶屏東竹田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黃正漢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97-299頁) ②臺灣銀行網路轉帳交易資料(同上偵卷第300-301頁)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183-187頁) ④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305-310頁) 陳宜玲桃園大園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77 陳亞嵐 陳亞嵐於98年12月21日,在雅虎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22 日 )轉帳3,46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陳亞嵐至此始知受騙。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陳亞嵐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37-140頁) ②網路銀行個人交易通知1紙(同上偵卷第142頁)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頁) ④陳奕為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182 頁) 78 黃淑美 黃淑美於98年12月21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22日)轉帳5,4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黃淑美至此始知受騙。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黃淑美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45-147頁) ②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149頁)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頁) 79 郭文箏 郭文箏於98年12月22日,在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郭文箏至此始知受騙。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郭文箏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151-152頁) ②華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交易明細。
(同上偵卷第153-154頁)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 頁) 80 余永權 余永權於98年12月21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翌日(22日)轉帳8,20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余永權至此始知受騙。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余永權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157-158頁) 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159頁)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頁) ④陳奕為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182 頁) 81 洪國富 洪國富於98年12月22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3,460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貨品,洪國富至此始知受騙。
郭家豪華南銀行水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洪國富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161-162頁) ②儲金簿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163頁)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交易明細。
(99偵1979號卷㈥163-166頁) 82 蔡秀慧 蔡秀慧於99年1 月7 日,接獲佯稱特易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蔡秀慧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1 萬1111元至人頭帳戶。
林國雄兆豐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蔡秀慧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325-327頁) ②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 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99偵3662號卷㈢第329-331頁) 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405-408頁) 83 簡明惠 簡明惠於99年1 月7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簡明惠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8,123 元、2萬9,989 元、1 萬9,989元至人頭帳戶。
林國雄兆豐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①簡明惠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333-334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2紙、國泰世華客戶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335頁) 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405-408頁) ④周志緯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㈣第61-66頁) ⑤周志緯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225-235頁) 周志緯臺灣銀行南港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周志緯基隆孝三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84 林瑋琪 林瑋琪於99年1 月23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郵局員工之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林瑋琪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以現金存入方式存入現金2 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明昶永豐銀行北三重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林瑋琪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215-216頁) ②永豐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1紙。
(同上偵卷第217頁)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212-214頁) 85 蔡碧冬 蔡碧冬於99年1 月23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蔡碧冬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元、7 萬6000元、1000元(共計10萬6989元)至人頭帳戶。
陳明昶永豐銀行北三重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蔡碧冬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19-221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永豐銀行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23頁)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212-214頁) 86 林幸蓉 林幸蓉於98年11月10日,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女子之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林幸蓉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萬9,983 元及5 萬元、4 萬4000元、1 萬2000元至人頭帳戶。
鄭耀豐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林幸蓉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01-203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
(同上偵卷第205頁)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197-200頁) ④鄧達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本院卷㈢第237-241頁) 鄧達鴻台北富邦銀行古亭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87 鄒愛蓮 鄒愛蓮於98年11月11日,接獲佯稱VIVA購物臺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鄒愛蓮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戶。
鄭耀豐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①鄒愛蓮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07-208頁) 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報案三聯單1紙(同上偵卷第209頁)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197-200頁) 88 林天鈺 林天鈺於99年1 月28日,接獲佯稱其親友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致林天鈺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6 萬元至人頭帳戶。
張至賢高雄鼎金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林天鈺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175-179頁) 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
(同上偵卷第181頁) ③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167-169頁) ④蔡國安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第197頁) 89 方冠文 方冠文於99年1 月5 日,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年月7 日,轉帳2萬2700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到商品,方冠文至此始知受騙。
陳宜玲桃園大園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①方冠文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317-318頁) 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同上偵卷第319頁) ③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3662號卷㈢305-310頁) ④蔡國安提款影像。
(99偵1979號卷㈥第195頁) 90 莊珮琪 莊珮琪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網路購物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莊珮琪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元、9999元(共計3 萬9988元)至人頭帳戶。
王彥文板橋民族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莊珮琪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225-226頁) 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
(同上偵卷第227頁)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第179-181頁) 91 黃麗真 黃麗真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網站員工、華南銀行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黃麗真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萬5123元至人頭帳戶。
王彥文板橋民族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黃麗真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229-231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同上偵卷第232頁)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第179-181頁) 92 吳怡慧 吳怡慧於99年1 月5 日,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網站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致吳怡慧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萬9,988 元至人頭帳戶。
王彥文板橋民族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①吳怡慧警詢筆錄。
(99偵3662號卷㈢第233-234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235頁)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99偵6252號卷第179-181頁)
附表三(扣押物品)
編號 受搜索人 搜索時間 搜索地點 扣押物品 一 陳奕為 99年2 月4日上午8 時起 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車牌號碼0000-00 自小客車 ㈠行動電話10支: ①NOKIA 8250黑白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②NOKIA 6610藍色(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③STAR C520黑白色(序號:HEH93P10B;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④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⑤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⑥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⑦ANYCALL 藍色(序號歸零;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⑧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張) ⑨ANYCALL 銀灰色(無法測試序號;
無SIM 卡) ⑩G-PLUS黑色(雙序號:00000000 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號;
無SIM 卡) ㈡帳戶資料: ①張簡俊益 林園三庄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②郭文成 高雄籬仔內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③凌岳鴻 橋頭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④簡春田 京城銀行開元分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號) ⑤石玲慈 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本、VISA金融卡1 張、印章1 枚(帳號:000000000000號) ⑥于志傑 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存摺1 本(帳號:00000000000號) ⑦陳明昶 合作金庫銀行興鳳分行存摺1本、VISA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⑧何佳欣 屏東厚生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⑨謝新興 渣打銀行竹東分行存摺1本、VISA金融卡1張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⑩土地銀行金融卡1張 (帳號:000000000000 號) ⑪陳思瑋 高雄三信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⑫林筵順 元大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⑬陳明昶 高雄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號) ㈢周啟文 台東中山路郵局帳戶存摺殘頁2張(封面、內頁;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㈣SIM卡8張 ㈤證件影本 ①陳心怡身分證影本 ②于志傑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③陳思瑋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④簡春田身分證影本 ⑤凌岳鴻身分證影本 ⑥張簡俊益汽車駕照影本 ⑦謝新興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㈥名片夾1本(內含人頭帳戶資料、郭香蘭身分 證影本1 張) ㈦提款交易明細表7張(未領款成功,提款時間均為99年 2月3日) ㈧現金21,000元 ㈨黑色外套1 件(提款用) ㈩米色襯衫1 件(提款用) 二 甲○○ 99年2 月4日上午8 時起 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㈠行動電話3支: ①NOKIA 銀白色(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②SONY ERICSSON銀白色(序號:0000000000000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③UTEC橙白色(序號:0000000000 0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㈡蘇志濱 台南和順郵局帳戶存摺2本(新、舊)、金融卡1 張、印章1 枚(帳號:00000000000000號) ㈢匯款單: ①鄭雁菁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號:00000000000000號、金額139000元) ②林義雄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帳號:00000000000 號、金額27,000元) ③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匯豐銀行人:陳奕為、收款人:鄭雁菁、帳號:000000000000號、匯款金額105,000 元) ④鄭雁菁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客戶收執聯(帳號:000000000000號、金額47萬元) ⑤鄭雁菁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號:00000000000000號、金額289,000 元) ㈣現金16,000元 ㈤背心裙1件(提款用) 三 蔡耀德 99年2 月4日上午8 時起 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㈠行動電話5支: ①NOKIA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②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③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④ANYCALL 白色(序號歸零;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⑤UTEC黑色(序號:000000000000 000 號;
無SIM 卡) ㈡陳心怡 第一銀行南投分行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號) ㈢匯款收據:存(匯)款、轉帳交易收據共27紙 ㈣印章1枚 ㈤SIM卡4張 ㈥現金241,900元 ㈦MALATA牌筆記型電腦1 組(電源線、滑鼠、耳機、USB 擴充器) 四 蔡國安 99年2 月4日上午8 時起 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㈠行動電話5支: ①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 00000 號;
無SIM 卡) ②ELIYA 黑色(雙卡,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 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 ③SHARP 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SIM 卡尚未開卡) ④SONY ERICSSON黑色(序號:000 000000000000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張) ⑤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張) ㈡陳心怡 渣打銀行VISA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提款時間99年2月3日) 五 林峻毅 99年2 月4日上午10時30分起 高雄市○○區○○路000 號13樓、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內 ㈠行動電話7支: ①ANYCALL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0 號;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②ANYCALL 白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內含SIM 卡1 張) ③NOKIA 黃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無SIM 卡) ④NOKIA 黑銀色(序號:00000000000號;
內含SIM 卡1 張) ⑤GPLUS 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無SIM 卡) ⑥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無SIM 卡) ⑦NOKIA 藍色(序號:000000000000000號;
無SIM 卡) ㈡SIM 卡5張(預付卡) ①門號0000-000000號 ②門號0000-000000號 ③00000000000000(家樂福電信) ④000000000000000(統一超商) ⑤000000000000000(威寶電信) ㈢帳戶資料: ①楊亟毋 華南銀行壢昌分行帳戶存摺1 本(帳號:000000000000號) ②童志正 屏東佳冬郵局帳戶存摺1本、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③黃進豐 屏東潮洲郵局帳戶存摺1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④黃至悅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 號) ⑤林遵信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帳號:000000000000號) ⑥吳俊賢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VISA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號) ㈣李羽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東港郵局金融卡申請書1 份(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㈤證件影本: ①童志正健保卡、身分證影本 ②黃至悅身分證影本 ③林遵信身分證影本 ㈥現金1800元(千元鈔1張、百元鈔8張) ㈦記事本2 本(粉紅色、深藍色) ㈧理財顧問公司保管契約書10張(1 張立書人陳志華,9 張空白) 六 盧台欣 99年2 月4日上午6 時50分起 臺南市○區○○里○○路0 段00巷00號 ㈠行動電話3支: ①ANYCALL 白色(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 ②G-PLUS黑色(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 ③ANYCALL 黑色(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 ㈡帳戶資料: ①周清金竺 玉山銀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號) ②周清金竺 高雄高松郵局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 ③周清金竺 土地銀行小港分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號) ㈢周清金竺之印章3枚
附表四
編號 被害人 主 文 1 陳鉛妹(附表二編號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 陳怡茹(附表二編號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 郭巧欣(附表二編號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 賴美守(附表二編號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5 張承蔭(附表二編號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6 吳真子(附表二編號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7 王韋臻(附表二編號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8 郭嘉明(附表二編號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9 魏台英(附表二編號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0 曾慧青(附表二編號1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1 傅邦貴(附表二編號1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2 周易姿(附表二編號1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3 謝新妹(附表二編號1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14 林羿含(附表二編號1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5 何桂泉(附表二編號1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6 黃鑑彩(附表二編號1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7 廖芳銘(附表二編號1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8 劉冠妙(附表二編號1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9 藍婷燕(附表二編號1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0 鄭力銘(附表二編號2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1 廖翊辰(附表二編號2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2 巫湘沂(附表二編號2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3 楊勝全(附表二編號2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24 張皓儀(附表二編號2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5 林宜璇(附表二編號2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26 張雅萍(附表二編號2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7 許瑋如(附表二編號2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8 陳佩筠(附表二編號2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9 楊咨榆(附表二編號2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30 張夢芳(附表二編號3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31 魏進福(附表二編號3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2 謝文綺(附表二編號3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3 張于慧(附表二編號3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4 陳芝瑜(附表二編號3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5 李淑惠(附表二編號3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6 蔡怡菁(附表二編號3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7 歐貞吟(附表二編號3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8 蔡妙玲(附表二編號4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39 簡宏兆(附表二編號4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0 潘興華(附表二編號4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1 楊靜芬(附表二編號4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2 黃琬瑜(附表二編號4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3 林珊如(附表二編號5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4 李如苓(附表二編號5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5 張登發(附表二編號5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6 張文豔(附表二編號5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7 凌嘉偵(附表二編號5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8 李涵芝(附表二編號5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49 郭孟傑(附表二編號5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0 黃國勳(附表二編號5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1 吳家和(附表二編號5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2 陳美惠(附表二編號6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3 王詠瀅(附表二編號6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4 詹亞燕(附表二編號6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5 蔡慧玉(附表二編號6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6 莊偉綜(附表二編號6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7 洪孟純(附表二編號7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58 何家維(附表二編號7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59 謝宛潞(附表二編號7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0 何嘉章(附表二編號7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1 施宗佑(附表二編號7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2 李佳玲(附表二編號7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3 黃正漢(附表二編號76)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4 陳亞嵐(附表二編號77)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5 黃淑美(附表二編號7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6 郭文箏(附表二編號7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7 余永權(附表二編號8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68 洪國富(附表二編號8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69 蔡秀慧(附表二編號8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70 簡明惠(附表二編號83)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1 林瑋琪(附表二編號84)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2 蔡碧冬(附表二編號85)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3 林天鈺(附表二編號88)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4 方冠文(附表二編號89)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5 莊珮琪(附表二編號90)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6 黃麗真(附表二編號91)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77 吳怡慧(附表二編號92)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五
編號 案號 處理情形 1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被告陳奕為.甲○○.林峻毅.盧台欣.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曾郁閔】 除併辦意旨書附表2(被害人表)編號25被害人「曾慧青」部分與本案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應併與審理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之被害人不同【業經本院於被告陳奕為.林竣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99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判決退併案】 2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被告陳奕為.甲○○.林峻毅.盧台欣.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曾郁閔】 除併辦意旨書附表2(被害人表)編號25被害人「曾慧青」部分與本案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應併與審理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之被害人不同【業經本院於被告曾郁閔99年度易緝字第54號刑事判決退併案】 3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被告林峻毅.楊智暐.陳冠翔】 僅移送併辦被告林峻毅、楊智暐、陳冠翔部分,且除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三被害人欄「吳家和」、「陳美惠」部分,係與本案附表二編號59、60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應併與審理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之被害人不同【業經本院於被告陳奕為.林竣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99年度易字第465號刑事判決退併案】 4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4523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被告盧台欣】 僅移送併辦被告盧台欣部分,且其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之被害人不同【業經本院於被告盧台欣102年度易緝字第6號刑事判決退併案】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55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被告曾郁閔】 僅移送併辦被告曾郁閔部分,且其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之被害人不同【業經本院於被告曾郁閔99年度易緝字第54號刑事判決退併案】
附表六
【附表六之一】
「即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併辦意旨書之附表2 (被害人表)」
編號 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人頭帳戶 1. 顏秀玲 顏秀玲於99年1月28日,接獲佯稱其友人顏秀玲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顏秀玲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萬元、翌日(29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思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2. 周威同 周威同於99年2月1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2,103元至人頭帳戶,惟迄今未收到貨品,周威同至此始知受騙。
何佳欣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3. 郭淑芳 郭淑芳於99年1月27日,接獲佯稱王姓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郭淑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28日)匯款2萬元、3萬元各1筆至人頭帳戶。
何佳欣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4. 陳毓禎 陳毓禎於99年2月3日,於網路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8,1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毓禎始知受騙。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5. 吳秉榮 吳秉榮於99年2月3日,於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吳秉榮始知受騙。
黃至悅兆豐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6. 高靜怡 高靜怡於99年2月4日,接獲網路賣家要與他私下交易之來電,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高靜怡始知受騙。
黃至悅兆豐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7. 楊素款 楊素款於99年1月5日,接獲佯稱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楊素款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6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一誠東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8. 張婉瑩 張婉瑩於99年1月29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借款,致張婉瑩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3,000元至人頭帳戶。
張至賢高雄鼎金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9. 陳家慧 陳家慧於99年1月6日,於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7日)轉帳2,05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家慧始知受騙。
陳宜玲桃園大園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10. 王基雄 【原附表誤載為王基維】 王基雄99年1月7日,接獲佯稱露天拍賣客服人員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致王基雄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共5萬9,981元至人頭帳戶。
林國雄兆豐銀行高雄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1. 張裕和 張裕和於99年1月5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匯款4,3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張裕和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2. 蔡佩玲 蔡佩玲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9,18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蔡佩玲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3. 王美雯 王美雯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6,492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王美雯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4. 巫佳霖 巫佳霖於99年1月6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4,3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巫佳霖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5. 賴俊成 賴俊成於99年1月6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萬2,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賴俊成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6. 洪惠蘭 洪惠蘭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3,6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洪惠蘭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7. 姚怡如 姚怡如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姚怡如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8. 陳佩吟 陳佩吟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佩吟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9. 陳建彬 陳建彬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建彬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0. 蔣雪慧 蔣雪慧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蔣雪慧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1. 周致遠 周致遠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款1萬2,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周致遠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2. 陳怡瑩 陳怡瑩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4,4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怡瑩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3. 彭子芯 彭子芯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彭子芯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4. 謝志泓 謝志泓於98年11月8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98年11月12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謝志泓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5. 曾慧青 曾慧青於99年1月26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曾慧青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又於翌日(27日)接獲上電開電話,而依指示再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于志傑中國信託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林秀姍文山指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附表六之二】
「即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號併辦意旨書之附表2 (被害人表)」
編號 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人頭帳戶 1. 顏秀玲 顏秀玲於99年1月28日,接獲佯稱其友人顏秀玲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顏秀玲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萬元、翌日(29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思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2. 周威同 周威同於99年2月1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賣家指示於同日轉帳2,103元至人頭帳戶,惟迄今未收到貨品,周威同至此始知受騙。
何佳欣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3. 郭淑芳 郭淑芳於99年1月27日,接獲佯稱王姓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郭淑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28日)匯款2萬元、3萬元各1筆至人頭帳戶。
何佳欣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4. 陳毓禎 陳毓禎於99年2月3日,於網路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8,1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毓禎始知受騙。
陳心怡渣打銀行新社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5. 吳秉榮 吳秉榮於99年2月3日,於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吳秉榮始知受騙。
黃至悅兆豐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6. 高靜怡 高靜怡於99年2月4日,接獲網路賣家要與他私下交易之來電,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高靜怡始知受騙。
黃至悅兆豐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7. 楊素款 楊素款於99年1月5日,接獲佯稱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楊素款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6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
陳一誠東港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8. 張婉瑩 張婉瑩於99年1月29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借款,致張婉瑩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3,000元至人頭帳戶。
張至賢高雄鼎金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9. 陳家慧 陳家慧於99年1月6日,於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7日)轉帳2,05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家慧始知受騙。
陳宜玲桃園大園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 10. 王基雄 【原附表誤載為王基維】 王基雄99年1月7日,接獲佯稱露天拍賣客服人員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致王基雄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共5萬9,981元至人頭帳戶。
林國雄兆豐銀行高雄簡易型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1. 張裕和 張裕和於99年1月5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匯款4,3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張裕和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2. 蔡佩玲 蔡佩玲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9,18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蔡佩玲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3. 王美雯 王美雯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6,492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王美雯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4. 巫佳霖 巫佳霖於99年1月6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4,32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巫佳霖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5. 賴俊成 賴俊成於99年1月6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萬2,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賴俊成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6. 洪惠蘭 洪惠蘭於99年1月5日,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6日)轉帳3,6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洪惠蘭始知受騙。
林國雄武廟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號) 17. 姚怡如 姚怡如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帳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姚怡如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8. 陳佩吟 陳佩吟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佩吟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19. 陳建彬 陳建彬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5,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建彬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0. 蔣雪慧 蔣雪慧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萬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蔣雪慧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1. 周致遠 周致遠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轉款1萬2,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周致遠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2. 陳怡瑩 陳怡瑩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4,4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怡瑩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3. 彭子芯 彭子芯於98年11月12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彭子芯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4. 謝志泓 謝志泓於98年11月8日,於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98年11月12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謝志泓始知受騙。
許家銘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25. 曾慧青 曾慧青於99年1月26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曾慧青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又於翌日(27日)接獲上電開電話,而依指示再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于志傑中國信託銀行中壢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林秀姍文山指南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附表六之三】
「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 號併辦意旨書之附表」
編號 人頭帳戶 被害人 詐 騙 經 過 匯款單據 一 李芷涵彰化銀行北高雄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 林秀蓮 林秀蓮於98年12月10日接獲佯稱反詐騙專線人員來電,稱其身分遭冒用,遂依指示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
彰化銀行存款憑條 二 羅運隆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博愛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洪銘宗 洪銘宗於98年12月22日在露天拍賣網站標購商品後,依賣家指示於翌日匯款2050元至人頭帳戶。
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謝宜真 謝宜真於98年12月23日在露天拍賣網站標購商品後,依賣家指示匯款930元至人頭帳戶。
無 林詩韻 林詩韻於98年12月2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標購溫泉券後,依賣家指示匯款1920元至人頭帳戶。
臺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執據 陳慧玲 陳慧玲於98年12月24日在露天拍賣網站標購布袋戲偶1只後,依賣家指示匯款560 元至人頭帳戶。
國泰世華銀行線上即時ATM明細表列印資料 吳佳林 吳佳林於98年12月24日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標購電腦後,依賣家指示匯款1660元至人頭帳戶。
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列印資料 三 謝崴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金陵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 吳家和 吳家和於98年12月30日,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春名義來電稱亟需款項周轉,吳家和遂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陳美惠 陳美惠於98年12月30日,接獲佯稱其同學阿是名義來電稱亟需款項周轉,陳美惠遂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陽信商銀匯款收執聯
【附表六之四】
「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4523號併辦意旨書之被害人 (被害人表)」
編號 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人頭帳戶 1 陳子欽 陳子欽於98年10月11日晚上7時50分許,接獲詐騙集團成員偽裝佯稱為網路購物服務人員及銀行襄理,佯稱其誤簽網路購物單據,需至提款機操作更正交易,致陳子欽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2日凌晨0時28分許,分別將新臺幣97000元、3000元、80000元、10000元、1000元以現金自自動提款機設備存入人頭帳戶。
歐政昇第一商業銀行歸仁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
【附表六之五】
「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35540號併辦意旨書之被害人 (被害人表)」
編號 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人頭帳戶 1 傅淑雯 曾郁閔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演場會門票之假訊息,並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黃宛婷)手機門號作為買家聯絡之用,致傅淑雯於99年6月28日上網得知此訊息,而陷於錯誤下標購買,並於同日匯款新臺幣9000元至人頭帳戶。
何玉珊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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