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1,簡附民,190,202309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90號
原 告 劉寬裕
被 告 陳清波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11年度簡字第2261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欣恩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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