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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69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建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建甫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建甫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
又受刑人為本件聲請書附表所示犯行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生效。
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故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即不得易科罰金,而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
而刑法第50條經此次修正,增訂第1項但書:「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增訂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準此,受刑人所犯數罪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仍得易科罰金,不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時,始依修正前之既有方式,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即不得易科罰金。
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包含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依修正後規定,就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可選擇執行易科罰金,或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若依修正前規定,受刑人無法享有此易刑處分,故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從而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
是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三、查受刑人劉建甫因偽造文書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
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8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53號、99年度訴字第238號、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16號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數罪,已向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111年4月20日受刑人聲請書在卷可稽(見執聲字卷第2頁)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又本院函請受刑人就本案表示意見,然受刑人屆期並未回覆,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函文及送達證書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7、41頁),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附表:
編 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 定 判 決 備註 法院 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號 確定日期 1 詐欺 有期徒刑10月 97年8月6、7日 桃園地檢97年度偵字第17461號 桃園地院 97年度易字第1086號 98年4月17日 桃園地院 97年度易字第1086號 98年5月11日 桃園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134號經桃園地院以99年度徹緩字第173號撤銷緩刑宣告(即桃園地檢99執更2252號) 編號1至6號經臺北地院以100年度聲字第37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臺北地檢100年執更字第516號) 2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1年4月 98年3月27日 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17608、17621、19486、20581、21584號、99年度偵字第2052號 臺北地院 98年度訴字第1553號、99年度訴字第238號 99年5月14日 臺北地院 98年度訴字第1553號、99年度訴字第238號 99年6月10日 臺北地檢99年度執字第3733號(編號2至6經臺北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3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8月 98年5月7日 4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10月 98年5月7日 5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1年6月 98年5月8日 6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6月 98年5月8日 7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1年4月 97年4月28日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09號 彰化地院 110年度訴字第916號 110年11月29日 彰化地院 110年度訴字第916號 110年12月30日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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