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1,訴,47,2022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7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建顯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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