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1,金訴,268,202309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6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鴻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2年10月24日上午10時40分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余仕明
法 官 黃佩穎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魏巧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