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1,附民,189,202206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89號
原 告 陳淑賢



被 告 張閔翔
上列被告因被告曹庭芸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健男
法 官 胡佩芬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雅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