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交簡附民,1,2023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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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周深望

被 告 楊昌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陳薏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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