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交簡附民,29,2023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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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9號
原 告 陳森益


被 告 葉文君
葉昱佑
蔡淑美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葉文君涉犯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3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5條第1項、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淡怡
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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