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交附民,87,2023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7號
原 告 林雅樂

被 告 林芷嫻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2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官 巫美蕙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