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刑補,7,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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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
112年度刑補字第7號
補償請求人
即 被 告 王繹順


上列補償請求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4年度審訴字第509號),聲請刑事補償,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請求駁回。

理 由

一、請求意旨如附件「刑事申請狀」所載。

二、按「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

四、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

五、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

六、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

七、非依法律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依前條法律受理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亦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

二、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三、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

四、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而經不起訴處分、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五、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

六、因死亡或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由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

、「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認為無管轄權者,應諭知移送於管轄機關;

認為已逾請求期間或請求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認為請求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

,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2條及第1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補償請求人即被告王繹順(下稱請求人)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50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8月、4月確定,嗣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182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下稱第①案);

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審訴字第3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9月、9月、8月確定(下稱第②案);

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簡字第204號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下稱第③案);

因施用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以105年度審訴字第144號、105年度審訴字第179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0月、10月確定(下分別稱第④案、第⑤案),嗣前開第②案至第⑤案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80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與前開第①案接續執行後,於民國108年2月2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嗣於109年2月24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以已執行論。

而請求人所犯前揭案件,業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迄今亦無因再審、非常上訴等程序予以撤銷或裁判無罪之情形,且其亦未因前揭案件而受羈押等情,有其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7頁至第41頁)。

從而,本件請求顯與刑事補償法第1條或第2條所定得「請求國家補償之要件」均不相符。

另因前開第②案至第⑤案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與第①案之有期徒刑10月係接續執行,並無請求人所指執行之有期徒刑多出10月,請求人就此顯有誤解;

又請求人固稱105年度審訴字第35號判決有一罪二判之情事,然該案判決若有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之違誤,依法當應循再審或非常上訴之途徑予以救濟,在此之前,受理請求補償事件之法院不能遽予推翻其實質確定力。

是其本件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補償法第17條第1項中段規定,決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決定書,應於決定書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聲請覆議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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