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簡附民,226,202308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26號
原 告 黃韵涵
被 告 謝文華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簡字第175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林明誼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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