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簡附民,279,202403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79號
原 告 張祐誠

被 告 李宗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簡字第20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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