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訴,1090,2024030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9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叡爵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25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嗣經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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