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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瑩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50號、112年度偵字第7475號、第9000號、第11656號及第137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雖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方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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