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訴,996,2024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9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佳靜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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