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2,附民,217,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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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7號
原 告 林榮俊


被 告 余東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王素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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