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1號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2號
原 告 楊智雅
羅家瑋
被 告 林柏諺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加重詐欺案件(刑事案號:112年度訴緝字第6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李怡昕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