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CHDM,113,交簡,829,202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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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829號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NGUYEN HUU KIEN (中文名:阮友堅,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51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NGUYEN HUU KIEN (中文名:阮友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漠視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之用路安全,且政府各相關機關業就酒醉駕車之危害性透過學校教育、大眾傳播媒體等管道一再宣導,為時甚久,縱被告為外籍勞工,對於不應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仍理應知之甚詳,竟仍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6毫克,惟考量被告為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衡酌其品行、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係經勞動部許可以外籍勞工名義來臺居留,居留效期至114年9月21日,此有外僑居留資料查詢1紙在卷可參(見偵卷第25頁),另審酌被告係初犯本罪,先前並無任何其他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亦無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犯罪情節非鉅,被告於犯後亦知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綜合上述主客觀情狀及被告之犯罪情節,本院認本件尚無將被告驅逐出境之必要,亦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書送達後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許景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陳秀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515號
  被   告 NGUYEN HUU KIEN
  (中文姓名:阮友堅,越南籍)
 0 00歲(民國00年【西元0000年】0月00日生)
   在中華民國境內聯絡地址:彰化縣○○鄉○○路00號
  護照號碼:M0000000號
  居留證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NGUYEN HUU KIEN(中文姓名:阮友堅,越南籍,下稱阮友堅)於民國113年5月24日23時許,在彰化縣○○鄉○○路00號,飲用酒類後,於翌(25)日14時許,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嗣於113年5月25日14時50分許,行經彰化縣00鎮00路與00路0段口時,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雙載,為警攔查,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並於同日15時許,對其施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達每公升0.56毫克。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被告阮友堅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彰化縣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三)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
二、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檢察官許景睿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陳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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